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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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94
颗粒名称: 第九篇 交通
分类号: U49
页数: 21
摘要: 赣县居赣江上游。赣江源流有章贡两水,古代的漕粮、盐运以及各种进出口物资,均赖于船运。陆路交通,自唐以来修通京城与南粤之驿道,南北官宦往来,贡品和商贾货物运输皆取道于县,但是除航运外,全靠人力肩挑。
关键词: 交通工程 技术管理

内容

赣县居赣江上游。赣江源流有章贡两水,古代的漕粮、盐运以及各种进出口物资,均赖于船运。陆路交通,自唐以来修通京城与南粤之驿道,南北官宦往来,贡品和商贾货物运输皆取道于县,但是除航运外,全靠人力肩挑。
  民国23年(1934)始有汽车运输业,但车辆少,陆路运输仍以肩挑为主。
  建国后,交通建设迅速发展,主线河道的险滩暗礁已经整治疏浚,导航设施日趋完善,机帆船和机轮船渐多。陆路交通公路发展迅速,1981年已实现社社通公路,至1985年除湖江、储潭外,其余各乡都通了客运班车。已通公路的村205个,占村总数的67%,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第一章水路第一节航道航道赣县处赣江上游区,平江、桃江注入贡水,贡水汇章水为赣江。清以前的漕粮、食盐以及进出口大量物资均由船运。1949年,全县常年通航里程达311公里。后因水土流失,河床升高,航程逐渐缩短,平江航道今已基本断航,至1985年全县通航里程213公里,其中常年通航160.5公里。
  平江历史上是兴国至赣州之主要运输河道,北南走向。在南塘乡石院村由兴国入境,经南塘、三溪、吉埠、江口等乡,于江口塘汇入贡水。清同治《兴国县志》载:“流域内绿水青山,航运畅通。”民国35年《赣县新志稿》载:“可行4万斤以上民船,春水高涨时可通小汽船。”1957年时,仍可通20吨以内的帆船,田村、南塘、白石等乡上调生猪,由人抬至〓滩上船。后因水土流失严重,河床不断增高,1960年后水流含沙量居全省诸河第二位。成为全国第二个水土流失严重的河川。至今已基本断航。
  桃江从南向北流,朔流信丰县,在王母渡乡立濑村观山下入境。流经王母渡、大埠、大田等乡于大田乡信丰江口汇入贡水。桃江自古可通舟楫,境内东埠头至大田段航道约40公里长,河面狭窄,水深流急,流态紊乱,多险滩礁石,枯水季节只可通5吨以下机帆船,洪水期可通20吨机帆船。
  贡水朔由零都县境,在江口乡焦林入境。流经江口、茅店乡和梅林镇,于章贡村入赣州市,在龟角尾与章水汇合成赣江,河面宽阔,水流平缓,常年可通10—30吨轮驳船。
  赣江由赣州市流入,在储潭乡陈屋入境。流经储潭、五云、沙地、湖江等乡。河宽水深为常年通航河道,通航轮驳船最小吨位24吨。
  章水由南康县流入县境,流经蟠龙、沙石等乡,在龟角尾与贡水汇合入赣江。可常年通航,枯水深0.45米,可行5—20吨机帆船,1978年水流地域划赣州市辖。
  险滩分布县境河流,赣江、桃江航道最险,险段暗礁密布,江流湍急,船行过滩必雇滩师导航,故有“赣江十八滩,好似鬼门关,十有九舟险,关关心胆寒”的歌谣流传。赣(县)万(安)段18滩,赣县境有9滩: 桃源滩在储潭乡陈屋附近。
  白涧滩在储潭乡白涧村附近。
  鳖滩在储潭乡水口塘附近。有火烧路、火烧坪、东西老鸦、上下刀石、恭喜石、火烧龙、蛤蟆石、中良石、吊石排、铁门坎、黄鳝龙、车港子、瓶子巷、东西龙爪、羊子石等17处滩石。
  横弦滩在湖江乡新庙前下面,有鹭鸶颈、炮筒石、桥桅石、莲花石、冷石、西屏风、猴子石、鼓胆石、罗门、观音巷、扒子石、马郎洲等12处险滩石。
  天柱滩在湖江乡高坑庙附近,与横弦滩相连,有蓑衣石、棋子石、圃官石、拦干石、棺材笼、放舵石、大小鼓颈、人头石等8处滩石。
  南风滩在湖江乡小湖洲,有松树潭、洲湾潭、姐妹石、朱筛子等4处险石。
  狗脚滩在湖江乡夏府附近,有米筛角、帐石、合子石、连矶角、垇盆石、狗家笼、斗篷石、滚头石、搭舵石、刀串石、刀背石、西排路、灯警石、洪沙洲、门坎石等15处滩石。
  往前滩在湖江乡大湖洲一带。此滩最险,有横直口,水流最急,只可前进,不可后退,船夫惯称此处为“黄泉路”。有大口、横口、直口、东西太子石、麻齐石、栏草石、社官石、燕子石、牛栏滩、磨盘石、铜盆石等12处滩石。
  金沙滩在沙地乡锡洲边上的金沙角一带,有晒禾石、舵杆石、眼睛石、老鼠笼、猪婆笼、磨石、抬杆石、麻兹石、鸡公石、白石滩、涧滩等11处滩石。
  桃江亦有“十八滩”。县境有16滩,从王母渡乡至大田乡流域之间有二门、虎跳、犁壁跨不过、风车扭、上下门、墨斗角、泥马垄、大埠、白狗、垇坪,镰刀、中弓、葛公坑、夏寒、渊仁等滩。过去,船夫到王母渡乡东埠头村时必雇请滩师导航,从二门滩一直护送到渊仁滩。
  航道整治唐至清曾试凿礁石,然而多无成效。《赣政十年》载:民国28年(1939)省水利局派员勘测赣河十八滩,拟就开凿礁石、设航标工程计划,然终未见航道疏浚和港航设施。
  195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赣江十八滩及章水、贡水、桃江等支流的航道进行疏浚、整治,改善通航条件。1954年,在赣江火烧平兴建一条长500米的篾篓卵石坝,拦水归槽。同年,在贡水拔除旧桥桩787根,在桃江炸礁750立方米,在平江筑坝420米。1958年,在赣江湖江险滩段炸礁和贡水江口塘筑坝工程,投资5万余元。1958—1961年,对桃江重点险滩炸礁筑坝,扒深航道,降低流速,减轻了船工撑篙拉纤的劳动强度。1966年10月县成立了桃江航道整治指挥部,行署投资6.5万元。整治王母公社立赖至大田公社的下坝险段。1963年赣江往前滩炸礁工程投资1.1万元。1970年12月成立赣县贡水航道整治总指挥部,整治贡水七坝一岸(焦林、文溪、华林、三条水坝、另旱坝4条和梅林护岸)工程,完成石方砌体9175立方米,投资3.4万元。至1973年赣江赣万段筑坝33442立方米,炸礁1000立方米。投资16.7万元。1975年赣江新庙前险滩炸礁工程投资4.2万元。1983年赣江赣万段进行全面整治,完成石方18.9万立方米,投资208.8万元。至1985年,经30年的努力,县境江河航道整治炸礁,工程量达42.8万立方米,国家总共投资447.22万元。赣江十八滩已基本根治。桃江部分地段进行了治理,大部分地段仍未根治。平江航道水土流失严重,难以疏通,要恢复正常通航尚需岁月。
