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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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5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13.1
页数: 10
摘要: 唐代,赣县私商行业经营粮食、竹木、水果、家禽家畜和茶叶、红瓜子、笋干、香菇、木耳、桐油、土纸等土特产品。宋元时期,县“虔州七里窑”生产的黑釉瓷,曾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运销国外市场。
关键词: 购销结合 购销渠道

内容

唐代,赣县私商行业经营粮食、竹木、水果、家禽家畜和茶叶、红瓜子、笋干、香菇、木耳、桐油、土纸等土特产品。宋元时期,县“虔州七里窑”生产的黑釉瓷,曾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运销国外市场。
  清末民初,农副产品除销售赣江中下游各县,还运销广东、湖南、福建和江浙一带。
  土地革命时,赣县苏区所产的大米、竹木、茶油、纸张、豆子等农副产品,通过苏区消费合作社和对外贸易分局运出,再从白区换回食盐、药材、煤油、棉纱、布匹、火柴、染料等商品,以供红军和苏区人民所需。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农民生活困苦,农副土特产生产量下降,商品滞销。
  建国后,人民政府很重视农副土特产品和生产和购销。
  1950年冬,县国营、合作商业多次组织土产品交流会和展销会,以销促产。
  1951年,土产交流会发展成为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品种增多,销量增大。是年春,开始对棉、麻、烟等主要经济作物进行预购,由供销部门预付粮食、肥料作为预购定金。
  1954年,预购品种扩大到粮食、棉花、花生、茶叶、麻类、蚕茧、土丝、羊毛等8种。1956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由建国初期的20多万元上升到400余万元。
  1958年,对县境边远、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收购进行适当提价、粮食、大豆、花生仁、茶叶、麻类、生猪及牛等的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2.2%;芝麻、甘蔗、烤烟、晒烟、黄麻等提高10%左右;家禽、鲜蛋、蜂蜜、松香、野生淀粉等提高1.8%。
  1961年起,将农副产品分为3类收购:第一类为统购统销物资,包括粮、棉、油;第二类为通过供销社进行派购的物资,包括烤烟、麻类、甘蔗、茶叶、生猪、牛、羊、鸡蛋、鸭蛋、蔬菜、松香、毛竹、棕片、皮张、羊毛、蚕茧、桐油、生漆、土糖、土纸、出口水果、出口和供应城市工矿区的水产品、贵重中药材、重要木料;第三类为自由购销的物资,废铜、锡、铅、钢属三类物资,国家统一收购。与此同时进一步实行奖售、换购政策,奖售品种为棉花、油料、烤烟等10个品类的经济作物。奖售物资以粮食为主。1961年下半年,又确定对粮食、经济作物、土特产品等136种农副产品。分别奖售粮食、化肥、棉布、煤油、卷烟、胶鞋等10余种工业品。换购是由供销部门按照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金额,发给一定比例的工业品购货卷。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农副产品年收购总额徘徊在600万元左右。
  1979年后,农副产品生产持续发展。1980年,农副产品市场开放品种达200余种,对若干商品实行议购议销,允许完成统购派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上市。市场更为活跃,年收购总额已突破800万元。
  1985年,农副产品市场更加开放,除粮油执行征购任务和定量供应外,商品购销主要由市场调节。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几个主要年份农副产品收购量统计表表12—7)=]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农业生产资料建国后,为了恢复和促进农业生产,县人民政府通过供销合作社,对农业生产资料组织供应。1952年县合作总社专门设立生产资料经理部,经营农具、肥料、石灰并首次供应化学肥料。
