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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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47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商业
分类号: F729
页数: 23
摘要: 东晋以后,赣县县城一直为郡府治所,商业重镇,是江西南部最大的工农产品聚散地,为中原通闽粤之要道。富商巨贾络绎于途,沟通了湘粤浙闽间的贸易。
关键词: 贸易史 重商

内容

东晋以后,赣县县城一直为郡府治所,商业重镇,是江西南部最大的工农产品聚散地,为中原通闽粤之要道。富商巨贾络绎于途,沟通了湘粤浙闽间的贸易。
  两宋以来,赣县的粮豆、陶瓷、竹木、茶叶、土纸等农副产品,东销福建;南出梅岭,运往广东;北走赣江,运往吉安、南昌,转销江、浙、湘、鄂一带。有的还远销朝鲜、日本和南洋、西欧等国。
  清末民初,商业发展较快,形成了货栈、船帮、糖业、布业、糕点、国药、造纸、纺织等42种行业。
  1930年县苏区建立了消费合作社,发展苏区贸易,以粉碎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
  抗日战争爆发后,沦陷区客商携资南来赣县,市场一度繁荣。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造成物价飞涨,市场一片混乱,私营工商业纷纷破产倒闭。
  1950年开始发展国营商业,扶助供销合作商业,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5年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商业得到迅速发展,商品购销量不断扩大。
  1958—1961年,由于左的错误和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使生产受挫、物资匮乏,市场物价上涨,商品购销下降。1962年开始调整国民经济,市场趋向好转。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批判“物质剌激”、“利润挂帅”,购销业务徘徊不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工作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体制,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得到蓬勃发展,全县各种商业充满生机与活力。在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相互竞争,各显其能,促使全县商业不断向前发展。
  1935年,全县有商业网点833处,从业人员681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其中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网点640个,职工2971人;集体商业网点66个,职工695人;农村代购代销点127个,从业人员130人;个体商户3022户。全县社会商品另售额7102.8万元,比1978年增长105.8%;商业国内纯购进总值3394万元,比1978年增长245%;国内纯销售总值4880.5万元,比1978年增长74.73%。
  第一章经济成份第一节私营商业清代政府颁布奖励实业政策后,县内富户纷纷经商,外地商贾也麇集赣城,开店兴铺,坐商经营,商业日趋繁荣。清末民初,县城已形成货栈、船行、渔行、百货、土产、糖业、布业、糕点、酱园、饭庄、国药、杂货、造纸、纺织、铁器、缝纫、酿酒、屠宰、油坊等多种行业。
  民国7年(1918)以前,赣县私营商业有以同乡关系形成的7个商帮。其中南临帮、吉泰帮、赣州帮为三大帮,其余为小帮。
  南临帮以南昌、临江(即今清江)一带商贾为主。经营绸缎、布匹、棉纱、百货及银楼、药行居多,当时较大银楼业有宝和、福康、宝庆、老宝成、元华、锦兴等20多家;布匹百货行业有南新、雷祥春、裕源福等;药业有民乐、玉记、协记等;其余经营烟丝、五金、粮食、茶叶、糖、酒、瓷器等行业的有80多家。
  吉泰帮以吉安、泰和商贾为主。资本势力不及南临帮、一般经营粮食(豆、麦、瓜、麻)、民船业等,共80多家。
  赣州帮由本籍市民经商发展而成。经营行业主要是百杂货、小五金、酱园、染坊、手工业、加工业等。
  广东帮由广东人及其亲戚组成。该帮大商户经营出口钨砂、蜜饯等名特产品。运进商品主要是布匹、绸缎及海味、京果等。生意颇为兴旺。
  福建帮由福建籍商贾组成。多经营福建地产龙眼、荔枝、海产以及黄烟、烟丝、贡纸、毛边纸、宣纸等,也兼营英商德士古公司、美商亚细亚公司的煤油等进口货物;有的还开办碑石、刻字、凿磨等小行业。
  徽饶帮以徽州、饶州等籍商贾组成。主要经营笔墨文具、铜器、锡器、门锁、箱锁等家用器具,也兼营布匹、绸缎、百货等行业。
  袁瑞帮以袁州(宜春)瑞州(高安)两地商人组成。主营茶楼、酒馆以及草席、苇席、藤制品和竹篾制品等,也兼营杂品加工,实行前店后坊。
  抗日战争期间,大批商人南迁,赣城商业网点骤增。民国34年(1945),赣城有商行42种,店铺2425家,其中:食盐100、布匹78、百货27、酒精10、杂酒48、南货10、皮革19、菜馆227、旅店51、糕饼21、豆业58、屠商72、国药35、新药23、瓷器20、面粉2、茶园14、茶叶15、染坊16、漆器17、木器48、烟叶35、纺织22、银行9、银器26、估衣26、印刷18、图书文具27、陶器12、缝衣151、理发52、酱园20、棺材18、石器6、杂货97、纸业96、柴薪22、电料25、爆竹14、糖业13、油业24、其他801。同时,全县34个圩镇集市有店铺1805家。
  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地迁来的商店部分迁返原址,但更多的商店因物价飞涨而倒闭。至民国37年县城商号尚存1219家。
  建国初,党和人民政府实行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私营商店仍为整个市场的主体。
  1953年下半年,开始对私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改造”政策。1954年,全县私营商户2733户,从业人员3338人,其中:住商1414户,从业人员2019人;摊贩1189户,从业人员1189人;行商130户,从业人员130人。
