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造船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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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8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造船工业
分类号: F403
页数: 2
摘要: 第七节造船工业宋代,赣县造船业已很发达,设有造船场,所造最大船只长达10余丈,多数是民用船和浮桥。元至元十六年(1279)二月,朝廷下令在赣县造战船,用于海战。
关键词: 船厂 造船工业

内容

第七节造船工业宋代,赣县造船业已很发达,设有造船场,所造最大船只长达10余丈,多数是民用船和浮桥。元至元十六年(1279)二月,朝廷下令在赣县造战船,用于海战。
  清代和民国时期,水东乡造船业为最盛,承造民船和浮桥。民国34年(1945)廉东乡坛坊下设有造船场,王母渡、江口、大湖江等都设有修理船舶的手工行业,全县有造船工匠144人,年修造量约200吨位。
  建国后,县内造船工业由小到大,由手工到半机械和机械生产逐步发展。初有大田、江口造船小组,1954年4月合并成立私营江口木帆船厂,1956年2月为公私合营,1958年转为国营。时产值1.14万元。
  1959年,全县有造船厂4家。其中县属国营1家,乡办3家,职工128人,年修造船量1037吨。1966年,县造船厂首次制造机动客轮一艘,定名“红色”号。马力20匹,吨位25吨,客位81座,行驶于赣(州)万(安)航线。1976年全县有船厂6家,其中县办国营有县造船厂,集体有航运公司造船厂,乡办有湖江、大田、江口、桃江等4个造船厂。共201人,拥有固定资产18.8万元,年产值64.6万元。
  1985年,全县有造船工厂5家。其中县办1个、乡办4个,职工153人,拥有固定资产42.2万元,年产钢质船9艘,木质船12艘,修理各种船舶产值33.3万元,总产值85.8万元。
  赣县船舶修造厂 1954年由私营大田、江口造船小组合并成立私营联营厂,厂址江口塘杨公庙。时有工人31人,资本额1619元,私人代表林祥春、李声鸣。1956年2月易名为赣县公私合营船舶修造厂,6月迁沙河口真君庙,利用沙滩,露天作业。1957年8月迁泥湾子(今赣州市东郊泥湾子23号)。1958年9月转为国营,定名为赣县船舶修造厂,始建生产车间,制造木帆船。由于制作工艺精湛,得到用户好评,生产逐步发展。1964年开始造50吨10马力木质驳船。1974年试产钢质驳船,承制赣南柴油机厂30吨10马力钢质机驳船,经试航,可经年行驶赣江全线,在全区享有声誉。1981年后,承接60吨左右各种船舶。1985年拥有固定资产36.2万元,机械设备50台(套),含动力636千瓦,厂房面积6375平方米,职工116人,年产值70万元。主要产品有中小型工程船200吨以下货驳,500马力以下拖轮以及钢质驳船。1969—1985年,共制造木质船41艘,吨位为2493吨,其中拖轮24艘,机动船10艘;制作钢质船26艘,979马力,其中拖轮19艘、驳船4艘、其它3艘;总共修理船舶220艘。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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