  1954年,全县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发展到24个。该年供应竹木农具16万件,化肥6.85吨,麸饼肥1238.55吨,石灰2984.3吨,农药55吨。同时,还通过各种物资交流会扩大销售。据当年8个市场8次交流会统计,供应生产资料234.93万元,其中农民直接交易达70%以上。供应犁头、犁壁10500件。
  1958年以年,供应的肥料、农药品种增多。化肥有氮肥、磷肥、钾肥等;绿肥有萝卜籽、油菜籽;还有石膏、石灰、杂麸等。农药有六六六混合粉、滴滴涕及889、敌百虫、1605乳剂、硫酸铜等品种。
  1959年以后,化肥和农药因供不应求,实行统一分配管理。由县按奖售用肥、专项用肥和大田用肥,分类安排。
  1962年,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238万元,比1961年增加25.50%。
  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购买力提高,化肥等各种生产资料需要量逐年扩增。1968年,全县供应化肥7414吨,等于1962年的8倍多。1971年,由地区分配调入的化肥15073吨,比1968年又增长1倍多。
  1979年,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资料需求大。是年,全县购进农业生产资料30.27万元,比上年增长141.69%;销售46.11万元,比上年增长48.60%。当年直接调基层化肥达11739吨,农药745吨,农药器械8308架;与上年比较,分别增长59.08%,15.32%,85.56%。
  1985年,全县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到840.15万元,比1975年上升99.12%;比1962年上升3倍多。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统计表表12—8)=]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计划物资金属材料主要经营品种有14个,即钢材(包括金属制品)、有色原料(铜、铅、铝、锌、锡)、有色材料(铜材、铝材、铅材)、炉料(生铁、焦炭、铁合金)和硬质合金等。1985年供应的钢材量719吨,生铁134吨,焦炭43吨,与1964年比较,分别增长9.18倍、5.7倍和20倍。废金属回收,1983年开始,当年回收上交132吨。1984—1985年,回收上交130吨。
  机电设备主要经营品种有38个,即机械类11个,电工类14个,仪器仪表类6个,工具类6个,轴承类1个。其中汽车供应量1985年为20辆。
  化工建材主要经营品种有11个,即纯碱、轮胎、胶管带、电石、水泥、玻璃、沥青、油毡、石棉制品等。其中玻璃供应量,1985年比1975年增长1.27倍。
  石油建国前,煤油货源来自福建、广东、南昌、九江等地。购销业务主要由私商经营。苏区时期,由苏区对外贸易分局组织供应。
  建国后,石油属国家统配物资。1972年以前,由地区公司直供或代储、代供。煤油零售业务由基层供销社经营。
  1953年,普遍推广煤油点灯,煤油销量日益扩大。
  1962年,由于货源偏紧,煤油实行定量供应,每季每人4两。
  1971年4月,对润滑油供应实行以旧换新,即收回旧油,供应新油。
  1973年11月起,对全县普查登记的车辆、动力设备发放供油证。营业车按每车百公里计算。客车18—21公斤。货车20—23公斤;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洒水车、每车每季0.5—1吨等。
  1974年,根据地区分配计划,全县23个基层单位(公社)、31个县属单位,共下达供应计划汽油295.12吨,柴油831吨,内燃机油64.53吨,其它润滑油31.87吨,煤油390吨。
  1977年,石油供应开始推广“两统一定”,即统一购进,统一分配,定量供应;贯彻保、压、停原则,保证农田生产重点用油,压缩一般性用油,坚决停止非生产性用油。当年,通过分配节油指标到户,封存耗油量大的老破车等措施,节约各种油共计800多吨。
