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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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4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成份
分类号: F7
页数: 8
摘要: 清代政府颁布奖励实业政策后,县内富户纷纷经商,外地商贾也麇集赣城,开店兴铺,坐商经营,商业日趋繁荣。清末民初,县城已形成货栈、船行、渔行、百货、土产、糖业、布业、糕点、酱园、饭庄、国药、杂货、造纸、纺织、铁器、缝纫、酿酒、屠宰、油坊等多种行业。
关键词: 贸易 贸易经济

内容

清代政府颁布奖励实业政策后,县内富户纷纷经商,外地商贾也麇集赣城,开店兴铺,坐商经营,商业日趋繁荣。清末民初,县城已形成货栈、船行、渔行、百货、土产、糖业、布业、糕点、酱园、饭庄、国药、杂货、造纸、纺织、铁器、缝纫、酿酒、屠宰、油坊等多种行业。
  民国7年(1918)以前,赣县私营商业有以同乡关系形成的7个商帮。其中南临帮、吉泰帮、赣州帮为三大帮,其余为小帮。
  南临帮以南昌、临江(即今清江)一带商贾为主。经营绸缎、布匹、棉纱、百货及银楼、药行居多,当时较大银楼业有宝和、福康、宝庆、老宝成、元华、锦兴等20多家;布匹百货行业有南新、雷祥春、裕源福等;药业有民乐、玉记、协记等;其余经营烟丝、五金、粮食、茶叶、糖、酒、瓷器等行业的有80多家。
  吉泰帮以吉安、泰和商贾为主。资本势力不及南临帮、一般经营粮食(豆、麦、瓜、麻)、民船业等,共80多家。
  赣州帮由本籍市民经商发展而成。经营行业主要是百杂货、小五金、酱园、染坊、手工业、加工业等。
  广东帮由广东人及其亲戚组成。该帮大商户经营出口钨砂、蜜饯等名特产品。运进商品主要是布匹、绸缎及海味、京果等。生意颇为兴旺。
  福建帮由福建籍商贾组成。多经营福建地产龙眼、荔枝、海产以及黄烟、烟丝、贡纸、毛边纸、宣纸等,也兼营英商德士古公司、美商亚细亚公司的煤油等进口货物;有的还开办碑石、刻字、凿磨等小行业。
  徽饶帮以徽州、饶州等籍商贾组成。主要经营笔墨文具、铜器、锡器、门锁、箱锁等家用器具,也兼营布匹、绸缎、百货等行业。
  袁瑞帮以袁州(宜春)瑞州(高安)两地商人组成。主营茶楼、酒馆以及草席、苇席、藤制品和竹篾制品等,也兼营杂品加工,实行前店后坊。
  抗日战争期间,大批商人南迁,赣城商业网点骤增。民国34年(1945),赣城有商行42种,店铺2425家,其中:食盐100、布匹78、百货27、酒精10、杂酒48、南货10、皮革19、菜馆227、旅店51、糕饼21、豆业58、屠商72、国药35、新药23、瓷器20、面粉2、茶园14、茶叶15、染坊16、漆器17、木器48、烟叶35、纺织22、银行9、银器26、估衣26、印刷18、图书文具27、陶器12、缝衣151、理发52、酱园20、棺材18、石器6、杂货97、纸业96、柴薪22、电料25、爆竹14、糖业13、油业24、其他801。同时,全县34个圩镇集市有店铺1805家。
  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地迁来的商店部分迁返原址,但更多的商店因物价飞涨而倒闭。至民国37年县城商号尚存1219家。
  建国初,党和人民政府实行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私营商店仍为整个市场的主体。
  1953年下半年,开始对私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改造”政策。1954年,全县私营商户2733户,从业人员3338人,其中:住商1414户,从业人员2019人;摊贩1189户,从业人员1189人;行商130户,从业人员130人。
  1956年2月,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年3月,全县有1407户私营商业户,1844个从业人员,全部过渡到供销合作社,或实行公私合营。
  1957年2月,对全县存在的小商小贩1337户,从业人员1639人,作了妥善安排,除组织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外,尚保留个体户211户,从业人员231人。
  1963年,通过整顿市场清理无证商贩,又安排了个体户194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体制单一。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私营商贩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关闭自由市场,合作商店人员下放劳动,商品流通进入低谷。
  1979年后,私营商业再度发展。在“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方针指导下,连年安排了大批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个体商业活动。1981年,全县个体商户为489户,其中商业129户,饮食176户,服务业184户。
