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汇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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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汇兑
分类号: F618.3
页数: 1
摘要: 民国初期,邮政汇兑业务仍由民信局办理,尽管县邮局不断完善,扩展业务,但业务量不大,直至民国19年取消民信局,禁止私营,邮政业务才统一由县邮电局办理,直至1949年元月汇兑业务停办。
关键词: 邮政业务 邮政汇兑

内容

民国初期,邮政汇兑业务仍由民信局办理,尽管县邮局不断完善,扩展业务,但业务量不大,直至民国19年取消民信局,禁止私营,邮政业务才统一由县邮电局办理,直至1949年元月汇兑业务停办。
  建国初,恢复办理汇兑业务。1953年,邮电与银行进行分工,个人汇款主要由邮电局办理,每笔汇款最高额限300元,同时采取了向银行立户存取,月底向上划余额的办法,改变了汇兑资费通过邮汇金库统一调拨的做法。
  1955年初,开始设立汇兑检查员,对所有汇兑进行复核检查。同年9月,停办定额汇票,改办普通汇票。
  1958年元月起,统一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汇费,每笔汇款费最低为0.10元,不足0.10元的按0.10元收取。1959年出口汇单15518张。1963—1965年,年均出口汇票15622张,其中1963年出口汇票只有13812张。1982年出口汇票26670张,为历史最多。1985年汇兑业务交换量为60446张,其中出口26351张。全年业务收入10015元。汇款传递速度比建国前大大加快,普通汇款到南昌2—3天即到。同时,开设了电报汇款,第二天就能收到。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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