  [=此处为表格(1977—1985年石油销售统计表表12—9)=] 单位:吨煤炭 1970年以前,赣县生产、生活用燃料以木柴为主。
  1971年,县内开始供应煤炭,由县生资组调拨到梅林、茅店、湖边、沙石、蟠龙5个基层商业站。
  1983年1月,成立县煤炭公司。10月份开始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煤和饮食业、工业生产用煤。
  1983年,国营商业纯销售煤炭5975吨;1984年销售7057吨;1985年销售12539吨。
  第四节五金交电 1957年以前,县内所需五金交电商品,由地区及赣州市五交化商店零售供应。
  1958年后,基层商店开始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的零售业务。经营品种只有元钉、铁丝、灯泡、半导体收音机和少量自行车等。
  1959年,对自行车实行专用票供应。1962年,对自行车实行高价销售。如飞鸽牌男车每部售价650元。1965年1月取消高价销售。
  1976年,县五交化公司成立。此后,批发零售业务大幅度上升,经营品种也成倍增加。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台扇、吊扇等高档商品也不断进入农村市场。
  1979年以后,货源更加充裕,除彩色电视机、沪产凤凰牌、永久牌自行车外,均敞开供应。
  [=此处为表格(1979—1985年五交化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表12—10)=] [=此处为表格=] 第五节日用百货建国初期,赣县日用百货的批发业务由地区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与私商进行零售业务。
  1954年9月,棉织品实行统购统销。零售一律凭布票销售。当年全县棉布销售174.28万米。
  1958年后,日用百货供应日趋紧张,大部份实际计划分配供应,一部份实行凭票证供应。1960—1967年,全县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有33种,控制销售的商品有100多种,约占销售总额的60%。如纺针织品类的毛巾、袜子、民用线、棉毯、丝绸、呢绒;百货类的火柴、胶鞋、搪瓷制品、钢精制品、暖水瓶、电池、手表、缝纫机等,都要收取购货券。
  1961年,民用定量布票每人由24尺压缩到1.8尺,当年全县棉布销售量减少到41.57万米的最低点。
  1962年,为加强货币回笼,一度实行部份商品高价销售,1963年下半年取消。
  1973年后,国营、合作商业先后成立各种专业公司,加强对省内外货源的组织,采取送货下乡、召开各种供货会、展销会等措施,积极扩大批发业务,巩固零售阵地,日用百货商品购销大幅度上升。
  1979年后,众多商品取消票证,1983年,针棉织品、棉布敞开供应,终止了历时29年之久的棉布统购统销。
  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人民群众对于日用百货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在质量要求上由中、低档向中、高档发展。据统计,1985年全县国营、合作商业纯销售量为:各种布匹(包括棉布、混纺布、化纤布)364.92万米,毛线12243公斤,棉毛衫裤79060件,胶鞋217980双,肥皂14081箱,暖水瓶41590个,缝纫机1298台、铝锅8860个,手电筒26330个,电池765210个。与1977年比较,布匹上升25.54%,毛线上升69.24%,棉毛衫裤上升56.18%,胶鞋上升48.79%%,肥皂上升178.06%,暖水瓶上升244%,缝纫机上升200%,铝锅上升39.09%,手电筒上升61.04%,电池上升19.49%。与此同时,国营商业还销售各种钟2564台,手表8687只,比1977年分别上升33.06%和686.90%。
  [=此处为表格(1975—1985年主要日用百货销售统计表表12—11)=] 第六节食品副食品食品 1950—1954年,赣县生猪购销主要由市场调节,居民肉食在市场随行就市。
  1955年起,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当年全县派养66894头,派购40565头,其中上调地区12800头。猪、禽、蛋等食品业务由食品公司负责。