  导航设施赣江航段于1953年10月在太湖江建立风讯指导站,向行船预报风讯。同年,在赣江设立航标站,沿河滩口设浮标和岸标,航船不需雇请引水员。1959年6月试行岸标自动发光,洪水期4—6月可夜航。1975年在新庙前、杨梅矶、攸镇3个航标站配备了航标艇,便于检查,便于安置航标和夜航(电石)灯标。至1985年有储潭、新庙前、杨梅矶、攸镇4个航标站,设有岸标。棒形浮标、三角浮标等19种,属二等标志。
  贡水航道于1956年开始建标,主要为棒形浮标,属三等标志。1978年4月,赣零段曾设置夜光航标,一度可夜航。现有焦林、信丰江口、梅林三个航标站。信丰江口、梅林配有航标艇。
  桃江航道于1958年在桃江设航标和设站。因经费不足于1960年10月撤销。
  第二节码头渡口码头民国26年(1937)8月《赣城向导集》记载:“县城周围有码头28处。”民国35年《赣县新志稿》载:“水程表中客货船停靠点有19处。”建国初,县城所有码头属赣州港辖。1953年赣县之江口、桃江、湖江3码头也属赣州港。至1958年有储潭、新庙前、湖江、攸镇、梅林、茅店、江口塘、江口墟、大埠、横溪、王母等简易码头,归县航运站管理。还有湖江杨梅矶客运码头和江西第三糖厂专用码头,并设有吊塔2座。
  民间渡口建国前,县境内有古渡80余处。建国后,渡口增加到近百处。随着公路桥梁的增多,以及行政区划的变动,1985年渡口比1956年减少54处,全县现有渡口42处,渡船53艘(其中机渡10艘),渡工57人,分布在县境赣江、贡水、桃江、平江4条江河两岸的12个乡。
  [=此处为表格(1985年赣县民间渡口情况表表9—1)=] 汽车渡口王母渡位于桃江沙隔公路28.1公里处王母渡墟边。1965年公路通车后建车渡。始以人力撑渡,1970年改为机动拖渡。常水位水深2米,水面宽181米。1985年有65匹马力、80匹马力拖轮和4车6车渡平板铁驳各一艘,日渡运量150辆次。有渡工14人,渡工房1栋,建筑面积442平方米。
  大田渡位于桃江赣周公路24公里加700米处。1977年12月1日公路通车后建车渡,始以人力撑渡,1978年改用机动渡。常水位水深2米,水面宽160米。1985年有48匹马力拖轮3艘,车渡平板渡驳1艘,渡运量约50辆次,有渡工8人,渡工房1栋,建筑面积330平方米。
  马口渡位于贡水梅林镇红金村。1984年沟通县城油库接赣(县)周(长洛周家)公路置渡。河面宽900米,常水深1.2米。因设备资金不配套,河床沙多水浅,仍未通渡。
  第三节航运客运古时驿制,赣县兼有水驿,设有红船。明代有红船60艘,水手252名。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后逐渐裁减。同治十二年(1873)存船5艘,水手19名,在光绪中叶废。
  光绪三十年(1904)始有客轮,广东商会在南昌设立广东公司,有南昌开往赣县的客轮两艘。民国3年(1914)继有粤商有汽舟在赣江航行营业。随着生产的发展,煤汽机客轮运输渐兴。民国31年为辅助汽轮运输之不足,赣县开办快班帆船。先后开设赣县至吉安,赣县至龙南,赣县至于都等航线,客、货兼载。民国34年日军侵赣,客运中断。光复后客运恢复。民国38年,南昌至赣县航线有轮船6艘,上航承当军差,回航搭客兼装货,旅客稀少,生意清淡。
  民国时期,茅店、江口、吉埠、南塘、龙口、大田、储潭、五云、沙地、攸镇、湖江等墟镇每逢墟日,快班船和民间墟船云集江边。据民国37年1月统计,赣县民船商业同业公会钩头船帮公所有墟船20艘。客货兼营,运输甚兴旺。湖江、攸镇等墟至今仍保留墟船这一民间运输方式。
  1949年以后,水上客运由地区航运局经营。1959年,曾有湖江乡置“湖江号”客货轮,航行湖江—赣州—万安,赣县运输公司置“先行”号客轮,航行江口—于都—赣州,1965年停航。1966年,改置“红色”号航行江口—万安线,1971年停航。1976年大埠公社置“为民”号客轮,航行大埠—赣州,1980年停航。现有赣州地区航运公司由赣州至万安每日对开客轮航经县境。
  货运古代,水路运输工具多为竹筏和帆船,全凭撑篙拉纤,航船辛苦。明代有漕船60艘,运粮军卒625人;清顺治间有漕船30艘。民国36年江西田赋粮食处赣县运输站有粮船7艘,同年度县府征集100公担以上民船计50艘赶运军粮。
  民国37年赣县有民船297艘。吨位约3000吨,船舶多数掌握在私人手里,船主与船夫是雇佣关系,货物运输全被水上把头把持。进出口大宗货物主要有米、油、茶、纸、钨、食盐、煤油、汽油、布匹、西药、煤炭等。
  建国初期,水上运输仍由个体经营。1956年,绝大多数个体经营的船筏,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县成立江口木帆船合作社为县专业运输队伍,始有98人,52艘木帆船计293吨位。随着集体经济的壮大,1959年开始建造20吨级、动力25马力的煤汽机帆船2艘。1961年进一步改进采用拖轮拖带木船,减轻劳动强度,增加载货量度,加快周转速度。1973年专业运输全部(民间船只在外)淘汰人力木帆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缓解运力不足,个体、联户船舶有所恢复。至1984年底有个体、联户船只154艘计2588吨,其中机动船76艘,2001吨,1256马力。至1985年全县营运船舶580艘、6282吨,与民国37年相比载重量增长109%,其中机动船265艘、3604吨、2444马力。1985年货运量453万吨,货运周转量达1212万吨公里。赣县航运公司每吨平均运距900多公里。
