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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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体工业
分类号: F403
页数: 4
摘要: 工业合作社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搞活战时地方经济,安排失业工人和难民就业,于民国28年在国际友人路易·艾黎指导下,在县城西大街中华圣公会内设立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东南区办事处,并成立了赣县“工合”事务所,积极推行“工合”运动。先后以手工业工人为主成立工业合作社43个,类分服装鞋帽日用杂品、食品加工、文具印刷、五金机械、交通工具、采矿等。手工业工人经本人申请,缴纳股金方得为社员。民国32年组织蔗糖、纺织、皮革、土靛等特产专营工业生产合作社43个。1945年县城沦陷时,工业合作社活动停顿。抗日胜利后有部分工业合作社恢复生产。民国38年5月,县府下令各工业合作社停办。全县职工507人,总产值38.41万元。
关键词: 国有工业 集体工业

内容

工业合作社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搞活战时地方经济,安排失业工人和难民就业,于民国28年(1939)在国际友人路易·艾黎指导下,在县城西大街中华圣公会内设立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东南区办事处,并成立了赣县“工合”事务所,积极推行“工合”运动。先后以手工业工人为主成立工业合作社43个,类分服装鞋帽日用杂品、食品加工、文具印刷、五金机械、交通工具、采矿等。手工业工人经本人申请,缴纳股金(最低为一股,大约一股1元)方得为社员。民国32年组织蔗糖、纺织、皮革、土靛等特产专营工业生产合作社43个。1945年县城沦陷时,工业合作社活动停顿。抗日胜利后有部分工业合作社恢复生产。民国38年5月,县府下令各工业合作社停办。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国后,对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1951年,湖新碗业生产合作社成立,有社员36人。1952年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社员34人。1954年新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8个,社员160人。1956年,全县手工业按行业统一组织、管理、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办法,把个体手工业户组织手工生产合作社68个,生产小组1个,社员2465人,年产值353.9万元。1957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达81个,社员2592人。全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县船舶修造厂为公私合营企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转为社队企业。
  乡镇工业 1955年乡镇工业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将铁器、木器、篾器和缝纫个体手工业者组成各行业生产合作社。全县职工507人,总产值38.41万元。
  1958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社队企业,并掀起大办工业的热潮,许多社队企业超越客观条件,发展过快,管理不善。后来随着经济调整而下马,但保留下来的社队企业规模有所扩大,基础更扎实。
  1968年,各公社先后办起了以农具厂为骨干的一批社队企业,全县职工人数达1823人,总产值达153.5万元,固定资产达183.54万元。
  1977年成立县社队企业管理局。1978年全县社队企业有593个,其中社办151个,队办442个。从业人员5407人,固定资产320万元。1980年社队企业达907个,从业人员6573人,年总收入达824.23万元,利润122.75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8.25万元。