  1956年2月,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年3月,全县有1407户私营商业户,1844个从业人员,全部过渡到供销合作社,或实行公私合营。
  1957年2月,对全县存在的小商小贩1337户,从业人员1639人,作了妥善安排,除组织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外,尚保留个体户211户,从业人员231人。
  1963年,通过整顿市场清理无证商贩,又安排了个体户194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体制单一。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私营商贩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关闭自由市场,合作商店人员下放劳动,商品流通进入低谷。
  1979年后,私营商业再度发展。在“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方针指导下,连年安排了大批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个体商业活动。1981年,全县个体商户为489户,其中商业129户,饮食176户,服务业184户。
  到1985年,全县有证个体商贩已达1467户,从业人员2735人。商品零售额85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3.24%,与1980年比较,户数增加2倍,从业人员增加4倍多,营业额增加19倍,经营比重由1.11%%上升到了13.24%。
  第二节合作商业合作商店(组) 1955年,以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的形式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安排。全县组织起来的私商1161户。占98.8%;从业人员1379人,占99.14%。其中:组织为合作商店的有642户,占56.24%;从业人员703人,占51.2%。这种商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有三种:一是对资金较多,规模较大的小商贩组成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二是将同一圩场经营饮食业的座商,固定摊贩或流动摊贩组织起来,集中经营饮食、住宿,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统一计算盈亏的合作饭店;三是远离同业的独营户和流动摊贩(包括夫妻店),在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领导下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包括有理发、洗染、修理、缝纫等服务行业。
  1968年,合用商店改为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门市部,其从业人员全部下放农村。
  1972年春,开始收回下放人员,合作商店逐步恢复,但不独立核算,仍为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门市部。至1973年,全县合作商店共有17个独立核算单位,开设百货、杂货门市部29个,饮食门市部28个,有职工210人。
  1979年,全县合作商店有21个独立核算单位。销售总额为120万元,比1973年增长28.2%;公积金为72.46万元,比1973年增长近1倍;固定资产总值为3.48万元,比1973年增加2.4倍。1983年以后,因个体户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合作商店从业人员有的退出自行开业,合作商店营业额逐渐下降。
  [=此处为表格(1976—1985年合作商店情况表表12—1)=] 合作商店的货源由县专业公司及其基层供销社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盈利分配在缴纳国家税收和扣除股息后,公积金提取60%,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金提取25%,用于本店人员的医疗福利事业。提取15%为奖金,成员股金以计息或分红的办法处理。“文化大革命”后,多数改为工资制形式。比照供销社职工级别按劳分配,但仍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职工退休制度。
  大集体商业 1973年5月,由县商业局兴办第一家“大集体”商店——赣县理发店。1976年,由供销(公司、厂)部门出钱,出设备、场地,招收留城待业青年办起一批集体商店。这些就业人员不算国家编制的职工,称大集体职工。大集体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于国营企业提供的资金、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采取作价与分期归还的办法。大集体商业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其人员工资,一般属固定加奖励,福利与国营职工大体相同。
  1979年以后,大集体商业迅速发展。县属粮食局、二轻局、水利局、印刷厂、各乡镇粮管所、各基层供销社等单位,都先后办起了劳动服务公司或大集体商店。
  1985年,全县大集体商业有73户,从业人员695人,营业额已由1980年的46万元上升到600万元,增长12倍多。在市场的经营比重已由1980年的1.22%上升为9.3%。
  第三节供销合作商业苏区消费合作社 1930年10月,县苏维埃政府在田村成立“赣县消费合作社”。随后在江口、清溪、白鹭、三溪、陂头、湖江、长洛、大埠、大都、建节、石芫、茅店、储潭、大田、良口等16个区和当时信康县所属今赣县范围内的牛岭(小坪),南区(韩坊)、下南区(茅屋前)建立区消费合作社。同时还建立17个乡消费合作社。全县共建立区乡消费合作社36个。
  1931年春,全县区乡消费合作社发展到131个,有社员3.5万人,股金和流动资金10万余元。
  苏区消费合作社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如食盐、布匹、煤油、毛巾、袜子、牙刷等。食盐是当时最为重要的项目。同时,收购稻谷、食油生猪、棉花、黄麻、土纸、中草药等农产品种和土特产品,运至苏区边界与国民党统治区商人秘密交换。货源由4个水路口岸(茅店、良口、储潭、湖江),1条旱路(田村大岭脑)进出。
