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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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30
颗粒名称: 第十一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F303.3
页数: 7
摘要: 西汉县治益浆溪,西晋徙葛姥故城,东晋永和五年(349)夯土筑城于章贡二水间。后几经扩大城区,一直为州府治所。县城于1949年8月14日解放,9月5日县城赣州镇从赣县析出设立赣州市,县治驻赣州市南外东阳山。
关键词: 城乡建设 现代化建设

内容

西汉县治益浆溪,西晋徙葛姥故城,东晋永和五年(349)夯土筑城于章贡二水间。后几经扩大城区,一直为州府治所。县城于1949年8月14日解放,9月5日县城赣州镇从赣县析出设立赣州市,县治驻赣州市南外东阳山。
  1958年,在江口墟兴建县城,建有人民大礼堂、饭店、宾馆等建筑物,因县治易地未获批准,后停建。
  1969年7月,县治由赣州市迁梅林新饭店。集中资金进行了新县城建设,现在城区面貌已具规模。
  乡村建设在建国前处于自由发展状态,布局零乱,墟场多呈“口”字形。民宅盛行“四合院”,极贫者寄寓茅棚。建国后,乡村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墟场普遍得到改建,且纳入规划管理。民宅盛行“四扇三间”或“六扇五间”的楼房,住房建筑正向结构新颖,宽敞明亮,布局合理的方向发展。乡村交通、供电、绿化和公共卫生不断改善。
  1970年后,县内厂矿企业发展较快,但废水、废气、废渣,污染水源、空气、食物的现象多未得到妥善处理。1981年县城建局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此后,环境监测、治理污染、督促检查等项管理工作便走上轨道,县城建设逐渐纳入规划。
  第一章县城建设第一节街道城区1969年7月,在梅林新饭店兴建县城,将停建的赣州冶炼厂和水泥厂以及县油茶试验林场划拨为城区,同时征收了周围农村部分土地。首先开辟经纬向的主街,即菜市路和梅林大街。街道两旁的商店和机关单位的房屋建筑以土木结构为主。1970年设立梅林镇为县属镇。1974年列入省建计划,建筑结构以砖木和钢筋混凝土为主。1985年,城区范围东起红金村温屋岭,南界贡水,西至县酒厂,北以七里变电所沿红金村方向高压线为界。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2公里,面积约7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25米。最高点是烈士馆内小山包,海拔144.48米;最低点是水科所鱼池,海拔102.5米。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商业服务行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单位。大部分建在城区中心,工交、厂矿企业多数在东北边缘。1985年有2620户,11573人。
  梅林镇境内有地属赣州铝厂、赣南铸锻厂、赣州地区农校、103车队、赣州地区银行干训班、赣州地区水科所等单位。县城经过十几年建设,一座座高楼平地而起,一棵棵树木长大成荫,公共设施不断完善。从1983年起连续三年名列赣州地区爱国卫生前列,并多次评为赣州地区创“三优”(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先进单位。
  街道城区有街道9条,计长10925米,其中形成街道长4860米。铺路面4000米,其中混凝土路面2560米,沥青路面1150米。巷道27条,计长4167米,其中混凝土路长1840米。
  梅林大街主街道。总长1905米,宽30米。东起粮食局,西接章贡路。混凝土街面1400米。两旁楼房林立,中端多商店,东端多文教单位,西端多行政机关。
  菜市路总长690米,宽18米。南起影剧院,并接赣新路,混凝土街面690米,与梅林大街相交成十字街。北端多商店,南端有菜市场。
  赣新路街道长1150米,宽15米。东接红金路,西至县汽车站。沥青路面。多企事业单位、仓库和工厂。
