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五金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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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五金交电
分类号: TS91
页数: 2
摘要: 1957年以前,县内所需五金交电商品,由地区及赣州市五交化商店零售供应。
关键词: 五金制品 加工工业

内容

1957年以前,县内所需五金交电商品,由地区及赣州市五交化商店零售供应。
  1958年后,基层商店开始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的零售业务。经营品种只有元钉、铁丝、灯泡、半导体收音机和少量自行车等。
  1959年,对自行车实行专用票供应。1962年,对自行车实行高价销售。如飞鸽牌男车每部售价650元。1965年1月取消高价销售。
  1976年,县五交化公司成立。此后,批发零售业务大幅度上升,经营品种也成倍增加。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台扇、吊扇等高档商品也不断进入农村市场。
  1979年以后,货源更加充裕,除彩色电视机、沪产凤凰牌、永久牌自行车外,均敞开供应。
  [=此处为表格(1979—1985年五交化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表12—10)=] [=此处为表格=] 第五节日用百货建国初期,赣县日用百货的批发业务由地区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与私商进行零售业务。
  1954年9月,棉织品实行统购统销。零售一律凭布票销售。当年全县棉布销售174.28万米。
  1958年后,日用百货供应日趋紧张,大部份实际计划分配供应,一部份实行凭票证供应。1960—1967年,全县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有33种,控制销售的商品有100多种,约占销售总额的60%。如纺针织品类的毛巾、袜子、民用线、棉毯、丝绸、呢绒;百货类的火柴、胶鞋、搪瓷制品、钢精制品、暖水瓶、电池、手表、缝纫机等,都要收取购货券。
  1961年,民用定量布票每人由24尺压缩到1.8尺,当年全县棉布销售量减少到41.57万米的最低点。
  1962年,为加强货币回笼,一度实行部份商品高价销售,1963年下半年取消。
  1973年后,国营、合作商业先后成立各种专业公司,加强对省内外货源的组织,采取送货下乡、召开各种供货会、展销会等措施,积极扩大批发业务,巩固零售阵地,日用百货商品购销大幅度上升。
  1979年后,众多商品取消票证,1983年,针棉织品、棉布敞开供应,终止了历时29年之久的棉布统购统销。
  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人民群众对于日用百货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在质量要求上由中、低档向中、高档发展。据统计,1985年全县国营、合作商业纯销售量为:各种布匹(包括棉布、混纺布、化纤布)364.92万米,毛线12243公斤,棉毛衫裤79060件,胶鞋217980双,肥皂14081箱,暖水瓶41590个,缝纫机1298台、铝锅8860个,手电筒26330个,电池765210个。与1977年比较,布匹上升25.54%,毛线上升69.24%,棉毛衫裤上升56.18%,胶鞋上升48.79%%,肥皂上升178.06%,暖水瓶上升244%,缝纫机上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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