  苏区消费合作社,工作人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3个月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公布经济帐目。
  1934年冬,红军北上,苏区消费合作社停业。
  县合作联社民国时期,赣县官商合营商业曾盛极一时,官吏、豪绅入股,有的官绅可不付给股金,仅以政治权力入股,盈利按股份分给,这种特殊商业形式,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夕。民国31年1942),全县43个乡镇,原有各村所组织的信用合作社及区联社,改组为各乡、镇合作社。至1943年底,已全部改组,共有社员62005名,收股金631.57万元(法币)。合作社办理消费、运输、生产业务。
  民国32年3月,赣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办理信托、公用、信用、放款、消费、批发等业务。
  赣县合作社联合社下属:赣州镇合作社、荣军工业皮件社、濂溪路碾米社、东南高商员工消费合作社、荣军缝纫社、西津路机面社、马扎巷制鞋社、城市文具社、县府员工消费合作社、荣军运输社、大兴乡社、江口简易农仓、江口蔗糖合作社、大河背蔗糖合作社、河埠蔗糖合作社、河山蔗糖合作社、社背蔗糖合作社、摩道蔗糖合作社、黄金土地信用社、水西土地信用社、高元上皮鞋社、吉埠耕种社、西外简易农仓。
  1947年底,全县有县联合社1个,县专营联合社2个,乡镇合作社43个,乡镇专营合作社10个,保专营合作社31个。建国后,县合作社联合社解体。
  供销合作社建国初,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由城乡人民群众集股,于1950年12月,成立赣县合作总社,社址设赣州市濂溪路16号。是年,发展社员94251人,共筹集股金10.51万元。并先后建立28个基层供销社和10个代销处。至1953年,县合作总社设立生产资料经理部和供销经理部,配合基层供销社大力开展购销业务。到1954年,供销社已拥有社员122915人,股金24.83万元。全县建有区社13个,门市部56个,分社和分销处48个,生产资料部24个,收购站14个,货摊39个。
  供销合作社的建立,使农村市场日益活跃,商品购销方便,价格合理,深受群众欢迎。供销社商品购销额也大幅度上升,1956年,在全县社会商品零售经营比重中,供销社占56.16%,成为农村商业的主导力量。
  1958年“大跃进”时,因片面强调发展国营经济,是年5月,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改为国营商业。单一的所有制和单一的流通渠道,对贸易市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1962年7月,国家调整国民经济,恢复供销合作社。
  1968年12月,第二次将县商业局和县供销社合并,基层供销社改名为“商业服务站”。供销集体商业又改为国营商业。
  1978年县供销社又再次与商业局分开至今。
  1983年,全县供销系统进行体制改革,县供销社改名为“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时,在全县进行清股、扩股工作。对全县原有的47496户社员户,135850股社员股金进行全面的清理落实,兑现了中断16年的社员股金红利19.27万元。全县21个基层社扩增新股54213股,吸收新社员12345户。198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共有社员户5984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1.02%,合作股金38.86万元,计194281股,社员户平均有3.21股。
  198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有联合社1个,专业公司41个,供销贸易中心1个,商办厂4个,基层供销社21个。其中:有农副产品收购部29个,废旧物资收购部10个,各类商店和零售网点372个,饮食店22个,服务业网点13个,加工生产点18个。有固定资产517.85万元,自有流动资金263.20万元。国家干部和正式职工1654人。另外,还有代购代销店127个,代购代销员130人。是年,全系统完成国内纯购进1642.66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205.88万元;国内纯销售2813。07万元,其中生活资料销售1486.57万元,生产资料销售840.15万元。全年共实现利润10.48万元,实现上缴税利94.45万元。从此,供销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此处为表格(1979—1985年供销合作社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表12—2)=]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供销合作社系统机构一览表表12—3)=] 第四节国营商业国营商业包括商业局、物资局、外贸公司所经营的商业。
  商业局系统 1950年,国营赣县商店成立。1951年,赣县土产运销公司成立。但因县治仍设赣州市,县内商品购销大部份由县供销社和地区有关公司直接负责。上述两公司于1952年撤销。
  1955年,先后成立赣县油脂公司、赣县食品公司。并将原大埠矿区消费合作社改为大埠矿区贸易公司。食品公司设4个食品站,8个收购组。油脂公司先后成立4个收购站,10个收购组,实行油脂“一条鞭”业务经营。1956年,赣县农产品采购局成立,从事棉麻烟茶畜产品等的购销业务。同年,赣县专卖事业公司、药材公司相继成立。增设石芫潭矿区综合门市部,后迁址白石山矿区,改名矿区商店。
  1957年,商业机构调整,农产品采购局撤消,业务移交县供销社。油脂公司撤消,油脂交粮食部门经营,皮木渔业务交县供销社经营。专卖事业公司与药材公司均撤消并入地区公司。另外,大埠矿区贸易公司与赣南贸易公司赣县购销站合并组建为赣县贸易公司。
  1958年,农村商业统一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是年,县商业局开始筹建商办厂,建立梅林综合繁殖场、设养猪、糕点、酿酒、腐竹、豆豉等生产车间。
  1959年以后,市场供应紧张。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若干规定》,1962年下半年,国营、合作商业正式分开。市场供应逐步趋于好转。
  从1962—1965年,百货公司、贸易公司先后撤消,对口并入地区有关公司。白石山矿区贸易公司亦于1965年移交地区贸易分公司。