  木竹流放为全县水运之大宗。章、贡两水的木材皆经县境流放。据民国36年8月《商友》第9期《赣南木材之今昔》载:“储潭以上所产之杉木为优质木,木商习称为‘关上木’,占江西出口木材五分之三强,每年春初至秋分前赣江水涨,为木材流放出口之旺季。”抗日战争前,年经流木材量23万两码。民国36年约20万两码,折合500万根,32万立方米。木材初集赣城杨梅渡、七里镇木材市场,后经木材商集运入长江流放出口。建国后,木材流放数量起伏大,1962年流放量8.9万立方米,1977年为最高流放量33.7万立方米,1980年开始骤减,1985年仅有7万立方米。
  货运价民国35年水运里程运价有公运率、商运率两种,商运率比公运率高9.9—10%。
  1951年10月,赣州航运办事处拟定章、贡、赣三河流帆船运价。1954年5月1日,赣州航运管理处制定《赣州专区赣江暨各支流帆船运价手册》呈准实行。
  1973年8月省航运局颁发《江西省水路货物运价计算规则》中,将全省航道分为十级,相应每吨基价分为十类,货物种类分为八等,相应上、下水运单价有八种。无洪水、枯水之分,基价不分河级、货级,每吨一律为2.40元。1985年3月省交通厅新调整的《江西省水路货物运价计算规则》,将全省航道改划为7级,货物仍分为八级。
  [=此处为表格(贡水航段水程表表9—2)=] (单位:公里) [=此处为表格(平江航段水程表表9—3)=] (单位:公里) [=此处为表格(赣江赣万段航段水程表表9—4)=] (单位:公里) [=此处为表格页(桃江航段水程表表9—5)=] (单位:公里) 第四节船舶竹筏是一种较原始水上交通工具,构造简单,选用老竹,长15米以上,除去青皮,用火熏焦以减轻筏子重量和防腐,筏首、尾稍翘成弧形,一筏需24根大毛竹,每12根联成一迭,二迭组合为一筏。竹间缝隙用小竹填平,以便载人装物。每筏一人在中间划或撑行,具有吃水浅,行驶方便,适应山区支流小河短途运输,载重200—300公斤,沿用至今,随着车辆运输发展,现存很少。
  三块板船底、船墙三块板拼凑而成,故名。无篷盖,无风帆,制作工艺简单,材料节省,适应小江河航行,轻巧灵活,吃水浅,操作方便,载重3吨左右,随着车辆运输发展,现存很少。
  采根子船头尖尾翘,两舷侧板呈斜形,与船桥相连。主要特点为吃水浅,稳定性强,备有风帆,便于操作。可载重20吨左右,60年代航监、航管部门确定为定型船,70年代多数改装为机动船。
  直根子船头船尾稍尖,两舷侧板呈直立状,在舷桥内侧相联。船身粗,转向灵活,吃水深,平稳性好,制造工艺简单,70年代因其吃水深而被淘汰。
  渔船船形与三块板相似,半敞半盖,吨位小,吃水浅,灵活方便,是渔民的工具船和住宿船。
  划子类似三块板,无航行装置,作为大船过驳或日常便船。一般较大型船只都备有划子。
  上述各类船只,都是木结构。船底多用松木,船帮多用樟、栎木,其它部位多用杉木。
  敞口驳又称小轮,船型与采根子相似,在40—150匹马力之间,载重吨位在60—200吨之间。吃水深,稳定性好,船体为钢质结构,驾驶台在前面,轮机在后面,视线好,便于装泡货,操作方便,多航行在赣江、长江中下游、苏南、苏北运河一带。1985年县航运公司购2艘95吨位45匹马力的敞口机驳,可航行A、B级航区。
  小马力机动船与采根子相似,船体有钢、木质结构两种,多为10—20匹马力,20—50吨。驾驶室动力均安装在后部,吃水浅,操作灵活。根据船的设备情况,分别可航行A、B、C航区。此种船型为赣县水运主体。
  小机挂桨船船体多为木质,与采根子相似。采用3—12匹马力动力,载重5—15吨。安装方便,吃水深、省油、适宜沙质河床短途运输。多为农村个体、联户经营和渡口载渡。
  拖轮船体较短,头高尾低,前面为驾驶室,轮机设在后仓。马力大,航速快。液压控舵,机械起锚,装有三色指示灯,船体为钢质结构,动力为20—120匹马力,多用于拖木排、货船和汽车过渡之动力。
  平板渡驳为钢质结构,汽车过渡用。分有动力和无动力两种。
  赣县现驶船舶主要有采根子、渔船、敞口驳、小马力机帆船、小机挂桨船、拖轮、平板驳等7种船型。
  [=此处为表格(赣县历年船舶数量表表9—6)=] 单位:艘、吨、马力第二章陆路第一节古道古驿道史志记载:大余岭古道为京城至南粤之通道,又称五岭新道,唐开元四年(716)修通梅关驿道,宋为梅岭路,元称南安路,明为贡道,清称广东官路。县内从县北与万安县交界的分水岭至县西与南康县交界的五总,县境路程165公里。历代沿袭下来,路大平直,路面铺石板或鹅卵石。清代以县城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大路有6条。
  县城至于都出东门过渡经邹屋、黄龙、江口,过马鞍石入于都县境,为东路主道,县境里程40公里,民国24年(1935年)改建为公路。
  县城至兴国出东门自江口分路往左经磨刀、〓滩过石院入兴国县境,为东北向主道,县境里程75公里,民国24年改建为公路。
  县城至信丰出南门经五里亭、沙石、叶勒、牛轭、苦竹、王富、大龙过头入信丰县境,为南路主道。县境里程47.5公里。1959年开始改修公路,今可达大龙。
  县城至安远出南门自牛轭分路往左经王母、陈田,过武泰入安远县境,为东南向主道,县境里程75公里。1966年接王母公路修至小坌,今可通安远县境。
  县城至南康出南门过渡,自南桥经黄金,过五总入南康县境,为西路主道,县境境里程15公里。
  县城至万安出西门过渡经赤硃、火〓桥、石下铺、长埠、杨坑、南田、枫林、古迳、仙石、新坪、集林、桂源、桂溪过分水岭入万安县境,为北路主道,县境里程67.5公里。
  主要乡村道路有600多段,计里程2350余公里。
  桥梁史志记载:县境古桥多为简易木桥,少数为石墩台木面桥、还有永久性石拱桥和横跨大河的浮桥。
