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饮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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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6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饮食服务
分类号: TS97
页数: 3
摘要: 明末清初,赣县茶楼、餐馆、饭铺、酒店、熟肉店、风味小吃店等相继而起。规模较大的茶馆、酒楼、饭店有20多家。
关键词: 饮食服务 商业规程

内容

明末清初,赣县茶楼、餐馆、饭铺、酒店、熟肉店、风味小吃店等相继而起。规模较大的茶馆、酒楼、饭店有20多家。
  建国初,全县有饭馆、小吃店100家,茶馆227家,酒店10家,米酒店48家。1955年以前,饮食业主要是私人经营。每逢圩日,饮食户争相布棚摆摊,供应各种饭菜,粉面点心,经济小吃,服务热情,顾客称便。
  1956年后,饮食业多为集体经营。私营饮食店服务质量也明显降低。“文化大革命”中私营饮食业基本停业。国营、合作饮食业的饭菜实行大众化,品种单调,营业额下降。1971年后,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培训,先后进行3次技术考核,办过4次烹饪学习班,饮食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1972年,县城成立饮食服务公司,设有饭店、餐厅2处。1978年后,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农村圩镇饮食业日益繁荣兴旺。各种名菜、逐渐恢复,服务态度得到改善。
  1980年以后,国营、合作饮食店和个体饮食店竞争激烈,各种传统风味、创新名菜,如沙地的白斩狗肉、鸡蛋糕菜,南塘、田村的红烧禽肉,江口的小炒鱼,桃江的红烧狗肉,县城的炒鳝鱼片、清蒸甲鱼等竞相媲美。
  1981年,饮食业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饭菜质量、服务态度、饮食卫生都有明显提高。
  1985年,全县有饮食店550家,其中国营4家,供销社30家,大集体3家,合作店(组)17家,社队办12家,街道(个体)414家。
  第二节服务业旅店清末民初,县城有“客栈”、“伙店”、“旅店”20多家,桃江、江口、田村、南塘、沙地、茅店等地均设有伙店。
  民国27年(1938),县城有旅店51家。1945年发展到81家。圩镇及交通主道均有私营伙店。
  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江口、白鹭、田村等苏区设有招待所,用于接待来往的苏区工作人员,有的也兼做客商生意。
  建国初,全县有旅店51家。1955年下半年,对私营服务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旅店加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全县保留旅店32家。
  1985年,国营、合作旅店及个体客栈发展到178家,大都兼营各类酒席,有的还承包会议食宿。床位收费,普通房每人每天5角至1元5角;高价房每人每天5元。县城国营赣县饭店规模最大,可接纳300人住宿,设有单人房、双人房、4人房及套房。
  理发建国前,除县城有专业理发店外,农村理发师大部分以种田为主,兼营理发。农村理发多为按年度承包,以稻谷为酬资。大人每人每年谷10斤,小孩减半,轮流供饭若干餐,年底结帐。1930年,苏区政府在田村成立一个理发合作社,有12名工人,每人每月酬金9元。1955年后,全县理发行业组成合作店或互助小组,实行集中或分散经营,自负盈亏。1973年,县城成立第一家县办大集体理发店。1985年,有职工6人,退休职工5人,公积金0.35万元。各圩镇相继办起了专业理发店。农村理发业主要是个体经营户。采取按年度承包的习惯,一年酬资一般大人5元,小孩减半,每月轮流到户理发2—3次。有的是付现金,大人每次2角至3角5分。小孩1角5分至2角。
  缝纫赣县缝纫业历以手工裁剪为主。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种上户做,按手艺论工价,徒弟不收费,户主供饭食;另一种是计件。1930年,苏区田村曾成立缝纫合作社。民国后期,县城缝纫业发展较快。建国初,全县农村有121户从事缝纫专业。缝纫户中以缝纫机操作的占35%,手工操作的占65%。在上户做工时,缝纫机要充抵一个师傅的工资。1955年后,缝纫业组成合作店或互助组。1980年后,因城镇居民家庭缝纫机普遍增加,所以县城除保留县服装厂一家外,将乡村合作缝纫业全部分散经营。个体缝纫户迅速发展,且设备不断扩充、革新,衣料讲究,款式新颖多样。
  照相民国37年(1948),县城有9家照相馆,既坐店经营,也下乡营业。建国后,照相行业日益发展,照相设备更新,技术不断提高,而且日益盛行彩色影照。1972年,县城梅林成立了第一家照相馆。全县21个农村圩镇也都先后建起了照相服务行业。
  洗染建国前,洗染业主要是由作坊或流动个体户从事经营,新布染色,旧衣重染,基本都是土法煮染,染后净水漂晾。1956年后,各类色布、花布供应充裕,土法煮染业日趋衰落。
  [=此处为表格(1975—1985年饮食服务业营业额统计表①② 表12—14)=] 单位:万元 ①供销社1978年前数字失考。
  ②供销社营业额下降系因农村个体饮食户日益增多。
  第五章对外贸易第一节出口商品宋元时期,赣县烧制的黑釉瓷由商贾运销日本和东南亚等地。
  清末民初,外销商品与日俱增,茶叶、土纸、钨砂、陶瓷、大米、红瓜子、羽毛等,通过广东、福建和江浙的商人,转销港澳地区和美国、日本、朝鲜及东西欧国家。民国7年(1918),县境东埠头、黄婆地两处钨砂开采后,钨砂遂成为赣县出口大宗商品之一。
  建国后,对外贸易日趋兴旺,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指引下,全县出口商品大增,收购出口总额名列赣南前茅。出口商品品种迄今累计达80余种。
  1979—1985年,组织出口的主要商品有钨砂、板鸭、活鸡、活鹅、红瓜子、蜜枣、松香等18种,其中钨砂与板鸭是两大拳头产品,出口商品总额达2273.08万元。
  钨砂建国前由当时的中央资源委员会江西钨锡公司收购,运往香港出口英国和美国。苏区时,钨砂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外贸局江口分局的拳头产品。建国后,毛钨砂由所在地的钨砂分场(站)收购,运往赣州加工成钨精矿后,调省外贸组织出口。1978年起县钨砂收购的毛钨砂进行自选后,调县外贸公司组织出口。1971至1985年,赣县直接调外贸出口的钨砂共5077吨。
  板鸭民国36年,县城赣州广丰京果行有专业板鸭生产。建国后,1951年沙地乡由供销合作社与广东私商岑沛荣联营加工板鸭。1952年开始出口1万只。出口板鸭调广州市进出口公司。由购方派人到广地验收,这种贸易关系延续到1963年。1964年起由赣州地区外贸公司接管板鸭经营业务。1979年以后,县外贸公司直接经营,根据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分配的板鸭出口额,由各板鸭厂自行验质送货至江西粮油进出口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地、县外贸按其出口调拨额收取4%的经营管理费,其中县外贸收取2.5%。
  1963—1978年,出口板鸭1243吨,计166.35万只;1979—1985年出口514.53吨,计68.59万只。1985年赣县板鸭占全国出口总量的11.42%,年出口收入125.5万元,因获国家银质奖,出口免检。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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