  1969年,县治设梅林镇,着手建设新县城的商业网点。1972年,国营商业按公司建制,先后恢复、成立食品、副食品、饮食服务、百货、药材等公司。1976年成立燃料公司。从此,国营商业机构趋于稳定和发展。
  1979年后,国营商业改革经营机制,先后实行“五定一奖”(定人员、定劳动效率、定资金、定费用、定利润、超额有奖)、经营承包等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改革带来了巨大活力,商品购销量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5年,县商业局系统有百货、五交化、食品、副食品、饮食服务、煤炭、石油(1984年划归省属、仍由商业局代管)等专业公司,及直属县局管理的赣县酒厂、白石山矿区贸易公司、赣县商业贸易公司、赣县贸易中心等企业。共有37个独立核算单位,50个商业经营机构,职工761人,固定资产536.62万元(原值),自有流动资金60.05万元。是年,全县国营商业商品购进(调入)2937.11万元,其中国内纯购进1300.79万元;商品销售总额3774万元,其中国内纯销售2058.67万元。实现利润46.81万元,与1976年比较,商品购进增长47.62%;商品销售增长74.84%;利润增长28.18%。
  物资局 1964年成立县物资局主要承担工业生产资料的供销业务,负责国家统配物资和二、三类物资的管理和供应。其物资的流通体制向来是采用行政管理的办法。1979年后,除少量的重要和紧缺物资实行计划分配、计划调拨外,还采取企业自销,市场调节,协作串换等多种流通形式,把物资纳入商品流通轨道。
  1985年,物资局经营的主要物资分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废金属回收4大类,品种达69种。其中钢材、水泥两大项约占物资销售总额的60%。全年购进总额207.7万元,销售总额199.40万元,实现利润4.4万元。
  [=此处为表格(1974—1985年国营商业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表12—4)=] 外贸公司赣县外贸公司成立于1978年7月,当时隶属县商业局。1979年11月,划归县供销社管理。1983年冬,隶属赣州地区外贸公司。1984年5月,县外贸公司升格为局级公司。其财务一直与江西省粮油进出口公司挂钩,统负盈亏。
  1985年,县外贸公司共有干部职工23人,实现商品销售总额321.07万元,利润0.51万元。
  [=此处为表格(1978—1985年外贸公司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表12—5)=] 第二章墟市第一节沿革赣县墟市以销售粮油和竹木、糖、土纸、水果等地方特产而吸引外商。据史志载:明清时墟市多在四乡较适中之地或寺庙所在地,一般是三天逢一次墟期,相邻的墟市的墟期分别为农历的“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或“四、七、十”。墟市除有固定的商店、作坊外,在逢墟期时还有外商摆摊设点,交易甚盛。
  清同治《赣县志》:赣郡城外设“市二十一:洪公、赤罡、龙江、武泰、蓝江务、东江、平固、磨刀、清溪、田村、泰湖、长演、龙下、维木、演口、韶陂、蓝田。镇三:七里、黄金、攸镇。墟二十:沙地、兰塘、道塘、江口、麂滩、下湖、长洛、玉田、大湖江、五云桥、石院塘、茅店、社埠、沙石、韩坊、王母、蟠龙、龙口、大埠、杨埠。” 民国35年《赣县新志稿》:全县设大湖江、湖江面、攸镇、沙地、五云桥、江口、社富、五龙、龙口、玉田、白鹭、清溪、麂塘、南塘、道潭、石芫、茅店、大田、储潭、沙石、蟠龙、和乐、河头、大埠、夏寒、长洛、王母渡、王富、新圩、长演坝、立濑、韩坊、小坌、杰村等34个墟镇。其中玉田(今田村)、江口、沙地、王母渡圩为较大圩场。
  建国后,因行政区划的调整和生产、人口、交通等情况的变化、全县墟市也有较大变化。1954年12月,将社富区划给兴国县,社富、龙口、杰村、五龙4个墟场随之划入兴国县。1978年1月,将湖边、蟠龙、沙石等公社划给赣州市,和乐、永安、蟠龙、沙石4个墟随之划入赣州市。
  1958年前后,因赣州至兴国通车和田村至麂滩通车,加以水土流失,河床升高,平江通航不便,故道潭墟、麂滩墟自然消失。
  1959年,画眉坳钨矿在白石山建坑口,随后,逐渐形成白石墟。
  1953年在黄婆地(小坪)建立矿业社,挖钨砂的工人逐渐增多。1961年又成立小坪人民公社,党政、商业、文卫等机构也随之建立,因而逐渐形成黄婆地墟。
  道潭墟消失后,三溪群众要求开设一个新墟场。1961年成立三溪人民公社,为了方便群众,于1966年6月新开设三溪墟。同时,还先后恢复和扩建吉埠墟。立濑墟、牛岭坳墟和横溪墟。至1985年,全县共设黄婆地、韩坊、小坌、长演坝、王母渡、新兴、横溪、立濑、王富、大埠、夏汶滩、长洛、牛岭坳、大田、茅店、储潭、江口、五云、吉埠、石芫、南塘、清溪、大湖江、湖新、三溪、白石、沙地、攸镇、田村、白鹭30个农村墟场。
  第二节贸易集市贸易主要是农副产品、手工业品、工业品,小卖小买,互成交易,互通有无。各墟场交换的主要土特产品有:王母渡、湖江、江口的红瓜子;阳埠、王母渡的腐竹;田村、南塘、沙地的稻谷;长洛、沙地;大埠、湖江的茶油;江口、茅店的土糖(甘蔗)、黄麻;韩坊、大埠、小坪、长洛、湖江、吉埠的土纸、毛竹、木材、薪柴;韩坊、小坪的香菇;吉埠、茅店的草席;储潭、长洛、茅店的荸荠、西瓜等。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发展生产,关心人民生活,扩大商品交流,集市贸易逐渐繁荣。1951年土地改革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较大墟市分别举行各种类型的物资交流大会,累计达40余次,活跃了农村集市贸易,推动了生产。1956年,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墟镇集市贸易更加活跃,上市商品由50多种增加到180多种。纯购进额由1955年的443.46万元增加到562.54万元;纯销售额由1955年的708.23万元增加到1107.29万元。1958年“大跃进”期间,农村集市被关闭,商品贸易受到限制,以致物价昂贵。1961年开始恢复墟镇集市,集市贸易趋于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看成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控制。1970年7月至1972年,全县各地先后强行改变传统墟期,由3天一墟改为5天一墟,并规定统一执行相同的墟日,集市贸易受到严重破坏。1979年后,市场开放,集市贸易焕发生机。据沙地墟1985年集市统计,上市品种由原来的180种上升到410余种。集市贸易成交额也逐年增长。1976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为225万元到1985年递增到1648.5万元。集市商品成交额与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由1978年6.5%上升到23.8%。