  木桥沙地乡攸镇村的溪边桥,15墩木庄木面,长73米,高2米,宽0.5米,用直杉木联接而成。原为攸镇驿站通往县城必经之桥梁,是县内最长的木桥。沙地乡芳村上石鸽桥,长50米;下石鸽桥,长65米;南塘乡清溪村营形脑桥,长57米;枫树村枫树桥,长51米;石院村上桥,长50米,都是建国后县内保存较大的桥。县境木桥至今大多改建,南塘乡大都村背田木桥,于1983年改建成为双柱式钢筋混凝土平板桥,全长100米,宽1米,高2.1米,共24孔,是县内最长的钢筋混凝土民桥。大埠乡下汶桥,全长40米,吉埠乡大溪桥,全长40米,韩坊乡长演桥,全长71米,都已改成永久性钢筋混凝土平板桥。
  石桥记载最早的石桥为今江口、吉埠两乡间的“小桥”,于东晋咸和元年(362)架石为桥。明代新建或改建的石拱桥甚多,且建造坚固。南塘乡鹅坊村石拱桥,建于明成化六年(1470),用红条石砌成,单孔直径5.3米;弧厚0.48米,桥长6.6米,宽3.3米,至今完好。吉埠乡至今仍保存石拱桥34座。湖江圩的长春桥,为五孔石拱桥,长85米,宽4.6米,高7米,建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今可通载重5吨的汽车。民国时期,县境有长洛桥、长兴桥、三眼桥等均在桥上盖有瓦亭,两边有栏杆供行人小憩。
  浮桥史志记载宋熙宁间始设西津浮梁,南宋乾道间设建春门外浮梁,嘉定甲申(1224)用铁索联舟济渡。南宋淳熙间设南门外大码头浮梁。以上3座浮桥历代相继修建。今为赣州市管辖。民国29年设北门外浮桥,1945年日军侵赣毁。民国32年设王母渡浮桥,长60丈,宽1.1丈,用船42只,时称“大同浮桥”,今由县交通局管理。
  第二节公路修建民国21年(1932)始修赣(县)小(梅关)公路。民国24年接通遂(川)赣(县)线,县境里程70.5公里。同年4月征民工修筑赣(县)兴(国)、赣(县)于(都)公路。8月赣兴公路通车,1944年日军侵赣时挖毁,1946年修复赣城至江口段。民国26年赣于公路完工,县境里程34公里。1949年,全县有赣小、赣遂、赣于、赣(县)(上)犹等4条公路,县境内总长110.6公里,桥梁44座,长856.3米,汽车渡口3处,但只有赣小、赣于线正常通车。
  建国后,对南(昌)小(梅关)、赣(县)隘(岭)、赣(县)(上)犹三线按苏联级配路面的经验进行修筑,投入运行。1958年6月县拨款16万元,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兴建〓(滩)田(村)公路。田村、南塘两区民工9000人参加修筑,历经42个昼夜,于8月14日竣工通车,全程长15.9公里。
  1959—1961年,全县掀起“全民大办公路”的热潮。采取“先求其通,逐步完善”的方针,先后兴修“红色”(江口—石芫—湖江)“共青”(沙石—桃江—大埠)等2条公路,总长58.5公里。同时各社、队自行修建公路。为解决县南部山区6个公社10万余人的交通和竹木、钨矿、煤炭的运输,1966年省林垦厅投资23万元,修通沙石至小坌的公路,长62公里,桥梁23座(总长度387米),涵管220道(总长度17770米),石方3万立方米,土方32万立方米。先求其通,后以民工建勤的方式完成。同年冬赣州地区计委拨款10万元,将公路从小坌延伸7.5公里至小坌煤矿。赣(州)周(家)公路经四期施工:即1958年修通赣州至沙河;1968年修通大田至长洛;1975—1977年接通沙河至大田;长洛至周家。全程57.1公里。
  1979年地、县先后拨款80万元,由三溪公社组织劳力,修建南塘至三溪长8公里的四级标准公路,1981年9月13日通车。至此全县实现社社通公路。
  1985年赣县公路有218条,总长921.2公里。其中干线公路4条长150.77公里;县公路6条长131.38公里;乡村公路203条长606.57公里;专用公路10条计31.98公里。公路密度平均每百平方公里有30.8公里,每万人有公路20.5公里。全县305个村已有205个村通了公路,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公路网。
  [=此处为表格(赣县各乡通车时间表表9—7)=] 单位:年、公里公路改造 1958年成立国防公路修建委员会。同年11月开始整修赣兴公路(赣州市东河大桥桥头—石院,计55公里),于1959年11月竣工。从此,赣州到兴国再不绕道于都银坑,缩短路程一半。
  县境赣隘公路进行了5次较大规模改造:1963年在沿垇至釉子岭段加高、加宽水淹路段路基和铺路面,里程18.4公里;1971年底开始进行东河桥头至化工厂线段和汶潭岽路段的改线工程,投工22万个工日,投资43.8万元(国防经费)。历时2年,于1973年交付使用;1977年从赣南化工厂至滩下地段按老二级路标准进行了路基加宽和路面补强;1979年开始进行茅溪桥地段改线工程(含改造茅溪桥长45.4米)和釉子岭降坡工程,投资32.86万元,釉子岭降坡投资32万元,于1981年6月竣工;1982年9月开始改建滩下水淹地段,长达1.38公里(二级路,老标准),实际使用经费43.5万元,于1983年12月竣工。
  105号国道昌赣段于1982年改三级为二级公路,计35.83公里,于1983年3月动工。省拨款588.8万元。
  从1982年开始,县交通局先后对〓(滩)龙(头)、南(塘)三(溪)、赣(州)周(家)、江(口)垇(背)、王(母渡)大(埠)、枫(树)大(龙)等主要县乡公路线路逐段降坡裁弯、铺筑路面以及田垄地段进行田路分家(分隔墙)。至1985年县境公路总里程943.99公里,其中路面结构,泥结碎(砾)石路面893.99公里,沥青路面50公里。路面级别,二级路面35.85公里,三级路面4.4公里,四级路面115.31公里(内分山岭公路96.31公里,平丘公路19公里),等外级公路94.9公里,简易公路693.53公里。
  路面建设1972年南(昌)小(梅关)公路五里亭至西麻地段进行路面补强。翌年铺上了沥青,计9.8公里,造价20.8万元。这是赣县第一条沥青路面公路。尔后南小、赣隘两干线逐年铺筑沥青路面。至1985年除赣隘线中的江口车站两端670米和33.65—34.37公里处720米外,均铺了沥青路面,共计50公里。