  到1985年,全县有证个体商贩已达1467户,从业人员2735人。商品零售额85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3.24%,与1980年比较,户数增加2倍,从业人员增加4倍多,营业额增加19倍,经营比重由1.11%%上升到了13.24%。
  第二节合作商业合作商店(组) 1955年,以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的形式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安排。全县组织起来的私商1161户。占98.8%;从业人员1379人,占99.14%。其中:组织为合作商店的有642户,占56.24%;从业人员703人,占51.2%。这种商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有三种:一是对资金较多,规模较大的小商贩组成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二是将同一圩场经营饮食业的座商,固定摊贩或流动摊贩组织起来,集中经营饮食、住宿,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统一计算盈亏的合作饭店;三是远离同业的独营户和流动摊贩(包括夫妻店),在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领导下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包括有理发、洗染、修理、缝纫等服务行业。
  1968年,合用商店改为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门市部,其从业人员全部下放农村。
  1972年春,开始收回下放人员,合作商店逐步恢复,但不独立核算,仍为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门市部。至1973年,全县合作商店共有17个独立核算单位,开设百货、杂货门市部29个,饮食门市部28个,有职工210人。
  1979年,全县合作商店有21个独立核算单位。销售总额为120万元,比1973年增长28.2%;公积金为72.46万元,比1973年增长近1倍;固定资产总值为3.48万元,比1973年增加2.4倍。1983年以后,因个体户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合作商店从业人员有的退出自行开业,合作商店营业额逐渐下降。
  [=此处为表格(1976—1985年合作商店情况表表12—1)=] 合作商店的货源由县专业公司及其基层供销社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盈利分配在缴纳国家税收和扣除股息后,公积金提取60%,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金提取25%,用于本店人员的医疗福利事业。提取15%为奖金,成员股金以计息或分红的办法处理。“文化大革命”后,多数改为工资制形式。比照供销社职工级别按劳分配,但仍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职工退休制度。
  大集体商业 1973年5月,由县商业局兴办第一家“大集体”商店——赣县理发店。1976年,由供销(公司、厂)部门出钱,出设备、场地,招收留城待业青年办起一批集体商店。这些就业人员不算国家编制的职工,称大集体职工。大集体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于国营企业提供的资金、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采取作价与分期归还的办法。大集体商业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其人员工资,一般属固定加奖励,福利与国营职工大体相同。
  1979年以后,大集体商业迅速发展。县属粮食局、二轻局、水利局、印刷厂、各乡镇粮管所、各基层供销社等单位,都先后办起了劳动服务公司或大集体商店。
  1985年,全县大集体商业有73户,从业人员695人,营业额已由1980年的46万元上升到600万元,增长12倍多。在市场的经营比重已由1980年的1.22%上升为9.3%。
  第三节供销合作商业苏区消费合作社 1930年10月,县苏维埃政府在田村成立“赣县消费合作社”。随后在江口、清溪、白鹭、三溪、陂头、湖江、长洛、大埠、大都、建节、石芫、茅店、储潭、大田、良口等16个区和当时信康县所属今赣县范围内的牛岭(小坪),南区(韩坊)、下南区(茅屋前)建立区消费合作社。同时还建立17个乡消费合作社。全县共建立区乡消费合作社36个。
  1931年春,全县区乡消费合作社发展到131个,有社员3.5万人,股金和流动资金10万余元。
