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食品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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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6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食品副食品
分类号: F768.2
页数: 4
摘要: 食品 1950—1954年,赣县生猪购销主要由市场调节,居民肉食在市场随行就市。
关键词: 商品 食品

内容

食品 1950—1954年,赣县生猪购销主要由市场调节,居民肉食在市场随行就市。
  1955年起,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当年全县派养66894头,派购40565头,其中上调地区12800头。猪、禽、蛋等食品业务由食品公司负责。
  1957年,对城镇,工矿各类非农业人员(包括会议用肉)的猪肉供应,按每人每月1.3斤的标准凭票供应;对病号、高温、高空、井下作业的工人等,实行特种消费供应。
  1961年起,对生猪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按生猪重量等级分别奖售饲料粮每头20—60斤,还奖售1—2双球鞋或胶鞋等。
  1963年,设立食品货栈,开展猪禽蛋计划外经营。
  1964年,调整奖售标准,生猪收购每头奖售棉布5尺,贸易粮30斤;鲜蛋收购每斤奖售食糖2两。1971年,收购每头生猪奖售稻谷50斤。
  1978年,地区银行下达给赣县农副产品预购定金20.6万元,其中生猪定金11万元。
  1979年,进一步实行收购猪禽蛋奖售稻谷与化肥的办法。生猪每头奖售化肥40—80斤,鲜蛋每斤奖售稻谷半斤,集体单位交售的鲜蛋每斤奖售化肥半斤。
  同年,对畜禽生产户实行扶助政策。县革委会拨给商业部门扶助畜禽生产资金2万元。其中:县食品公司重点扶助茅店等公社养猪场支付8000元;县外贸公司扶助南塘、沙地板鸭厂发展养兔基地支付6000元;县副食品公司重点扶助养羊基地支付6000元。
  1981年,开展超计划收购生猪,以户为单位,每交售一头计划外生猪,另超计划奖售化肥尿素100斤。
  1985年3月,取消历时30年的生猪派购,放开猪价。从此,国营、集体、个体对生猪购销业务竞争激烈。国营食品系统改变经营方式,纷纷与外地挂钩联营。
  [=此处为表格(1952—1985年肉食品购销情况表① 表12—12)=] [=此处为表格(①1969年前未剔减已划入赣州市的沙石、蟠龙、湖边、沙河四地区数字。)=] 副食品1968年以前,赣县副食品批发业务主要由地区公司直接经营。1968年12月,国营、供销商业第二次合并设副食品批发部后,副食品购销业务才逐步发展扩大。
  食盐建国以前食盐购销业务,由官办或官督民办和私营。苏区时期,国民党政府对苏区进行严密封锁,苏区食盐非常紧缺,价格波动很大。1930年食盐每斤价为0.40元,1931年上涨2.75倍,1932年继续上涨。当时有的地区农民还采用土法熬硝盐。建国后,食盐由国家经营,供应正常,价格平稳。1978年前,由县副食品公司代地区盐业公司经营批发。1979年后,批发归地区盐业公司,零售由县副食品公司与基层供销社经营。年销食盐约6万余担。
  食糖赣县经营的食糖,以地产糖为主。建国前多经营土糖。建国后,江西第二、三糖厂在县内先后建成,市面上多销售机制白砂糖。食糖经营由地区分拨全年销售计划,从江西第二、第三糖厂一次调入。县对基层社店也一次调拨,实行贴利息3个月。从1957年开始,分民用食糖和加工用糖两类,实行限量供应。1962年,按区域、时节、工种,分别不同标准实行定量供应:工矿区每人每月1.5两,县城每人每季2两,中秋节每人增供3两;农村夏收夏种期间每人供1两;从事国防、筑路、煤矿井下、高空、高温作业人员及残废军人、退伍长征老红军等每人每月半斤以上。1973年,调整食糖定量标准:非农业人员每人每月2两,农业人员每人每季4两。对节日、婴儿、产妇、病号等,适当增供。加工用糖则由县合理分配计划供应。每年除经营地产糖外,还需从北京、上海、南昌等地调入各种水果糖供应市场。自1979年以来,每年平均约销售食糖230万斤。
  卷烟大部分从地区调进,以赣南烟厂产品为主。1985年,卷烟业务已划归专卖公司经营,同时核减县副食品公司年利润计划8万元,当年销售卷烟22000条。
  酒以经营外地酒为主。县内生产的酒由酒厂自产自卖。1978年以前,市场畅销高度酒。1979年以后,转向中低度酒。1980年后,啤酒成为热门货。1985年全县销售啤酒56.57万斤。
  水产赣县历来由福建、广东、浙江一带运入海带、咸鱼、紫菜等水产,但销量不大。建国后,水产销量逐渐扩大,除从福建、广东、广西、浙江等沿海地区进货外,也从九江、鄱阳湖调入各种淡水鱼类。1985年全县售海带4.34万斤,咸鱼20万余斤。
  为了发展本地水产,1977年,商业部门向全县发放水产预购定金1万元。分配给湖边、五云、茅店、沙地、梅林各2000元。
  [=此处为表格(国营商业几个年份主要副食品销售统计表①② 表12—13)=] ①食盐从1979年以后不包括地区直供基层社数。
  ②卷烟从1985年起已划归专卖公司经营,故销量减少。
  第四章饮食服务第一节饮食业明末清初,赣县茶楼、餐馆、饭铺、酒店、熟肉店、风味小吃店等相继而起。规模较大的茶馆、酒楼、饭店有20多家。
  建国初,全县有饭馆、小吃店100家,茶馆227家,酒店10家,米酒店48家。1955年以前,饮食业主要是私人经营。每逢圩日,饮食户争相布棚摆摊,供应各种饭菜,粉面点心,经济小吃,服务热情,顾客称便。
  1956年后,饮食业多为集体经营。私营饮食店服务质量也明显降低。“文化大革命”中私营饮食业基本停业。国营、合作饮食业的饭菜实行大众化,品种单调,营业额下降。1971年后,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培训,先后进行3次技术考核,办过4次烹饪学习班,饮食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1972年,县城成立饮食服务公司,设有饭店、餐厅2处。1978年后,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农村圩镇饮食业日益繁荣兴旺。各种名菜、逐渐恢复,服务态度得到改善。
  1980年以后,国营、合作饮食店和个体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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