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305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合作商业 |
分类号: | F717 |
页数: | 2 |
摘要: | 合作商店(组) 1955年,以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的形式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安排。全县组织起来的私商1161户。占98.8%;从业人员1379人,占99.14%。1968年,合用商店改为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门市部,其从业人员全部下放农村。至1973年,全县合作商店共有17个独立核算单位,开设百货、杂货门市部29个,饮食门市部28个,有职工210人。这些就业人员不算国家编制的职工,称大集体职工。大集体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大集体商业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其人员工资,一般属固定加奖励,福利与国营职工大体相同。1985年,全县大集体商业有73户,从业人员695人,营业额已由1980年的46万元上升到600万元,增长12倍多。在市场的经营比重已由1980年的1.22%上升为9.3%。 |
关键词: | 合作商业 合作社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