  章贡路全长1920米,宽15米。南从章贡村起,北至汽车站。混凝土路面200米,其余为砂石路面。南端多工厂和居民,北端有汽车站。
  燕塘路全长290米,宽12米,混凝土路面。南接梅林大街,北至赣新路,中端有县游泳池。
  井前路全长2050米,宽12米,混凝土路面270米,其余为砂石路面。南从梅林村起,北至梅林大街。南端多居民,北端多机关单位。
  教育路全长450米,宽12米,砂石路面。南接梅林大街,北至赣新路。
  花园路全长600米,宽12米,砂石路面。北起钨矿选厂,南接梅林大街。
  红金路全长1070米,宽12米,砂石路面。南起贡水河边,北至赣新路。两旁多工厂和居民。
  房屋建县城前,建筑面积只有5万多平方米。到1985年已有44万多平方米。分公房和私房两种,公房中由房管部门管理的有9758平方米,各单位自行管理的近40万平方米。而其中有近3万平方米属集体企事业单位所有。私房有102栋23909平方米,多建在城区边缘,缺乏统一规划。按用途分:住宅187810平方米,占42.4%;工业交通69994平方米,占15.8%;物资仓库8053平方米,占1.8%;商业服务96361平方米,占21.8%;文化体育6867平方米,占1.5%;教育12159平方米,占2.7%;医疗卫生7988平方米,占1.8%;办公4862平方米,占11.3%;科研和其他4930平方米,占1%。
  第二节公共设施供水县城初建时,各单位自行打井供水。1971年县城始建自来水,在梅林村田塅中心开挖水井1口,井径3米,深13米,装水管3980米。日供水量1200吨。因县城不断扩大,人口增多,供水不足,先后有县医院等40个单位自建水井40口,水塔20座,水管长17500米,日供水量2326吨。1980年成立县自来水厂。1982年在赣隘公路左侧建500吨级水塔一座,塔高20.8米,水箱高8.8米,内径9.8米。1985年又在梅林村田塅中修建第二口水井,井耕径6米,深11.3米,日供水量2000吨。共有机械动力176马力,干线水管4500米,日供水量3200吨,供水人数占全城人数的56%,加上各单位水井,基本满足了城市的工业用水和人民生活用水。
  供电建城前,梅林村自1958年开始接上赣南大电网的电。建城后,县城的生产和生活用电,仍由赣南电网通过七里变电站输送。县城设有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17.65公里,低压线路15.5公里,供电功率2269.1千瓦。1980年,梅林大街及其他主要街道开始安装路灯,每隔50米立小泥柱电杆共68根。架设电线2777米,装250w高压水银灯66盏,白炽灯泡2盏。各街巷共装路灯68盏,基本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只是遇秋冬枯水季节,时有调减控制用电。
  供煤 1983年成立县煤炭公司。从此县城和郊区农村居民生活用煤和厂矿用煤凭证供应。全县封山育林后,居民逐渐改柴灶为煤灶。1985年,供煤量达12500吨。
  交通交通运输主要靠汽车。县公共汽车公司拥有大型客车9辆,座位387个,从县城发车向县内外营运线路1259公里,年客运量63.7万人次。赣州市开往县城的公共汽车来往,日达数十趟。地区汽车客、货运站路过境内客货车极为频繁。赣县汽车站承办县内、外,客、货运输业务,公路交通堪称方便。水路交通靠贡水,以货运为主,未设客运业务。
  绿化 1975年起,县城梅林大街和其他主要街道两旁,开始种树绿化,现已绿化成荫。主要种植法国梧桐、泡桐、白杨、按树、黄花槐、松、柏、天竹葵、棕树等。县城西端建街心花坛一处。各单位庭院、路旁,年年种树栽花,绿化美化环境。县林业局、县烈士纪念馆已成为园林化单位。
  公共卫生建县城初期,由城建雇请临时工,每日清扫街道。1982年设立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有职工12人,有固定清洁工人,每日早、晚清扫街道,运送垃圾。有垃圾车1辆,手推架子车5辆。街道两旁设果壳箱50只,痰盂21只,垃圾池15处,垃圾场2处,公共厕所5处。
  下水道 1976年起,开始建下水道。用石灰、砂石、水泥垒砌沟道,深0.8—1.5米,宽0.7米,上盖混凝土预制板块,共建下水道6110米。
  第二章乡村建设第一节墟镇明清时,有七里、攸镇、黄金等3镇,均靠江边,上游流放的木、竹排和来往舟楫在此停泊,商贾云集,堪称繁荣。墟场有玉田、兰塘、道塘、社埠、龙口、江口、〓滩、石院塘、茅店、下湖、长洛、大湖江、五云桥、沙地、沙石、蟠龙、大埠、王母渡、阳埠、韩坊等20个。
