第一节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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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度
分类号: TB91
页数: 1
摘要: 清末民初,度量衡器不一。度器有营造尺(鲁班尺)合公制0.35米,量地尺合公制0.3435米,缝衣尺合公制0.3555米。量器有槽斗合公制9.59升,分斗合公制7.99升。衡器有钱秤,每斤合0.61公斤,库秤,每斤合0.597公斤,药秤,每斤合0.45公斤。还有1斤为14两、16两、18两、24两、32两等秤。民国17年国民政府颁布标准制(公制)和市用制,县内计量制度略趋统一。但旧尺、旧斗、旧秤仍在市场使用,直至建国初。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先后在供销社、集体单位进行计量制度改革,停用旧秤、旧尺、旧斗,统一以公制为基础的市制。1959年始,实行10两制为1市斤,废除16两制秤。此后,台秤、案秤、地中衡逐年增多。
关键词: 单位制 计量单位制

内容

清末民初,度量衡器不一。度器有营造尺(鲁班尺)合公制0.35米,量地尺合公制0.3435米,缝衣尺合公制0.3555米。量器有槽斗合公制9.59升,分斗合公制7.99升。衡器有钱秤,每斤合0.61公斤,库秤,每斤合0.597公斤,药秤,每斤合0.45公斤。还有1斤为14两、16两、18两、24两、32两等秤。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标准制(公制)和市用制(16两为1斤),县内计量制度略趋统一。但旧尺、旧斗、旧秤仍在市场使用,直至建国初。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先后在供销社、集体单位进行计量制度改革,停用旧秤、旧尺、旧斗,统一以公制为基础的市制。1959年始,实行10两制为1市斤,废除16两制秤。1975年始,药秤由两、钱、分改为公制克、毫克。1983年,废除非定量砣秤。改为统一公制定砣秤。此后,台秤、案秤、地中衡逐年增多。工业、医药用压力表、大小天平、血压计和工矿用的百分表、千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也逐年增多。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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