  1984年县社队企业局易名为县乡镇企业局,社队企业为乡镇企业。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达3669个,其中乡办94个,镇办3个,村办462个,户办2469个,联户办641个。从业人员9651人,其中乡办1346人,镇办169人,村办1436人,户办4300人,联户办2400人,拥有固定资产574.5万元,年产值1214.7万元。企业产值在10万元以上的有白石乡矿业队、梅林镇建筑队、石芫乡建筑队、田村乡建筑队、大埠乡稀土矿、储潭乡砂石站、沙地乡农机厂、王母渡乡农机厂、大田乡稀土矿、南塘乡食品厂等10个乡办企业。
  县属集体工业 1954年,县手工业合作社联社办的县缝纫生产合作社改为县针织厂。1957年县联社直属工厂有县五一农具厂(蟠龙)、县红五一农具厂(沙石)、县陶瓷一厂(湖新)、县陶瓷二厂(大田)、县陶瓷三厂(韩坊)、县砖瓦厂(欧潭)、县建筑队(湖边)等7个合作工厂,职工830人。1958年扩社并厂,江口铁木社合并组成赣县机械厂,后转国营。1959年县陶瓷一厂转为国营。1962年沙石红五一农具厂改为县五金厂。1967年将72个农村圩镇手工业社、组,下放公社管理,韩坊瓷厂、大田陶瓷厂、荫掌山篾器基地、欧潭砖瓦厂、建筑队、五金厂等归县手工业管理局主管。1968年县五金厂下放沙石,为公社农机厂、县建筑队易名县建筑公司。1969年欧潭砖瓦厂合并县砖瓦厂。
  1970年恢复县五金厂,新办县帆布厂。1972年开办二轻机械厂。1972年县服装鞋帽厂更名县服装厂。1980年县建筑公司、县砖瓦厂交县基本建设委员会管理。县二轻机械厂更名县工艺制品厂。
  1984年县工艺厂停办。设立县冶炼厂、木器厂、羊毛羽绒衫厂。1985年末,县办集体工业有五金厂、冶炼厂、羊毛羽绒衫厂、木器厂、帆布厂、服装厂、二轻供销公司,职工611人,年总产值达352.19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5年乡镇工业产值表表8—1)=]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85年县办集体工业基本情况表表8—2)=] 第三节国营工业民国28年(1939)县城始有省营工厂,隶属省兴业公司,多冠以“民生”厂名。民国32年冠县名,有纺织厂、纸厂、制革厂、酒精厂、糖厂、药棉药布厂、机械厂、电厂、麻织厂、锯木厂等10个工厂。县办公营工厂有新赣南砖瓦厂、新赣南文具印刷厂、屠宰场。抗日胜利后,省营工厂多迁回省城或停办。民国37年,县城仍有工厂40家,公司2个(光大火柴公司、县实业公司),经营发电、碾米、纺织、锯木、营造、砖瓦、皮革、印刷、洗染、铁工、造纸等。
  1949年8月县城解放,赣州镇工业全部划给赣州市管辖。
  建国后,于1951年县始办地方国营企业,有县人民造纸加工厂、机器榨油厂和石灰厂,职工241人。
  1958年起工业大跃进,大办国营企业。县办国营企业有钨矿、第一钢铁厂、第二钢铁厂、铁砂精选厂、机械厂、印刷厂、酒厂、松香厂、船舶修造厂(当年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等9个工厂。
  1959年开办梨芫煤矿,是年湖新陶瓷厂、韩坊陶瓷厂转为国营,定名第一瓷厂和第二瓷厂。机械厂更名通用机械厂。
  1960年通用机械厂与第三钢铁厂合并,更名冶金机械厂,后又更名农机修理厂。第一、二钢铁厂和铁矿精选厂合并,更名为钢铁厂。
  1961年松香厂易名化工厂。钢铁厂更名锅炉厂。
  1962年底,撤消县钨矿,县内钨业生产由白石山铜矿接管。
  1963年赣州市肥料厂移交赣县,更名县肥料厂,后改称县生化厂。
  1965年开办县小坌煤矿。
  1966年锅炉厂并入农业机械厂。
  1969年恢复钨矿、新办橡胶厂、石灰厂、第二农机厂。原县农机厂更名为第一农机厂,撤消造纸厂。
  1970年新办电机厂、钢铁厂、水泥厂、农药厂、电子管厂、炸药厂、精选厂,年末县属国营厂矿17个,职工2428人。
  1971年县水泥厂更名钾肥厂,钢铁厂并入钾肥厂,1972年停办。
  1973年撤消县半导体厂(原电子管厂)、农药厂。
  1977年县办国营工业企业有:钨矿、农机一厂、农机二厂、电机厂、小坌煤矿、化工厂、生化厂、石灰厂、印刷厂、酒厂、瓷厂、造船厂,共13个厂矿。
  1979年县生化制品厂划给赣州市管辖,县酒厂并入食品加工厂。
  1981年农业部门主管的丝绸厂归口于县经委工业口管辖。
  1982年将丝绸厂迁入电机厂。农机一厂、农机二厂合并更名为农业机械修造厂。
  1983年开办县稀土矿。
  1984年扩建稀土矿。石灰厂易名建材厂,当年并入稀土矿。
  1985年江西第三糖厂下放赣县。年末,县属国营工业企业有钨矿、稀土公司、农业机械修造厂(含荠粉厂)、造船厂、小坌煤矿、化工厂、橡胶厂、印刷厂、瓷厂、丝绸厂和江西第三糖厂等11个厂矿。拥有固定资产4286.7万元。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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