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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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工业
分类号: F276.5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赣县私营工业主要是独资或集股,依附农业的手工业作坊。民国30年(1941)城乡有米坊231家、油坊388家、食品加工坊152家,缝纫店铺151家,印刷20家,蔗棚300家。乡村有走乡串户的铁、木、泥、篾等工匠。此外,还有手工业砖瓦窑、陶瓷窑、石灰窑。黄婆地、东埠头等地有民窿挖钨,储潭有民工挖煤,水东、大湖江、江口、大田、王母渡有私营造船业。
关键词: 个体经营 私营企业

内容

建国前,赣县私营工业主要是独资或集股,依附农业的手工业作坊。民国30年(1941)城乡有米坊231家、油坊388家、食品加工坊152家,缝纫店铺151家,印刷20家,蔗棚300家。乡村有走乡串户的铁、木、泥、篾等工匠。此外,还有手工业砖瓦窑、陶瓷窑、石灰窑。黄婆地、东埠头等地有民窿挖钨,储潭有民工挖煤,水东、大湖江、江口、大田、王母渡有私营造船业。
  建国初,全县有手工业3088户,4076人。按行业分有烘炉、打铁、白铁、打铜、打锡、锅炉、刊刻、阉畜、弹棉、打石、木工、〓工、油漆、园木、棕织、泥工、造秤、理发、糕点、造纸、作豆腐、染布、织布、斗笠、做篾、烧石灰、裁缝、打砻、制纸伞、织草席、打草鞋等。
  1958年,全县手工业工人转为人民公社社员,私营店铺纳入集体经济,后为社队企业成员。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农村恢复串乡走户的个体手工业。
  “文化大革命”中,个体手工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手工业工人回生产队当社员。
  1979年后,个体手工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全县有碾米、榨油、饲料粉碎、木工、铁工、篾工、弹棉、建筑、烧砖瓦、织席、缝纫、食品、五金修理等40余种行业。个体手工业者亦工亦农,分散经营,或摆摊设点,或走乡串户,便利群众,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1985年,全县手工业以户办的4040户,从业6950人,年产值450万元;联户办的738户,从业3006人,年产值220万元。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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