  第三节公路桥梁社进桥 1952年,沙地养路工区谭益生在南小公路的沙地社进,利用乱石块砌筑,创建一座单孔石桥,净跨7米,长16米。此桥就地取材,造价低廉,维修费低,载重力强,经久耐用,造型美观,为江西公路建筑乱石拱桥之始。1953年以后为公路建设广泛推广。至1985年全县有乱石拱桥163座,计长2780.2米,占公路桥长总数的62%。
  江口大桥位于平江下游江口圩东。1956年建有防腐木桥,1968年12月改建为无横隔梁装配式钢筋混凝土T型桥梁。全桥为7孔,跨径22.2米,桥长162米,桥面宽7米,人行道0.75米,桥高10.75米。荷载汽——13,挂——60,总造价45.999万元。
  平江大桥座落在南塘圩东。1975年3月,长征老干部王良如回到家乡,提议修建,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解决经费、物资、技术等重大问题。1976年11月2日动工,1980年8月19日大桥落成。桥为双曲拱式,共7孔,桥长245.3米,桥面宽6米,桥高7.73米。为县内县乡公路最长公路桥。上级拨款41万元,其中省老建20万元,地区老建5万元,省交通厅15万元,县财政1万元。南塘、三溪两公社采取以民兵为主体的民工建勤办法完成施工任务,总造价为85万元。其中群众资助44万元。
  1985年,全县有公路桥梁222座,计长4482.39米,其中省养65座长1396.71米,占总数的31.2%;永久性桥梁221座,计长4441.34米,占总数的99%。县境干线和县乡公路线已实现永久化桥涵。
  [=此处为表格(赣县公路大中桥梁表表9—8)=] 注:*=钢筋混凝土第四节公路养护省养公路民国22年(1933)赣小公路由粤商“利通公司”养护。民国27年成立赣县工务段,接养赣小、赣遂、赣于等公路。民国36年,赣县工务段管辖银(坑)兴(国)、银(坑)赣(州)、赣小三线,全长247.085公里。银兴、银赣线列为二等养护,设养路道班6个,道工96人,平均每公里有护路工0.64人;赣小线列为三等养护,因车辆多,道班由4个增至6个,道工计64个,平均每公里有护路工0.65人。此外。赣州至通天岩公路14公里也设有7个临时道工养护。
  建国后,赣县段属赣州工务段,1954年赣县成立公路分段。分段地址设赣州西河大桥三康庙破塘口。下辖五云、沙地、茅店、江口、蟠龙5个养路队。负责养护县境南小线、赣隘线、赣犹线3段总长110.6公里。1956年改称赣县养路段。1959年扩大养护兴江线、〓龙线,合计总养护里程155.8公里。至1983年9月养护里程224.22公里。1975年起称赣县公路段至今。
  1983年10月起将赣州市境公路南小、赣隘、赣(州)丰(丰洲)、沙(石)隔(背)、沙(石)峰(山)、青光岭到黄金机场等6条线路计82.355公里,干部职工81人,移交给新成立的赣州市公路段护养。1985年县公路段有职工187人,其中固定职工156人,技术干部9人。下辖螺田、沙地、五云、梅林、江口、吉埠、〓滩、南塘、田村、枫树、上坑、启石、大石下、小坌等14个养路队,1个碎石料场,1个机修站,1个渡口管理所。负责养护省养公路为160.63公里。
  [=此处为表格(省养公路养护里程表表9—9)=] ①峰山线养护里程属代管性质的专用公路,未列入总养护里程数内。
  县乡养护公路实行“县管、乡办、群养”的体制。部分公路由地区和省公路管理部门拨给养护补贴,由养路队进行常年养护。没有补贴的公路则由受益乡、村自行负担,进行季节性养护。1985年有县乡养路队(组)21个,其中县管4个和1处渡口,有国家固定职工51人,乡办养路队(组)16个,有常年代养工97人,有工程车2辆,丰收—27型拖拉机1台,发电机1台等维修设备和拖轮1艘,平板渡驳2艘等车渡设施。县乡养护公路760.57公里(含专用道31.98公里),总里程中有315.68公里受定期补贴,占县乡公路里程的43%。上级按年补贴每公里一等路280元,二等路240元,三等路200元的标准拨给经费8.8万元,不足部分由受益乡、村负担。
  公路绿化 1959年县公路段创办有苗圃6.2亩,以供公路绿化苗木。自1959—1985年在县境公路干线,共植树161532株。1985年尚存植株106238株。已基本绿化里程7.3公里,树株6770株;绿化残缺里程155.99公里,植株99468株。
  民工建勤从1951年起实行民工建勤,凡居公路两侧各15公里范围内,年满18—45岁的男性农民和18—40岁女性农民,每年每人须为养护公路献工3—5个工作日,每个工日上级给予适当补贴。有车船运输工具和畜力运输者,年度义务献工2个工作日。近年来,民工建勤日趋减少。
  第五节公路运输车辆民国35年全县有省营汽车20辆,救济汽车30辆,私营汽车20余辆。每车吨位3吨,多为木炭燃料汽车。解放初,赣县的客货运输由赣南公路运输局经营。1958年,赣南公路运输局拨给县美制雪佛兰货车1辆,是组建赣县汽车队的第一辆汽车。1965年7月县车队正式创建,有汽车4辆。1985年,县汽车队有汽车27辆。县企业单位建车队的有:江西第三糖厂车队,有汽车66辆;县林业车队,有汽车9辆;县粮食车队,有汽车7辆。1985年全县有汽车488辆。其中大货车332辆,大型客车15辆,小型客货两用车81辆,小车45辆,特种汽车15辆。属国产汽车399辆,进口汽车89辆。型号达50多种,东风牌65辆,解放牌108辆,井岗山牌116辆,其它型号199辆。另有轮式拖拉机165辆,手扶拖拉机597辆(营运190辆),简易机动车15辆,机动二、三轮摩托43辆,轻骑32辆,人力三轮车15辆。