  民国时期,县城设赣州镇。墟场先后发展有大湖江、湖江面、攸镇、沙地、五云桥、江口、社富、杰村、五龙、龙口、玉田、清溪、〓滩、南塘、道潭、石芫、茅店、大田、储潭、沙石埠、蟠龙、和乐、大埠、夏寒、长洛、王母渡、新圩、长演坝、韩坊、小坌、王富等31个。大部分为古老墟场,呈口字形,中间有鹅卵石铺面的墟坪,或有墟亭。有些小墟场仅有一条街,狭窄且弯曲。墟场房屋除寺庙、宗祠和少数店房为砖木结构外,其余为土木结构的平房。逢墟日摆设临时摊点。
  建国后,行政区划几经变更。1985年全县除梅林镇外,各乡均有墟场,全县共有墟场30个。东部墟场有田村、白鹭、白石、三溪、南塘、吉埠、石芫、清溪、江口、茅店等10个;北部墟场有沙地、攸镇、五云桥、储潭、湖江、湖新等6个;南部墟场有黄婆地、小坌、韩坊、长演坝、立濑、横溪、王母渡、新兴、阳埠、夏汶滩、大埠、大田、长洛、牛岭垇等14个。垇滩圩因水土流失严重,河床淤塞,于1960年以后不通航而自然消失。各墟镇的老街道先后得到了修建和扩建。全县新增街道17条,面积22208平方米;扩建街道12520平方米;新建贸易亭8座,5800平方米;铺设混凝土街面10680平方米,三合土街面4650平方米。修建下水道5247米,混凝土沟盖板2210米。安装动力水井116口,水塔72座,水管长2068米。公房和集体房屋建筑面积836699平方米,其中公共设施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
  主要墟镇县境南部有王母渡墟,西北部有沙地墟,东部有江口墟,东北部有田村墟。
  王母渡墟为县境南部最大的贸易集镇。建国前,王母渡墟面积为0.05平方公里。有南北走向的街道2条,宽4米,总长250米,卵石铺面。有店铺147家。1934年设浮桥,长200米。建国后,改建上街,长500米,宽4米,三合土铺面。上街北端新建墟坪面积6000平方米,有农贸亭。周围商店林立,建筑面积1110平方米。全墟面积达0.079平方公里。公房和集体房面积105471平方米。从1958年开始有柴油机发电装置。1974年由果子坝电站供电。有动力水井8口,水塔6座,日供水165吨。圩镇与乡境内10个村通公路,与赣州市和县城每天通客班车,途经客车也停站。有汽车轮渡1处,浮桥1座,水上交通方便。洪水期可通50吨货船,枯水期可通7吨船只。
  沙地墟历为县境北部最大贸易集镇。建国前,街道沿小河堤而筑,长500米,宽4米,鹅卵石铺面。街道跨溪河有木桥相接,长15米,宽3米,桥面建有瓦亭。全墟有店铺195家。建国后,沿昌赣公路新建街道,长500米,宽12米,沥青路面。两旁有下水道,混凝土盖板。新街两旁楼房毗连。老街于1957年改宽为6米,长500米,三合土铺面。跨溪河的木桥于1974年改为混凝土拱桥。街两旁商店林立,公房和集体房屋面积64792平方米。1971年红卫水电站建成后,墟镇有电供用。1976年开始建自来水设施,有动力水井8口,水塔6座,日供水150吨。昌赣公路从墟内通过,与赣州市和县城每天通客班车。溪水可通舢板船至攸镇入赣江。
  江口墟明清时为驿站,今为赣隘、赣兴、江湖、江吉公路的交汇点,历为县境最大贸易集镇。建国前,江口墟有街道5条,总长400米,宽2.5米,卵石铺面。有店铺170家。全圩面积0.1平方公里。建国后,街道扩宽为4.5米,1974年主街铺为混凝土街面。墟中心建有贸易亭,面积1000平方米。1985年全墟面积为0.155平方公里,房屋面积87471平方米。1959年建有江口变电所与赣南电网接道,动力水井8口,水塔8座。1966年江口大桥由木桥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墟镇与江口乡12个村道公路与赣州市和县通日班,途经班车多停靠。平江、贡水均流经此地,水上交通也很方便。
  田村墟历为县东北最大的贸易集镇。建国前,有主街一条,长80米,宽3米,卵石铺面。小巷4条,总长1000米。有商店30家。建国后,老街扩宽为6米,长200米,混凝土街面。建有下水道250米,混凝土盖板200米。新建圩亭1座,面积500平方米。1969年始有柴油发电照明,1972年由斜坑小水电站供电,1985年与赣南电网联网。有动力水井7口,水塔6座,日供水量160吨。1958年始通公路,1965年修通田村至白鹭的公路,墟镇与田村乡11个村有公路相通,每天与县城和赣州市各有一趟班车相通,交通方便。