  苏区消费合作社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如食盐、布匹、煤油、毛巾、袜子、牙刷等。食盐是当时最为重要的项目。同时,收购稻谷、食油生猪、棉花、黄麻、土纸、中草药等农产品种和土特产品,运至苏区边界与国民党统治区商人秘密交换。货源由4个水路口岸(茅店、良口、储潭、湖江),1条旱路(田村大岭脑)进出。
  苏区消费合作社,工作人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3个月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公布经济帐目。
  1934年冬,红军北上,苏区消费合作社停业。
  县合作联社民国时期,赣县官商合营商业曾盛极一时,官吏、豪绅入股,有的官绅可不付给股金,仅以政治权力入股,盈利按股份分给,这种特殊商业形式,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夕。民国31年1942),全县43个乡镇,原有各村所组织的信用合作社及区联社,改组为各乡、镇合作社。至1943年底,已全部改组,共有社员62005名,收股金631.57万元(法币)。合作社办理消费、运输、生产业务。
  民国32年3月,赣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办理信托、公用、信用、放款、消费、批发等业务。
  赣县合作社联合社下属:赣州镇合作社、荣军工业皮件社、濂溪路碾米社、东南高商员工消费合作社、荣军缝纫社、西津路机面社、马扎巷制鞋社、城市文具社、县府员工消费合作社、荣军运输社、大兴乡社、江口简易农仓、江口蔗糖合作社、大河背蔗糖合作社、河埠蔗糖合作社、河山蔗糖合作社、社背蔗糖合作社、摩道蔗糖合作社、黄金土地信用社、水西土地信用社、高元上皮鞋社、吉埠耕种社、西外简易农仓。
  1947年底,全县有县联合社1个,县专营联合社2个,乡镇合作社43个,乡镇专营合作社10个,保专营合作社31个。建国后,县合作社联合社解体。
  供销合作社建国初,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由城乡人民群众集股,于1950年12月,成立赣县合作总社,社址设赣州市濂溪路16号。是年,发展社员94251人,共筹集股金10.51万元。并先后建立28个基层供销社和10个代销处。至1953年,县合作总社设立生产资料经理部和供销经理部,配合基层供销社大力开展购销业务。到1954年,供销社已拥有社员122915人,股金24.83万元。全县建有区社13个,门市部56个,分社和分销处48个,生产资料部24个,收购站14个,货摊39个。
  供销合作社的建立,使农村市场日益活跃,商品购销方便,价格合理,深受群众欢迎。供销社商品购销额也大幅度上升,1956年,在全县社会商品零售经营比重中,供销社占56.16%,成为农村商业的主导力量。
  1958年“大跃进”时,因片面强调发展国营经济,是年5月,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改为国营商业。单一的所有制和单一的流通渠道,对贸易市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1962年7月,国家调整国民经济,恢复供销合作社。
  1968年12月,第二次将县商业局和县供销社合并,基层供销社改名为“商业服务站”。供销集体商业又改为国营商业。
  1978年县供销社又再次与商业局分开至今。
  1983年,全县供销系统进行体制改革,县供销社改名为“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时,在全县进行清股、扩股工作。对全县原有的47496户社员户,135850股社员股金进行全面的清理落实,兑现了中断16年的社员股金红利19.27万元。全县21个基层社扩增新股54213股,吸收新社员12345户。198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共有社员户5984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1.02%,合作股金38.86万元,计194281股,社员户平均有3.21股。
  198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有联合社1个,专业公司41个,供销贸易中心1个,商办厂4个,基层供销社21个。其中:有农副产品收购部29个,废旧物资收购部10个,各类商店和零售网点372个,饮食店22个,服务业网点13个,加工生产点18个。有固定资产517.85万元,自有流动资金263.20万元。国家干部和正式职工1654人。另外,还有代购代销店127个,代购代销员130人。是年,全系统完成国内纯购进1642.66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205.88万元;国内纯销售2813。07万元,其中生活资料销售1486.57万元,生产资料销售840.15万元。全年共实现利润10.48万元,实现上缴税利94.45万元。从此,供销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此处为表格(1979—1985年供销合作社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表12—2)=]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供销合作社系统机构一览表表12—3)=] 第四节国营商业国营商业包括商业局、物资局、外贸公司所经营的商业。
