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日用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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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6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日用百货
分类号: F7
页数: 2
摘要: 建国初期,赣县日用百货的批发业务由地区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与私商进行零售业务。
关键词: 日用品 生活用具

内容

建国初期,赣县日用百货的批发业务由地区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与私商进行零售业务。
  1954年9月,棉织品实行统购统销。零售一律凭布票销售。当年全县棉布销售174.28万米。
  1958年后,日用百货供应日趋紧张,大部份实际计划分配供应,一部份实行凭票证供应。1960—1967年,全县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有33种,控制销售的商品有100多种,约占销售总额的60%。如纺针织品类的毛巾、袜子、民用线、棉毯、丝绸、呢绒;百货类的火柴、胶鞋、搪瓷制品、钢精制品、暖水瓶、电池、手表、缝纫机等,都要收取购货券。
  1961年,民用定量布票每人由24尺压缩到1.8尺,当年全县棉布销售量减少到41.57万米的最低点。
  1962年,为加强货币回笼,一度实行部份商品高价销售,1963年下半年取消。
  1973年后,国营、合作商业先后成立各种专业公司,加强对省内外货源的组织,采取送货下乡、召开各种供货会、展销会等措施,积极扩大批发业务,巩固零售阵地,日用百货商品购销大幅度上升。
  1979年后,众多商品取消票证,1983年,针棉织品、棉布敞开供应,终止了历时29年之久的棉布统购统销。
  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人民群众对于日用百货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在质量要求上由中、低档向中、高档发展。据统计,1985年全县国营、合作商业纯销售量为:各种布匹(包括棉布、混纺布、化纤布)364.92万米,毛线12243公斤,棉毛衫裤79060件,胶鞋217980双,肥皂14081箱,暖水瓶41590个,缝纫机1298台、铝锅8860个,手电筒26330个,电池765210个。与1977年比较,布匹上升25.54%,毛线上升69.24%,棉毛衫裤上升56.18%,胶鞋上升48.79%%,肥皂上升178.06%,暖水瓶上升244%,缝纫机上升200%,铝锅上升39.09%,手电筒上升61.04%,电池上升19.49%。与此同时,国营商业还销售各种钟2564台,手表8687只,比1977年分别上升33.06%和686.90%。
  [=此处为表格(1975—1985年主要日用百货销售统计表表12—11)=] 第六节食品副食品食品 1950—1954年,赣县生猪购销主要由市场调节,居民肉食在市场随行就市。
  1955年起,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当年全县派养66894头,派购40565头,其中上调地区12800头。猪、禽、蛋等食品业务由食品公司负责。
  1957年,对城镇,工矿各类非农业人员(包括会议用肉)的猪肉供应,按每人每月1.3斤的标准凭票供应;对病号、高温、高空、井下作业的工人等,实行特种消费供应。
  1961年起,对生猪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按生猪重量等级分别奖售饲料粮每头20—60斤,还奖售1—2双球鞋或胶鞋等。
  1963年,设立食品货栈,开展猪禽蛋计划外经营。
  1964年,调整奖售标准,生猪收购每头奖售棉布5尺,贸易粮30斤;鲜蛋收购每斤奖售食糖2两。1971年,收购每头生猪奖售稻谷50斤。
  1978年,地区银行下达给赣县农副产品预购定金20.6万元,其中生猪定金11万元。
  1979年,进一步实行收购猪禽蛋奖售稻谷与化肥的办法。生猪每头奖售化肥40—80斤,鲜蛋每斤奖售稻谷半斤,集体单位交售的鲜蛋每斤奖售化肥半斤。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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