  [=此处为表格(1978—198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统计表表12—6)=] 第三章商品购销第一节农副产品唐代,赣县私商行业经营粮食、竹木、水果、家禽家畜和茶叶、红瓜子、笋干、香菇、木耳、桐油、土纸等土特产品。宋元时期,县“虔州七里窑”生产的黑釉瓷,曾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运销国外市场。
  清末民初,农副产品除销售赣江中下游各县,还运销广东、湖南、福建和江浙一带。
  土地革命时,赣县苏区所产的大米、竹木、茶油、纸张、豆子等农副产品,通过苏区消费合作社和对外贸易分局运出,再从白区换回食盐、药材、煤油、棉纱、布匹、火柴、染料等商品,以供红军和苏区人民所需。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农民生活困苦,农副土特产生产量下降,商品滞销。
  建国后,人民政府很重视农副土特产品和生产和购销。
  1950年冬,县国营、合作商业多次组织土产品交流会和展销会,以销促产。
  1951年,土产交流会发展成为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品种增多,销量增大。是年春,开始对棉、麻、烟等主要经济作物进行预购,由供销部门预付粮食、肥料作为预购定金。
  1954年,预购品种扩大到粮食、棉花、花生、茶叶、麻类、蚕茧、土丝、羊毛等8种。1956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由建国初期的20多万元上升到400余万元。
  1958年,对县境边远、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收购进行适当提价、粮食、大豆、花生仁、茶叶、麻类、生猪及牛等的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2.2%;芝麻、甘蔗、烤烟、晒烟、黄麻等提高10%左右;家禽、鲜蛋、蜂蜜、松香、野生淀粉等提高1.8%。
  1961年起,将农副产品分为3类收购:第一类为统购统销物资,包括粮、棉、油;第二类为通过供销社进行派购的物资,包括烤烟、麻类、甘蔗、茶叶、生猪、牛、羊、鸡蛋、鸭蛋、蔬菜、松香、毛竹、棕片、皮张、羊毛、蚕茧、桐油、生漆、土糖、土纸、出口水果、出口和供应城市工矿区的水产品、贵重中药材、重要木料;第三类为自由购销的物资,废铜、锡、铅、钢属三类物资,国家统一收购。与此同时进一步实行奖售、换购政策,奖售品种为棉花、油料、烤烟等10个品类的经济作物。奖售物资以粮食为主。1961年下半年,又确定对粮食、经济作物、土特产品等136种农副产品。分别奖售粮食、化肥、棉布、煤油、卷烟、胶鞋等10余种工业品。换购是由供销部门按照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金额,发给一定比例的工业品购货卷。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农副产品年收购总额徘徊在600万元左右。
  1979年后,农副产品生产持续发展。1980年,农副产品市场开放品种达200余种,对若干商品实行议购议销,允许完成统购派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上市。市场更为活跃,年收购总额已突破800万元。
  1985年,农副产品市场更加开放,除粮油执行征购任务和定量供应外,商品购销主要由市场调节。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几个主要年份农副产品收购量统计表表12—7)=]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农业生产资料建国后,为了恢复和促进农业生产,县人民政府通过供销合作社,对农业生产资料组织供应。1952年县合作总社专门设立生产资料经理部,经营农具、肥料、石灰并首次供应化学肥料。
  1954年,全县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发展到24个。该年供应竹木农具16万件,化肥6.85吨,麸饼肥1238.55吨,石灰2984.3吨,农药55吨。同时,还通过各种物资交流会扩大销售。据当年8个市场8次交流会统计,供应生产资料234.93万元,其中农民直接交易达70%以上。供应犁头、犁壁10500件。
  1958年以年,供应的肥料、农药品种增多。化肥有氮肥、磷肥、钾肥等;绿肥有萝卜籽、油菜籽;还有石膏、石灰、杂麸等。农药有六六六混合粉、滴滴涕及889、敌百虫、1605乳剂、硫酸铜等品种。
  1959年以后,化肥和农药因供不应求,实行统一分配管理。由县按奖售用肥、专项用肥和大田用肥,分类安排。
  1962年,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238万元,比1961年增加25.50%。
  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购买力提高,化肥等各种生产资料需要量逐年扩增。1968年,全县供应化肥7414吨,等于1962年的8倍多。1971年,由地区分配调入的化肥15073吨,比1968年又增长1倍多。
  1979年,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资料需求大。是年,全县购进农业生产资料30.27万元,比上年增长141.69%;销售46.11万元,比上年增长48.60%。当年直接调基层化肥达11739吨,农药745吨,农药器械8308架;与上年比较,分别增长59.08%,15.32%,85.56%。
  1985年,全县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到840.15万元,比1975年上升99.12%;比1962年上升3倍多。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统计表表12—8)=]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计划物资金属材料主要经营品种有14个,即钢材(包括金属制品)、有色原料(铜、铅、铝、锌、锡)、有色材料(铜材、铝材、铅材)、炉料(生铁、焦炭、铁合金)和硬质合金等。1985年供应的钢材量719吨,生铁134吨,焦炭43吨,与1964年比较,分别增长9.18倍、5.7倍和20倍。废金属回收,1983年开始,当年回收上交132吨。1984—1985年,回收上交130吨。