  1957年,对城镇,工矿各类非农业人员(包括会议用肉)的猪肉供应,按每人每月1.3斤的标准凭票供应;对病号、高温、高空、井下作业的工人等,实行特种消费供应。
  1961年起,对生猪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按生猪重量等级分别奖售饲料粮每头20—60斤,还奖售1—2双球鞋或胶鞋等。
  1963年,设立食品货栈,开展猪禽蛋计划外经营。
  1964年,调整奖售标准,生猪收购每头奖售棉布5尺,贸易粮30斤;鲜蛋收购每斤奖售食糖2两。1971年,收购每头生猪奖售稻谷50斤。
  1978年,地区银行下达给赣县农副产品预购定金20.6万元,其中生猪定金11万元。
  1979年,进一步实行收购猪禽蛋奖售稻谷与化肥的办法。生猪每头奖售化肥40—80斤,鲜蛋每斤奖售稻谷半斤,集体单位交售的鲜蛋每斤奖售化肥半斤。
  同年,对畜禽生产户实行扶助政策。县革委会拨给商业部门扶助畜禽生产资金2万元。其中:县食品公司重点扶助茅店等公社养猪场支付8000元;县外贸公司扶助南塘、沙地板鸭厂发展养兔基地支付6000元;县副食品公司重点扶助养羊基地支付6000元。
  1981年,开展超计划收购生猪,以户为单位,每交售一头计划外生猪,另超计划奖售化肥尿素100斤。
  1985年3月,取消历时30年的生猪派购,放开猪价。从此,国营、集体、个体对生猪购销业务竞争激烈。国营食品系统改变经营方式,纷纷与外地挂钩联营。
  [=此处为表格(1952—1985年肉食品购销情况表① 表12—12)=] [=此处为表格(①1969年前未剔减已划入赣州市的沙石、蟠龙、湖边、沙河四地区数字。)=] 副食品1968年以前,赣县副食品批发业务主要由地区公司直接经营。1968年12月,国营、供销商业第二次合并设副食品批发部后,副食品购销业务才逐步发展扩大。
  食盐建国以前食盐购销业务,由官办或官督民办和私营。苏区时期,国民党政府对苏区进行严密封锁,苏区食盐非常紧缺,价格波动很大。1930年食盐每斤价为0.40元,1931年上涨2.75倍,1932年继续上涨。当时有的地区农民还采用土法熬硝盐。建国后,食盐由国家经营,供应正常,价格平稳。1978年前,由县副食品公司代地区盐业公司经营批发。1979年后,批发归地区盐业公司,零售由县副食品公司与基层供销社经营。年销食盐约6万余担。
  食糖赣县经营的食糖,以地产糖为主。建国前多经营土糖。建国后,江西第二、三糖厂在县内先后建成,市面上多销售机制白砂糖。食糖经营由地区分拨全年销售计划,从江西第二、第三糖厂一次调入。县对基层社店也一次调拨,实行贴利息3个月。从1957年开始,分民用食糖和加工用糖两类,实行限量供应。1962年,按区域、时节、工种,分别不同标准实行定量供应:工矿区每人每月1.5两,县城每人每季2两,中秋节每人增供3两;农村夏收夏种期间每人供1两;从事国防、筑路、煤矿井下、高空、高温作业人员及残废军人、退伍长征老红军等每人每月半斤以上。1973年,调整食糖定量标准:非农业人员每人每月2两,农业人员每人每季4两。对节日、婴儿、产妇、病号等,适当增供。加工用糖则由县合理分配计划供应。每年除经营地产糖外,还需从北京、上海、南昌等地调入各种水果糖供应市场。自1979年以来,每年平均约销售食糖230万斤。
  卷烟大部分从地区调进,以赣南烟厂产品为主。1985年,卷烟业务已划归专卖公司经营,同时核减县副食品公司年利润计划8万元,当年销售卷烟22000条。
  酒以经营外地酒为主。县内生产的酒由酒厂自产自卖。1978年以前,市场畅销高度酒。1979年以后,转向中低度酒。1980年后,啤酒成为热门货。1985年全县销售啤酒56.57万斤。
  水产赣县历来由福建、广东、浙江一带运入海带、咸鱼、紫菜等水产,但销量不大。建国后,水产销量逐渐扩大,除从福建、广东、广西、浙江等沿海地区进货外,也从九江、鄱阳湖调入各种淡水鱼类。1985年全县售海带4.34万斤,咸鱼20万余斤。
  为了发展本地水产,1977年,商业部门向全县发放水产预购定金1万元。分配给湖边、五云、茅店、沙地、梅林各2000元。
  [=此处为表格(国营商业几个年份主要副食品销售统计表①② 表12—13)=] ①食盐从1979年以后不包括地区直供基层社数。
  ②卷烟从1985年起已划归专卖公司经营,故销量减少。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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