  商业局系统 1950年,国营赣县商店成立。1951年,赣县土产运销公司成立。但因县治仍设赣州市,县内商品购销大部份由县供销社和地区有关公司直接负责。上述两公司于1952年撤销。
  1955年,先后成立赣县油脂公司、赣县食品公司。并将原大埠矿区消费合作社改为大埠矿区贸易公司。食品公司设4个食品站,8个收购组。油脂公司先后成立4个收购站,10个收购组,实行油脂“一条鞭”业务经营。1956年,赣县农产品采购局成立,从事棉麻烟茶畜产品等的购销业务。同年,赣县专卖事业公司、药材公司相继成立。增设石芫潭矿区综合门市部,后迁址白石山矿区,改名矿区商店。
  1957年,商业机构调整,农产品采购局撤消,业务移交县供销社。油脂公司撤消,油脂交粮食部门经营,皮木渔业务交县供销社经营。专卖事业公司与药材公司均撤消并入地区公司。另外,大埠矿区贸易公司与赣南贸易公司赣县购销站合并组建为赣县贸易公司。
  1958年,农村商业统一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是年,县商业局开始筹建商办厂,建立梅林综合繁殖场、设养猪、糕点、酿酒、腐竹、豆豉等生产车间。
  1959年以后,市场供应紧张。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若干规定》,1962年下半年,国营、合作商业正式分开。市场供应逐步趋于好转。
  从1962—1965年,百货公司、贸易公司先后撤消,对口并入地区有关公司。白石山矿区贸易公司亦于1965年移交地区贸易分公司。
  1969年,县治设梅林镇,着手建设新县城的商业网点。1972年,国营商业按公司建制,先后恢复、成立食品、副食品、饮食服务、百货、药材等公司。1976年成立燃料公司。从此,国营商业机构趋于稳定和发展。
  1979年后,国营商业改革经营机制,先后实行“五定一奖”(定人员、定劳动效率、定资金、定费用、定利润、超额有奖)、经营承包等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改革带来了巨大活力,商品购销量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5年,县商业局系统有百货、五交化、食品、副食品、饮食服务、煤炭、石油(1984年划归省属、仍由商业局代管)等专业公司,及直属县局管理的赣县酒厂、白石山矿区贸易公司、赣县商业贸易公司、赣县贸易中心等企业。共有37个独立核算单位,50个商业经营机构,职工761人,固定资产536.62万元(原值),自有流动资金60.05万元。是年,全县国营商业商品购进(调入)2937.11万元,其中国内纯购进1300.79万元;商品销售总额3774万元,其中国内纯销售2058.67万元。实现利润46.81万元,与1976年比较,商品购进增长47.62%;商品销售增长74.84%;利润增长28.18%。
  物资局 1964年成立县物资局主要承担工业生产资料的供销业务,负责国家统配物资和二、三类物资的管理和供应。其物资的流通体制向来是采用行政管理的办法。1979年后,除少量的重要和紧缺物资实行计划分配、计划调拨外,还采取企业自销,市场调节,协作串换等多种流通形式,把物资纳入商品流通轨道。
  1985年,物资局经营的主要物资分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废金属回收4大类,品种达69种。其中钢材、水泥两大项约占物资销售总额的60%。全年购进总额207.7万元,销售总额199.40万元,实现利润4.4万元。
  [=此处为表格(1974—1985年国营商业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表12—4)=] 外贸公司赣县外贸公司成立于1978年7月,当时隶属县商业局。1979年11月,划归县供销社管理。1983年冬,隶属赣州地区外贸公司。1984年5月,县外贸公司升格为局级公司。其财务一直与江西省粮油进出口公司挂钩,统负盈亏。
  1985年,县外贸公司共有干部职工23人,实现商品销售总额321.07万元,利润0.51万元。
  [=此处为表格(1978—1985年外贸公司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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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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