  机电设备主要经营品种有38个,即机械类11个,电工类14个,仪器仪表类6个,工具类6个,轴承类1个。其中汽车供应量1985年为20辆。
  化工建材主要经营品种有11个,即纯碱、轮胎、胶管带、电石、水泥、玻璃、沥青、油毡、石棉制品等。其中玻璃供应量,1985年比1975年增长1.27倍。
  石油建国前,煤油货源来自福建、广东、南昌、九江等地。购销业务主要由私商经营。苏区时期,由苏区对外贸易分局组织供应。
  建国后,石油属国家统配物资。1972年以前,由地区公司直供或代储、代供。煤油零售业务由基层供销社经营。
  1953年,普遍推广煤油点灯,煤油销量日益扩大。
  1962年,由于货源偏紧,煤油实行定量供应,每季每人4两。
  1971年4月,对润滑油供应实行以旧换新,即收回旧油,供应新油。
  1973年11月起,对全县普查登记的车辆、动力设备发放供油证。营业车按每车百公里计算。客车18—21公斤。货车20—23公斤;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洒水车、每车每季0.5—1吨等。
  1974年,根据地区分配计划,全县23个基层单位(公社)、31个县属单位,共下达供应计划汽油295.12吨,柴油831吨,内燃机油64.53吨,其它润滑油31.87吨,煤油390吨。
  1977年,石油供应开始推广“两统一定”,即统一购进,统一分配,定量供应;贯彻保、压、停原则,保证农田生产重点用油,压缩一般性用油,坚决停止非生产性用油。当年,通过分配节油指标到户,封存耗油量大的老破车等措施,节约各种油共计800多吨。
  [=此处为表格(1977—1985年石油销售统计表表12—9)=] 单位:吨煤炭 1970年以前,赣县生产、生活用燃料以木柴为主。
  1971年,县内开始供应煤炭,由县生资组调拨到梅林、茅店、湖边、沙石、蟠龙5个基层商业站。
  1983年1月,成立县煤炭公司。10月份开始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煤和饮食业、工业生产用煤。
  1983年,国营商业纯销售煤炭5975吨;1984年销售7057吨;1985年销售12539吨。
  第四节五金交电 1957年以前,县内所需五金交电商品,由地区及赣州市五交化商店零售供应。
  1958年后,基层商店开始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的零售业务。经营品种只有元钉、铁丝、灯泡、半导体收音机和少量自行车等。
  1959年,对自行车实行专用票供应。1962年,对自行车实行高价销售。如飞鸽牌男车每部售价650元。1965年1月取消高价销售。
  1976年,县五交化公司成立。此后,批发零售业务大幅度上升,经营品种也成倍增加。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台扇、吊扇等高档商品也不断进入农村市场。
  1979年以后,货源更加充裕,除彩色电视机、沪产凤凰牌、永久牌自行车外,均敞开供应。
  [=此处为表格(1979—1985年五交化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表12—10)=] [=此处为表格=] 第五节日用百货建国初期,赣县日用百货的批发业务由地区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与私商进行零售业务。
  1954年9月,棉织品实行统购统销。零售一律凭布票销售。当年全县棉布销售174.28万米。
  1958年后,日用百货供应日趋紧张,大部份实际计划分配供应,一部份实行凭票证供应。1960—1967年,全县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有33种,控制销售的商品有100多种,约占销售总额的60%。如纺针织品类的毛巾、袜子、民用线、棉毯、丝绸、呢绒;百货类的火柴、胶鞋、搪瓷制品、钢精制品、暖水瓶、电池、手表、缝纫机等,都要收取购货券。
  1961年,民用定量布票每人由24尺压缩到1.8尺,当年全县棉布销售量减少到41.57万米的最低点。
  1962年,为加强货币回笼,一度实行部份商品高价销售,1963年下半年取消。
  1973年后,国营、合作商业先后成立各种专业公司,加强对省内外货源的组织,采取送货下乡、召开各种供货会、展销会等措施,积极扩大批发业务,巩固零售阵地,日用百货商品购销大幅度上升。
  1979年后,众多商品取消票证,1983年,针棉织品、棉布敞开供应,终止了历时29年之久的棉布统购统销。
  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人民群众对于日用百货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在质量要求上由中、低档向中、高档发展。据统计,1985年全县国营、合作商业纯销售量为:各种布匹(包括棉布、混纺布、化纤布)364.92万米,毛线12243公斤,棉毛衫裤79060件,胶鞋217980双,肥皂14081箱,暖水瓶41590个,缝纫机1298台、铝锅8860个,手电筒26330个,电池765210个。与1977年比较,布匹上升25.54%,毛线上升69.24%,棉毛衫裤上升56.18%,胶鞋上升48.79%%,肥皂上升178.06%,暖水瓶上升244%,缝纫机上升200%,铝锅上升39.09%,手电筒上升61.04%,电池上升19.49%。与此同时,国营商业还销售各种钟2564台,手表8687只,比1977年分别上升33.06%和686.90%。
  [=此处为表格(1975—1985年主要日用百货销售统计表表12—11)=] 第六节食品副食品食品 1950—1954年,赣县生猪购销主要由市场调节,居民肉食在市场随行就市。
  1955年起,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当年全县派养66894头,派购40565头,其中上调地区12800头。猪、禽、蛋等食品业务由食品公司负责。
  1957年,对城镇,工矿各类非农业人员(包括会议用肉)的猪肉供应,按每人每月1.3斤的标准凭票供应;对病号、高温、高空、井下作业的工人等,实行特种消费供应。
  1961年起,对生猪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按生猪重量等级分别奖售饲料粮每头20—60斤,还奖售1—2双球鞋或胶鞋等。
  1963年,设立食品货栈,开展猪禽蛋计划外经营。