  第二节村庄住宅建国前,自然村落多以同姓氏族聚居。村庄的住宅,以宗祠为中心,拥簇一起。全县最大的村庄田村聚居千余户,村庄通道狭窄弯曲,交错串连。宗祠一般分为上下厅和左右厢房。白鹭、清溪、吉埠等地的少数富豪庭院大至九井十八厅,且为砖木结构。一般居民以“四扇三间”为主,部分为“四合院”,且多为土木结构。房屋矮、窗户小,室内通风和采光条件差。建国后,仍以同姓聚居的村庄为主,逐年增多单家独户建房。沿江多以砖石为墙,青瓦盖顶;南部村庄多以开基挖出的泥土筑墙,青瓦盖顶;东北部村庄多用泥土采制土坯砖砌墙,勾瓦盖顶。1978年后,不少农户建有红砖、混凝土结构且装饰新式的楼房。1985年全县农村人均住房19.86平方米,杂用房5.87平方米。
  交通建国前,县内有公路110.6公里。乡间主要道路用卵石铺面。桥梁以木桥、石拱桥为主。建国后,乡村公路已达606.57公里。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乡村公路桥36座,总投资140.6万元。至1985年全县21个乡镇和27个圩场以及205个村所在地已通汽车。水运航道213公里,渡口42处。赣江及其支流贡水。常年可通驳轮。桃江、畅通木帆和小机动船。平江1960年前可畅通木帆船,80年代因水土流失,淤塞河床,基本停航。全县有渡船53艘,乡办船只57艘,村和联户办的船只147艘。
  供电建国前,县境乡村无供电设施。建国后于1954年始有柴油发电机组。1958年始有小型水力发电站,至1985年全县农村有中小型水力发电站132座,装机137台,容量3826.6千瓦,年发电量471.38万度。加上大电网供电,全县21个乡镇所在地和48.1%的村解决了生产、生活用电。
  第三章建筑第一节队伍建国后,各区、乡先后成立房屋修缮队。1958年,成立县建筑工程队。先后派送35人分别到江西冶院、江西建工学校、赣州地区建工局等地学习,学习建筑设计、施工、水电安装等专业知识。嗣后县建筑公司及部分乡建筑队相继发展,不仅可以承担本县的建筑。还到广东省及崇义、寻邬、赣州市等县市承建工程。1983年派出曹嗣忠、李典梅等10名人员先后两批前往伊拉克国担任工程建筑。1985年,成立建筑设计室。全县有县、乡(镇)建筑工程队(公司)12个,有职工1558人。其中助理工程师3名,技术员23名。个体工匠和自由组织的建筑队近千人。固定资产180.12万元,年获利润5.61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5年建筑队伍情况统计表表11—1)=]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设备建国前,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均用手工操作,工具设备简陋。泥瓦匠主要有泥刀、泥搪子、铁抹子、尺子、吊线等;木匠主要有斧、刨、锯、凿、曲尺、墨斗等;漆匠和石匠的工具则更简单。
  建国后,随着职工队伍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自70年代起,施工机械有了很大发展。至1985年,县乡(镇)建筑工程队(公司)已拥有汽车、拖拉机、搅拌机、卷扬机、洗浆机、震动器、磨石机、起重架、水准仪、纸筋机、对焊机、绞车、圆锯、带锯砂轮机、水泵、打砖机、安全网、木工机械等建筑机械242台(件)。
  第三节技术建国前,县内建筑工人主要沿袭传统工艺,以师带徒,多以个体从业,一般是承建民用土木建筑,房屋修缮,造木、石桥等。少数能工巧匠可承建园林和富有古建筑特色的庵、庙、亭、阁等。
  1958年成立赣县建筑队时,只能建土房,造拱桥,技术力量薄弱。后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不断向建筑业输送技术人才,加强建筑队伍培训,建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1959—1960年在江口开始建筑2—3层砖木结构楼房。到70年代可进行本级企业的公、民用建筑的设计,能从事砖木、钢筋混凝土等结构的房屋和桥梁建筑。县影剧院、县电影院、县百货商场都是本县建筑公司承建。80年代,赣县建筑水平已达可承建6层,跨度18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水电安装,能掌握洗刷石、水磨石、装饰瓷板、油漆等装修工艺。1983年赣县建筑公司承建的县体育馆(跨度35米,钢架结构,软木地板)和县农业银行营业厅获地区全优工程。梅林、田村、石芫、茅店等乡建筑队也具有相当水平,不仅承建本县建筑,而且在赣州、崇义、寻邬等县市和广东省等地承建工程,获得好评。赣县建筑公司于1983年曾两次派出10名技术力量支援伊拉克的国家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第一节管理清代以前,房地产管理无专管机构。公房地产由衙署自理,私房地产则由税收机构征收契税。民国32年(1943)县政府设置地政科,掌管地籍、地价、地权、地用等业务。