  客运民国23年设粤商私营利通车站(专营赣粤线客运)及江西公路处赣县车场(后改赣县城站,设在今赣州市东北路),开行南昌至赣县两天到达客班车。翌年,营业范围扩大到南康县城,赣县车场与“利通公司”联运。民国27年4月16日,公路处首创开驶南昌到赣县直达快车,一日抵达。民国31年撤销利通车站。江西公路处赣县城站改名为赣县车站,站址在今赣州市东郊路。民国35年10月,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运输处在赣县设立分处,开设了赣县经长汀至厦门,赣县经瑞金与兴宁至油头等线,长达3000公里。
  建国初,赣县没有车站,客运全由赣州车站安排,最早在沙地、江口两地设代办站,1954年4月转正式站。1957年赣州车站开设江口隔日客班车。1958—1969年,赣州车站先后开设沙地、田村、白石、桃江(王母渡)、韩坊、小坌等地客班车。1971年5月,在梅林镇设立赣县车站。至1985年,全县设有乡车站5个,代办站8个,从县城和赣州发车在县境范围的客运路线22条,41班次,行程2225公里。还有赣州与省内各地和与福建长汀、龙岩、厦门、三明对开的共有59个客班次,途经赣县境内。1981年11月2日成立赣县公共汽车公司,至1985年有客车9辆,254个座位,开设县城至赣州、田村、白石、南塘、樟溪、三溪、石芫、沙地小坌等公共汽车和客车班每天31班次,行程757公里。1970年江西第三糖厂为本厂职工上下班开糖厂至赣州交通车。1984年五云乡个体户购“井岗山”客车1辆,开五云至赣州。至1985年全县21个乡(镇)除湖江、储潭两乡未通客班车外,其余乡镇都通了客班车。
  货运民国23年(1934)始有货车运输,由粤商“利通公司”营运。建国后,县境大宗物资运输仰赖于赣南运输分局。1965年始有县专业运输汽车队。1971年赣县车站兼营货运,在运输旺季时,地属103车队也承运县内进出口物资。1982年春,始有个体户购车从事汽车运输,至1985年有个体联户货车60辆,计197.5吨位;县汽车队有货车12辆挂车9台,计吨位94.5吨,还有作短途运输的轮式拖拉机165辆,手扶拖拉机190辆,简易机动车辆15辆,计吨位421吨。累计全县营运机动车总数703辆,总运力1682吨,承担县内物资运输。
  [=此处为表格(赣县历年客、货运量表表9—10)=] [=此处为表格(1985年货物运价费率表表9—11)=] 运价民国17年普通班车每人每公里车费银元0.03元。快车0.035元,带运行李每25公斤公里0.01元。从民国21年1月1日起,客运价增加二成,货运按三等计价:一等品基价每吨公里银元0.64元,二等品0.48元,三等品0.32元。同年3月1日起客货运价按八折计算。次年,赣小公路通车后,客货运价按统一规定执行。抗日战争期间运价上涨571.4倍。从1945年6月到1948年8月,仅三年时间,快车票由每人每公里法币24元暴涨到每人每公里141400元,但仍不及物价上涨速度。
  建国后,公路客货运费按省内公路等级,由省平衡统一制定执行。江西公路客货运价几经调整降价。1977年3月12日调整的运价:客运票价每人每公里0.025元,货运价以三等品为基价,每吨公里0.20元。从1985年3月10日起执行新的公路汽车运价。
  [=此处为表格(1985年短途货运运价表表9—12)=] [=此处为表格(1985年客运运价费率表①② 表9—13)=] ①各类客票另收旅客保险费2%。
  ②单程包车回程空驶时,运距在150公里以下按单程运费50%、运距在151—300会里按50%、运距在301公里以上按30%,加收回程费。回程载客超过车型座位50%(含50%)以上免收空驶损失费。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唐开元年间始设驿站。清代有水、陆驿站(水西、攸镇)。县驿由县知事兼理,驿站设驿丞、驿吏。
  民国元年(1912)至38年县政府内设建设科(局)管理交通。
  建国后,交通管理初属县人民政府建设科。1954年由建设科析出设交通科。1956年后交通管理部门几经撤并。1963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水陆交通安全工作,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工交的副县长兼任,交通局负责常务工作。至1977年再次设置交通局,并设有县航运管理站、公路交通管理站、车辆监理站、公路段养路队等管理机构。
  第二节安全监理车辆监理自民国23年(1934)通车以来,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由省公路局在赣县设立直属管理机构。民国30年1月省公路处在赣县设立交通管理站,设有公路警士,执行检查、登记过往车辆,禁止私带旅客等违章驾驶,征收养路费、渡河费等。民国36年改设汽车监察组,取缔无照运输、稽查违章行驶的汽车,维护行车纪律及安全。
  建国后,全省对原各交通管理站进行整顿。1951年县设有赣县、江口两交通监理站,县内车辆监理业务直属赣州地区车监部门。1971年2月在梅林镇成立赣县交通监理站,负责县内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赣县车辆监理站负责办理发机动车驾驶牌照;汽车、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驾驶执照的初验;小四轮、手扶拖拉机驾驶员的技术考核。为了保证行车安全,每年对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年审。1985年,全县验审合格的机动车有803辆。其中各种汽车408辆,中型拖拉机165辆,手扶拖拉机185辆、摩托车30辆,简易机动车15辆。合格机动车驾驶员1079名,其中汽车驾驶员526人(其中女7人),中型轮拖驾驶员304人(其中女4人)。
  县监理站同时负责查处行驶在县境内公路上所有机动车辆的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1971—1985年,在赣县境内发生公路交通事故341起,死亡119人、伤271人,直接经济损失12.4855万元。
