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3072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工商管理 |
分类号: | D912.294 |
页数: | 4 |
摘要: | 建国前,县无工商行政机构。工商业户开、歇、转业只须向商会申报,并参加行业公会,定期参与同行议价,政府不予置问。1951年成立赣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后改名“市场指导委员会”。1964年,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调整改组。建国后的市场管理,主要是集市贸易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在主要商品管理方面,除国家历来禁止买卖的金银、票证、珠宝、文物和解放后统购统销的牛皮、铜板外、主要抓粮油、竹木和农副产品的管理。严格取缔场外交易。县人委及时发文,取缔黑市交易。农民自留地生产的粮食自用有余的,一律卖给国家,不得进入自由市场。未完成的不许上市。 |
关键词: |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