  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设公产股。据1950年统计,全县有公房263间,面积16095平方米;公产田276.29亩。1973年成立县房产公司。1976年集中资金515600元,翻修改建公房51栋,面积19500平方米。全县公房达460栋,面积47520平方米。1980年县城新建公房13栋。计181间,面积4939平方米。
  第二节征收租金根据“以租养房”的方针,1957年干部住用公房房租标准是:单间每月收3角至1元2角;家具每月收租3分;宿舍灯油每人每月收2角。从1961年起规定全县租金率提高5%左右。县房产公司除对急需维修的给予维修外,还在县城新建居民房8幢,面积7260平方米。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一节环境污染随着厂矿企业的建立。工业“三废”(废水、废渣、废气)与日俱增。
  全县有大小厂矿136个,每年排放废水122.68万吨,废气12489.96万立方米,废渣32.39万吨。县城生活废水年排量25.55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有江西第三糖厂、县稀土矿、县钨矿精选厂等单位。工业废渣主要是矿山的废石、尾砂、煤矸石及生活垃圾、炉渣等。废气污染物质有二氧化碳。氟化物和来自工厂锅炉的燃煤废气烟尘、车辆扬起的粉尘等。废气排放量影响我县的较大单位有赣南化工厂、赣州耐火材料厂、赣州铝厂、江西第三糖厂、县瓷厂等。还有遍及农村的砖、瓦厂及陶瓷厂窑炉等。
  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学肥料和农药,也严重地污染了水源、空气、食物。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土壤中的有机质减少,土壤板结。大量使用农药,毒害水生动物,严重污染环境。
  县城噪声,主要来源于工厂和交通车辆。赣隘公路从县城穿过,机动车流每小时218辆。1985年,监测梅林大街县委门口,属一类混合区,其噪声值达65.4分贝,超过国家标准允许值。
  第二节环境治理 1981年,城乡建设局内设环境保护办公室,有干部5人。近年添置了PH仪1台,大气采样泵1台,简易化学试剂和采样器具等环境保护监测设备,加强对工业“三废”污染的防治工作。县钨矿精选厂把含砷、铅及COD、PH值超标的废水引进沉淀池,并投放药品净化后实行闭路循环使用。县小坌煤矿外排的坑道水PH值超标,建有沉淀池,投放石灰中和后再排放。白石山矿选厂筑有尾砂坝,并对废水进行药物处理。江西三糖厂的废淤泥综合利用制成复合肥料,炉渣制砖。大田、大埠等稀土矿点建国沙库,使余沙不致流失。但全县废水治理率仅达2%,大量废水仍未得到治理。县城废气污染,没有治理措施。按《环保法》规定,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采取征收排污费办法。以控制环境污染,1981—1985年共收超标排污费9.49万元,并将排污收费80%返回排污单位,及时建设治理措施。
  植树造林是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之一。1950—1985年全县累计造林面积268.06万亩。平均每年植树7.16万亩。城镇机关、学校的庭院广泛开展植树栽花、绿化、净化环境。1985年,县城有公共绿地面积28100平方米,人均占有2.4平方米。各单位庭院绿化515600平方米。县城绿化覆盖率达20%。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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