  1964年,调整奖售标准,生猪收购每头奖售棉布5尺,贸易粮30斤;鲜蛋收购每斤奖售食糖2两。1971年,收购每头生猪奖售稻谷50斤。
  1978年,地区银行下达给赣县农副产品预购定金20.6万元,其中生猪定金11万元。
  1979年,进一步实行收购猪禽蛋奖售稻谷与化肥的办法。生猪每头奖售化肥40—80斤,鲜蛋每斤奖售稻谷半斤,集体单位交售的鲜蛋每斤奖售化肥半斤。
  同年,对畜禽生产户实行扶助政策。县革委会拨给商业部门扶助畜禽生产资金2万元。其中:县食品公司重点扶助茅店等公社养猪场支付8000元;县外贸公司扶助南塘、沙地板鸭厂发展养兔基地支付6000元;县副食品公司重点扶助养羊基地支付6000元。
  1981年,开展超计划收购生猪,以户为单位,每交售一头计划外生猪,另超计划奖售化肥尿素100斤。
  1985年3月,取消历时30年的生猪派购,放开猪价。从此,国营、集体、个体对生猪购销业务竞争激烈。国营食品系统改变经营方式,纷纷与外地挂钩联营。
  [=此处为表格(1952—1985年肉食品购销情况表① 表12—12)=] [=此处为表格(①1969年前未剔减已划入赣州市的沙石、蟠龙、湖边、沙河四地区数字。)=] 副食品1968年以前,赣县副食品批发业务主要由地区公司直接经营。1968年12月,国营、供销商业第二次合并设副食品批发部后,副食品购销业务才逐步发展扩大。
  食盐建国以前食盐购销业务,由官办或官督民办和私营。苏区时期,国民党政府对苏区进行严密封锁,苏区食盐非常紧缺,价格波动很大。1930年食盐每斤价为0.40元,1931年上涨2.75倍,1932年继续上涨。当时有的地区农民还采用土法熬硝盐。建国后,食盐由国家经营,供应正常,价格平稳。1978年前,由县副食品公司代地区盐业公司经营批发。1979年后,批发归地区盐业公司,零售由县副食品公司与基层供销社经营。年销食盐约6万余担。
  食糖赣县经营的食糖,以地产糖为主。建国前多经营土糖。建国后,江西第二、三糖厂在县内先后建成,市面上多销售机制白砂糖。食糖经营由地区分拨全年销售计划,从江西第二、第三糖厂一次调入。县对基层社店也一次调拨,实行贴利息3个月。从1957年开始,分民用食糖和加工用糖两类,实行限量供应。1962年,按区域、时节、工种,分别不同标准实行定量供应:工矿区每人每月1.5两,县城每人每季2两,中秋节每人增供3两;农村夏收夏种期间每人供1两;从事国防、筑路、煤矿井下、高空、高温作业人员及残废军人、退伍长征老红军等每人每月半斤以上。1973年,调整食糖定量标准:非农业人员每人每月2两,农业人员每人每季4两。对节日、婴儿、产妇、病号等,适当增供。加工用糖则由县合理分配计划供应。每年除经营地产糖外,还需从北京、上海、南昌等地调入各种水果糖供应市场。自1979年以来,每年平均约销售食糖230万斤。
  卷烟大部分从地区调进,以赣南烟厂产品为主。1985年,卷烟业务已划归专卖公司经营,同时核减县副食品公司年利润计划8万元,当年销售卷烟22000条。
  酒以经营外地酒为主。县内生产的酒由酒厂自产自卖。1978年以前,市场畅销高度酒。1979年以后,转向中低度酒。1980年后,啤酒成为热门货。1985年全县销售啤酒56.57万斤。
  水产赣县历来由福建、广东、浙江一带运入海带、咸鱼、紫菜等水产,但销量不大。建国后,水产销量逐渐扩大,除从福建、广东、广西、浙江等沿海地区进货外,也从九江、鄱阳湖调入各种淡水鱼类。1985年全县售海带4.34万斤,咸鱼20万余斤。
  为了发展本地水产,1977年,商业部门向全县发放水产预购定金1万元。分配给湖边、五云、茅店、沙地、梅林各2000元。
  [=此处为表格(国营商业几个年份主要副食品销售统计表①② 表12—13)=] ①食盐从1979年以后不包括地区直供基层社数。
  ②卷烟从1985年起已划归专卖公司经营,故销量减少。
  第四章饮食服务第一节饮食业明末清初,赣县茶楼、餐馆、饭铺、酒店、熟肉店、风味小吃店等相继而起。规模较大的茶馆、酒楼、饭店有20多家。
  建国初,全县有饭馆、小吃店100家,茶馆227家,酒店10家,米酒店48家。1955年以前,饮食业主要是私人经营。每逢圩日,饮食户争相布棚摆摊,供应各种饭菜,粉面点心,经济小吃,服务热情,顾客称便。
  1956年后,饮食业多为集体经营。私营饮食店服务质量也明显降低。“文化大革命”中私营饮食业基本停业。国营、合作饮食业的饭菜实行大众化,品种单调,营业额下降。1971年后,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培训,先后进行3次技术考核,办过4次烹饪学习班,饮食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1972年,县城成立饮食服务公司,设有饭店、餐厅2处。1978年后,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农村圩镇饮食业日益繁荣兴旺。各种名菜、逐渐恢复,服务态度得到改善。
  1980年以后,国营、合作饮食店和个体饮食店竞争激烈,各种传统风味、创新名菜,如沙地的白斩狗肉、鸡蛋糕菜,南塘、田村的红烧禽肉,江口的小炒鱼,桃江的红烧狗肉,县城的炒鳝鱼片、清蒸甲鱼等竞相媲美。
  1981年,饮食业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饭菜质量、服务态度、饮食卫生都有明显提高。
  1985年,全县有饮食店550家,其中国营4家,供销社30家,大集体3家,合作店(组)17家,社队办12家,街道(个体)414家。
  第二节服务业旅店清末民初,县城有“客栈”、“伙店”、“旅店”20多家,桃江、江口、田村、南塘、沙地、茅店等地均设有伙店。
  民国27年(1938),县城有旅店51家。1945年发展到81家。圩镇及交通主道均有私营伙店。
  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江口、白鹭、田村等苏区设有招待所,用于接待来往的苏区工作人员,有的也兼做客商生意。
  建国初,全县有旅店51家。1955年下半年,对私营服务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旅店加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全县保留旅店32家。
  1985年,国营、合作旅店及个体客栈发展到178家,大都兼营各类酒席,有的还承包会议食宿。床位收费,普通房每人每天5角至1元5角;高价房每人每天5元。县城国营赣县饭店规模最大,可接纳300人住宿,设有单人房、双人房、4人房及套房。
  理发建国前,除县城有专业理发店外,农村理发师大部分以种田为主,兼营理发。农村理发多为按年度承包,以稻谷为酬资。大人每人每年谷10斤,小孩减半,轮流供饭若干餐,年底结帐。1930年,苏区政府在田村成立一个理发合作社,有12名工人,每人每月酬金9元。1955年后,全县理发行业组成合作店或互助小组,实行集中或分散经营,自负盈亏。1973年,县城成立第一家县办大集体理发店。1985年,有职工6人,退休职工5人,公积金0.35万元。各圩镇相继办起了专业理发店。农村理发业主要是个体经营户。采取按年度承包的习惯,一年酬资一般大人5元,小孩减半,每月轮流到户理发2—3次。有的是付现金,大人每次2角至3角5分。小孩1角5分至2角。
