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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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1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运输管理
分类号: F502
页数: 2
摘要: 民国37年(1948)县民间陆运有挑挽业、人力车业、黄包车夫、竹木肩运业等工会组织。这些组织由把头主持,工人需向把头、包头缴交会费、画到钱、份子钱等费。搬运市场由把头各据一方,管理混乱,常因帮派之间、姓氏之间、区域之间的工人争抢搬运发生斗殴残杀事件。
关键词: 交通运输 运输管理

内容

民国37年(1948)县民间陆运有挑挽业、人力车业、黄包车夫、竹木肩运业等工会组织。这些组织由把头主持,工人需向把头、包头缴交会费、画到钱、份子钱等费。搬运市场由把头各据一方,管理混乱,常因帮派之间、姓氏之间、区域之间的工人争抢搬运发生斗殴残杀事件。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整顿了运输市场,逐步把搬运工人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1962年全县社办企业搬运职工513人。
  1965年县人委制定《赣县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定》,统一了运价,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同年10月,交通部规定水陆民间运输管理费按营运收入2—3%提取。1973年省规定水陆民间运输管理费费率按营运总收入3%提取,自1975年1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取。
  1977年9月县规定:凡是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水、陆民间运输的车辆(包括各社、队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机动车、大小板车、手推车、畜力车等),竹木排筏及肩运、装卸等,均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运价,统一票证。从事运输的各种车辆需向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办理运输许可证,所有专业、副业装卸、搬运、竹木排筏运输,必须按国家规定每月向县交通运输管理站缴交通管理费。嗣后,除小坪公社外,其它公社都成立了运输管理分站和搬运队。1981年县物资局、交通局转发《江西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则》和颁发《赣县农村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则》(下称规则)。从6月1日起县城和梅林镇执行省定标准,县境农村各地执行县定标准。《规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按不同交通条件、货源、物资运输难易、工效高低(货分一、二、三级)、普通笨重物和笨重机器设备不等,分别制定基本运价(力资)标准。1982年6月交通部规定。将公路运输划分为营业运输和非营业运输两种。1984年9月规定:凡在县内从事客货运输,搬运装卸的人力、畜力、机械运输工具,凡发生运费(力资)结算的营业性运输均属交通运输管理范围;凡参加营业性运输的专业运输车队,兼营运输业务的工商企业,城乡个体和联户营运户必须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辆、拖拉机统一使用江西省交通厅制定的《江西省货运统一结算凭证》,征收营收总额1%的运输管理费。为了便于结算,除县汽车队外,其它社会车辆(包括拖拉机)按月核定征收,汽车每月每吨5元,挂车每月每吨2.5元,中型拖拉机每月每吨3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辆3元,机关团体学校的生活用车按参加营运收入总额的1%征收;凡是从事搬运、装卸和短途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厂矿、工矿建筑、林业等企事业及附属的集体单位,以及各单位组织的家属、民工)必须服从县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执行统一运价(力资)标准,使用按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的专用发票,按营收总额1%缴纳管理费。
  水运管理清代以前航运业无行政管理机构。民国开始设水上警察队,货物运输装卸业务全由各码头船帮公所分派。抗日战争时期,江西省建设厅为整顿水上交通管理始设船舶队,并设分队若干,对船只核发牌照,查验征费。民国32年设立赣县驿运站,承办军差及分配船舶业务,至民国34年10月25日裁撤,其业务由驻县水警总队第九队督同赣县船业公会接办。储潭、欧潭、茅店三处设哨卡检查来往船只,按每船运量抽取运费5%以作哨卡用费。民国37年5月15日成立“赣县船舶管制委员会”,11月10日设赣县水陆联合稽查站,征收船舶登记费,次年3月1日撤销。
  1951年赣州航运办事处整顿了船业公会,开始对木帆船进行检丈,登记挂牌,统一调配,统一运价管理。同时成立海事处理委员会,建立船民夜校。1955年8月在江口塘设立“兴国航运站江口航运组”。1957年5月设立“赣县江口航运站”,负责水上运输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管理。1963年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通知,对运输合作社的费用开支,所得税提取比例及管理费,港口码头费、枯水季节扒沙费等标准作了规定。196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江西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赣江按营收总额5%、支流按营收总额4%的标准征收管理费用。1974年9月1日省公安厅、交通厅为加强水上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秩序发出联合通知,凡参加社会物资运输船筏必须严格遵守航管部门的“三统”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和缴费,农副业船应以农业为主,农闲参加运输,应服从当地航运部门的调度。
  1976年10月1日,实行南昌至赣州段的航运新里程及轮帆船货运运价,赣州至万安段由原来120公里改按94.5公里计价。
  1985年县航运站执行的省定各项规费标准是:征收民船管理费按营收总额的2%;征收养河费按营收总额的5%;代收非专业船运输税按营收总额的4%。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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