  养路费征收初称互相税、通行费,民国29年改名养路费。建国后按照“统收、统支、统管”和“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县监理站承担养路费征收工作。1961年3月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家交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制定“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专业交通运输部门的缴费车辆,按其实际行驶车吨公里分别以客、货运价8%的费率计征,各企事业单位的缴费车辆,按每月每吨客车90元、货车95元、挂车45元的费额计征。1985年10月开始执行新的汽车养路费计征标准:专业交通运输单位的车辆按营运收入的15%计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均按核定吨位计征,每月每吨105元,汽车拖带的挂车减半,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核定吨位计征,拖拉机则按主车20匹马力折合一吨位,按每月每吨105元折半计征,个体、联户的拖拉机每月每吨按105元的40%计征,手拖每月每吨按105元的四分之一计征。
  从1978年1月起,拖拉机养路费归县交通局征收。1985年10月起,丰收一27型拖拉机每月每台计征71元(个体,联户57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台计征16元。
  船舶监理清末民初,赣县未设水上航行安全监理机构。翻船死人事故时有发生。除特大交通事故,一般政府无人问津。民国34年10月25日始设立江西省水警总队第九分队,并在储潭、欧潭、茅店三处设哨,节制来往船只,仅办理船舶登记、军运、征雇和抽收管理费。
  建国后,船舶的吨位核定、审验、航行执照、驾驶员、轮机员技术考核及核发执照和航行安全监督、海损事故处理等均由赣州地区船舶监理所办理,赣县航运站也兼理水上安全工作。民间渡运安全由县交通局管理,每年要会同公安、航运和渡口所在乡村对渡口设施、渡船安全进行一至二次大检查。县人民政府从1950年开始对渡口实行统一管理,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从县桥梁义渡经费中拨出专款用于新造渡船、维修和补贴船工工资,以保障正常安全渡运。
  1959年县人委作出了《关于加强渡口船、运输船和副业船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渡口加强组织领导,评定渡船载重量以及对渡工进行技术训练和考核,以建立良好渡运秩序。1961年3月28日国务院《渡口守则》颁发后,县境各渡口建立了《渡口守则》牌,实行县、社、队三级管理。“文革”期间,渡运秩序混乱。1975年5月至6月间湖江、吉埠两地连续发生3起重大渡运恶性事故:5月3日,湖江牛岭村船工邱礼仕载村民23人横渡赣江,遇风暴失控翻船,溺死6人(全部女性);5月11日,吉埠渡口船工王立晓、王英伯载村民29人渡河,航行失控沉没溺死4人(男3人、女1人);6月2日,湖江野坑渡口村民郭光明私人载渡村民37人横渡赣江,超员失控,船至江中心沉没溺死16人(男6人、女10人)。县交通运输管理站自1977年9月20日建站以来,具体分管渡口管理,未发生渡运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节路政管理建国后,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对公路、公路用地、路树、公路附属构造物(桥涵、里程碑、标号志等)实行监护,对公路上有碍行车安全的堆积物及公路两侧违章建筑进行清除。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以公路部门为主,并由县公安、交通、工商、林业、车监部门协同进行监督执行。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的指示》中提出加强路政管理,列入养护公路主要职责。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知》,并规定,干线公路以公路中心为起点,两侧各15米,县乡公路以两侧边沟外3米为公路用地。1984年6月赣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精神,颁发了《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1985年县交通局设有交通安全股,县公路段设有路政股,编制各3人。
  第四节运输管理陆运管理民国37年(1948)县民间陆运有挑挽业、人力车业、黄包车夫、竹木肩运业等工会组织。这些组织由把头主持,工人需向把头、包头缴交会费、画到钱、份子钱等费。搬运市场由把头各据一方,管理混乱,常因帮派之间、姓氏之间、区域之间的工人争抢搬运发生斗殴残杀事件。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整顿了运输市场,逐步把搬运工人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1962年全县社办企业搬运职工513人。
