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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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计量管理
分类号: TB9
页数: 1
摘要: 清末民初,度量衡器不一。量器有槽斗合公制9.59升,分斗合公制7.99升。衡器有钱秤,每斤合0.61公斤,库秤,每斤合0.597公斤,药秤,每斤合0.45公斤。还有1斤为14两、16两、18两、24两、32两等秤。民国17年国民政府颁布标准制(公制)和市用制,县内计量制度略趋统一。但旧尺、旧斗、旧秤仍在市场使用,直至建国初。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先后在供销社、集体单位进行计量制度改革,停用旧秤、旧尺、旧斗,统一以公制为基础的市制。市场计量器具管理贸易集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公平秤,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商店则自行设置公平秤、公平尺,供顾客随时复核监督。
关键词: 计量机构 计量监督

内容

清末民初,度量衡器不一。度器有营造尺(鲁班尺)合公制0.35米,量地尺合公制0.3435米,缝衣尺合公制0.3555米。量器有槽斗合公制9.59升,分斗合公制7.99升。衡器有钱秤,每斤合0.61公斤,库秤,每斤合0.597公斤,药秤,每斤合0.45公斤。还有1斤为14两、16两、18两、24两、32两等秤。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标准制(公制)和市用制(16两为1斤),县内计量制度略趋统一。但旧尺、旧斗、旧秤仍在市场使用,直至建国初。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先后在供销社、集体单位进行计量制度改革,停用旧秤、旧尺、旧斗,统一以公制为基础的市制。1959年始,实行10两制为1市斤,废除16两制秤。1975年始,药秤由两、钱、分改为公制克、毫克。1983年,废除非定量砣秤。改为统一公制定砣秤。此后,台秤、案秤、地中衡逐年增多。工业、医药用压力表、大小天平、血压计和工矿用的百分表、千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也逐年增多。
  第二节管理民国24年(1935)设立省度量衡器检定所赣县服务站,人员3人。后由县府建设科管理度量衡器。县城有衡器修造店。
  建国初,赣县计量管理由专署度量衡器检定站统管。1959年7月,成立县度量衡器改制推行工作组,隶属县商业局。1960年设立衡器修造部。1972年设立县计量管理所,有干部4人,工人4人。全县有湖江、茅店两乡设有衡器组,7户衡器产销个体户。
  民间秤工管理对个体秤工重在技术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证经营,并定期抽检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经销管理县计量管理所对商业部门经销的计量器具执行检定,凡不合格者,一律封存、修复,再经检定合格后,方准销售。
  市场计量器具管理贸易集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公平秤,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商店则自行设置公平秤、公平尺,供顾客随时复核监督。计量所定期检定各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市管所不定期在市场测检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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