  缝纫赣县缝纫业历以手工裁剪为主。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种上户做,按手艺论工价,徒弟不收费,户主供饭食;另一种是计件。1930年,苏区田村曾成立缝纫合作社。民国后期,县城缝纫业发展较快。建国初,全县农村有121户从事缝纫专业。缝纫户中以缝纫机操作的占35%,手工操作的占65%。在上户做工时,缝纫机要充抵一个师傅的工资。1955年后,缝纫业组成合作店或互助组。1980年后,因城镇居民家庭缝纫机普遍增加,所以县城除保留县服装厂一家外,将乡村合作缝纫业全部分散经营。个体缝纫户迅速发展,且设备不断扩充、革新,衣料讲究,款式新颖多样。
  照相民国37年(1948),县城有9家照相馆,既坐店经营,也下乡营业。建国后,照相行业日益发展,照相设备更新,技术不断提高,而且日益盛行彩色影照。1972年,县城梅林成立了第一家照相馆。全县21个农村圩镇也都先后建起了照相服务行业。
  洗染建国前,洗染业主要是由作坊或流动个体户从事经营,新布染色,旧衣重染,基本都是土法煮染,染后净水漂晾。1956年后,各类色布、花布供应充裕,土法煮染业日趋衰落。
  [=此处为表格(1975—1985年饮食服务业营业额统计表①② 表12—14)=] 单位:万元 ①供销社1978年前数字失考。
  ②供销社营业额下降系因农村个体饮食户日益增多。
  第五章对外贸易第一节出口商品宋元时期,赣县烧制的黑釉瓷由商贾运销日本和东南亚等地。
  清末民初,外销商品与日俱增,茶叶、土纸、钨砂、陶瓷、大米、红瓜子、羽毛等,通过广东、福建和江浙的商人,转销港澳地区和美国、日本、朝鲜及东西欧国家。民国7年(1918),县境东埠头、黄婆地两处钨砂开采后,钨砂遂成为赣县出口大宗商品之一。
  建国后,对外贸易日趋兴旺,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指引下,全县出口商品大增,收购出口总额名列赣南前茅。出口商品品种迄今累计达80余种。
  1979—1985年,组织出口的主要商品有钨砂、板鸭、活鸡、活鹅、红瓜子、蜜枣、松香等18种,其中钨砂与板鸭是两大拳头产品,出口商品总额达2273.08万元。
  钨砂建国前由当时的中央资源委员会江西钨锡公司收购,运往香港出口英国和美国。苏区时,钨砂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外贸局江口分局的拳头产品。建国后,毛钨砂由所在地的钨砂分场(站)收购,运往赣州加工成钨精矿后,调省外贸组织出口。1978年起县钨砂收购的毛钨砂进行自选后,调县外贸公司组织出口。1971至1985年,赣县直接调外贸出口的钨砂共5077吨。
  板鸭民国36年,县城赣州广丰京果行有专业板鸭生产。建国后,1951年沙地乡由供销合作社与广东私商岑沛荣联营加工板鸭。1952年开始出口1万只。出口板鸭调广州市进出口公司。由购方派人到广地验收,这种贸易关系延续到1963年。1964年起由赣州地区外贸公司接管板鸭经营业务。1979年以后,县外贸公司直接经营,根据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分配的板鸭出口额,由各板鸭厂自行验质送货至江西粮油进出口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地、县外贸按其出口调拨额收取4%的经营管理费,其中县外贸收取2.5%。
  1963—1978年,出口板鸭1243吨,计166.35万只;1979—1985年出口514.53吨,计68.59万只。1985年赣县板鸭占全国出口总量的11.42%,年出口收入125.5万元,因获国家银质奖,出口免检。
  [=此处为表格(1979—1985年主要出口商品统计表表12—15)=] 第二节扶持生产资金扶持1964年地区外贸公司拨款建板鸭生产车间,其中拨给沙地3万元,南塘6.4万元。1979年县外贸公司补助1200元给县食品厂,弥补养鸡的亏损。同年,拨款2000元给县土产公司,发展薄荷油生产。1980年县外贸公司投资1489元。从玉山县引进西德长毛兔,投放在沙地、南塘板鸭厂和梅林镇章贡大队饲养;投资3000元从九江引进灰鹅,投放到湖江、储潭、石芫、梅林等地饲养;投资3439元,从广东省湛江引进香茅草种,在江口、湖江、田村、茅店、石芫等地试种。1985年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给赣县低息贷款50万元,发展稀土生产;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拨款给沙地板鸭厂改装活动晒架,当年出口板鸭8万只,创历史最高水平。
  良种扶持 1982年以前,县出口的活鹅为本地白鹅,而港澳地区视白色为不祥,故白鹅价低且销量少。为此,县外贸公司到九江引进灰鹅品种,1983年出口灰鹅达13411只。此外,先后从上海、广东和省内引进“738”薄荷、香茅草种、西德长毛兔、美国杂交王鸽等优良品种。
  技术扶持 1974年县商业局外贸股派员到广东学习新法培育四季香菇的生产技术,在韩坊等地推广。1978年县外贸公司组织板鸭厂、蜜饯厂、钨矿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到广州参观春季广交会。此后,还组织基层供销社收购组长听专家讲授薄荷、香茅的栽种、管理、加工油料及收购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在加工油料时,派专人深入生产第一线,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加工等技术难题。
  奖售 1961年,生产单位或农户向国家交售棉花、黄麻、烟叶、生猪、桐油、土纸、禽蛋等产品时,由县商业局按平价优先的办法售给胶鞋、针织品、棉布等商品。1962年交售1斤桐油,奖售煤油1斤;交售100斤桐油,奖售化肥30斤、棉布10尺;交售100斤蓖麻油,奖售化肥30斤、棉布5尺;交售100斤茶叶,奖售粮食25斤,化肥125斤;交售猪鬃1斤或肠衣1根,奖售棉布1.5尺;交售羽毛1斤,奖售棉布1.5尺。1972年交售活鸭1只,奖售稻谷12斤,其中8斤留厂为育肥饲料粮,4斤给交鸭户。1973年后,改为交售板鸭1只,奖售稻谷12斤。1980年交售薄荷油1斤,奖售大米15斤,标准化肥4斤。1984年底停止奖售。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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