  1965年县人委制定《赣县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定》,统一了运价,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同年10月,交通部规定水陆民间运输管理费按营运收入2—3%提取。1973年省规定水陆民间运输管理费费率按营运总收入3%提取,自1975年1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取。
  1977年9月县规定:凡是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水、陆民间运输的车辆(包括各社、队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机动车、大小板车、手推车、畜力车等),竹木排筏及肩运、装卸等,均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运价,统一票证。从事运输的各种车辆需向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办理运输许可证,所有专业、副业装卸、搬运、竹木排筏运输,必须按国家规定每月向县交通运输管理站缴交通管理费。嗣后,除小坪公社外,其它公社都成立了运输管理分站和搬运队。1981年县物资局、交通局转发《江西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则》和颁发《赣县农村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则》(下称规则)。从6月1日起县城和梅林镇执行省定标准,县境农村各地执行县定标准。《规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按不同交通条件、货源、物资运输难易、工效高低(货分一、二、三级)、普通笨重物和笨重机器设备不等,分别制定基本运价(力资)标准。1982年6月交通部规定。将公路运输划分为营业运输和非营业运输两种。1984年9月规定:凡在县内从事客货运输,搬运装卸的人力、畜力、机械运输工具,凡发生运费(力资)结算的营业性运输均属交通运输管理范围;凡参加营业性运输的专业运输车队,兼营运输业务的工商企业,城乡个体和联户营运户必须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辆、拖拉机统一使用江西省交通厅制定的《江西省货运统一结算凭证》,征收营收总额1%的运输管理费。为了便于结算,除县汽车队外,其它社会车辆(包括拖拉机)按月核定征收,汽车每月每吨5元,挂车每月每吨2.5元,中型拖拉机每月每吨3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辆3元,机关团体学校的生活用车按参加营运收入总额的1%征收;凡是从事搬运、装卸和短途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厂矿、工矿建筑、林业等企事业及附属的集体单位,以及各单位组织的家属、民工)必须服从县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执行统一运价(力资)标准,使用按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的专用发票,按营收总额1%缴纳管理费。
  水运管理清代以前航运业无行政管理机构。民国开始设水上警察队,货物运输装卸业务全由各码头船帮公所分派。抗日战争时期,江西省建设厅为整顿水上交通管理始设船舶队,并设分队若干,对船只核发牌照,查验征费。民国32年设立赣县驿运站,承办军差及分配船舶业务,至民国34年10月25日裁撤,其业务由驻县水警总队第九队督同赣县船业公会接办。储潭、欧潭、茅店三处设哨卡检查来往船只,按每船运量抽取运费5%以作哨卡用费。民国37年5月15日成立“赣县船舶管制委员会”,11月10日设赣县水陆联合稽查站,征收船舶登记费,次年3月1日撤销。
  1951年赣州航运办事处整顿了船业公会,开始对木帆船进行检丈,登记挂牌,统一调配,统一运价管理。同时成立海事处理委员会,建立船民夜校。1955年8月在江口塘设立“兴国航运站江口航运组”。1957年5月设立“赣县江口航运站”,负责水上运输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管理。1963年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通知,对运输合作社的费用开支,所得税提取比例及管理费,港口码头费、枯水季节扒沙费等标准作了规定。196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江西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赣江按营收总额5%、支流按营收总额4%的标准征收管理费用。1974年9月1日省公安厅、交通厅为加强水上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秩序发出联合通知,凡参加社会物资运输船筏必须严格遵守航管部门的“三统”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和缴费,农副业船应以农业为主,农闲参加运输,应服从当地航运部门的调度。
  1976年10月1日,实行南昌至赣州段的航运新里程及轮帆船货运运价,赣州至万安段由原来120公里改按94.5公里计价。
  1985年县航运站执行的省定各项规费标准是:征收民船管理费按营收总额的2%;征收养河费按营收总额的5%;代收非专业船运输税按营收总额的4%。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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