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森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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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5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S7
页数: 3
摘要: 建国前,山林私有,政府没有专门的护林组织机构,但在农村一般都有“禁山会”等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禁山团体,并订有乡规民约,有的还顾请专人巡山护林。
关键词: 森林保护 保护生物学

内容

建国前,山林私有,政府没有专门的护林组织机构,但在农村一般都有“禁山会”等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禁山团体,并订有乡规民约,有的还顾请专人巡山护林。
  建国后,于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规定。1954年10月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县长兼任总指挥,人民公社化后,公社、大队、生产队都相应成立了护林机构和设有护林专职人员,基层普遍制订了护林公约。1964年10月,公安部门在林区设立“荫掌山森林派出所”,配备5名林业干警。1977年在行署采取“地区联防”的倡导下,县内乡与乡,场与乡村建立了边际护林联防组织。1979年4月成立“赣县桃江林区联防区”。参加单位有荫掌山、高龙、下山寮和留田林场及小坪、韩坊、王母渡、阳埠、大埠、长洛乡所属的35个村,并制订了“联防护林公约”,不定期召开会议。公约规定对盗伐国有、集体、个人林木者,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1985年,县公安局设森林治安科配有干警5人,县、乡两级成立了封山育林机构,配有护林员433人,日夜巡山。县、乡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二节防火据1953年以来的32年统计,全县森林火灾发生377次,受灾面积31.31万亩。1967年小坪发生一起山火,县委、县政府组织机关干部100多人上山灭火。1980年,县荫掌山林场,发生一起山火,火灾持续三天三夜,毁烧杉幼林1万亩左右。
  建国后采取了一系列防止森林火灾措施。一是向林区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落实具体防范措施。1963年,国家拨专款在荫掌山林场丫机岽修建护林防火瞭望台,架设林区电话93公里,以加强监护;三是开设防火线,至1985年全县开设防火线合计1088公里;四是对纵火烧山毁林者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发动群众管林、护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1985年赣县被评为赣州地区“护林防火”先进县。
  [=此处为表格(1953—1985年赣县森林火灾统计表表6—10)=] 第三节病虫害防治森林病害中,松树有苗叶枯病、黄化病;油茶树有炭疽病、半边风、烟煤病;油桐树有叶班病、枯萎病;油橄榄树有疤痂病、青枯病等。森林虫害中,松树有松毛虫、星天牛、松梢螟,杉树有杉梢小卷蛾,双条杉天牛、杉白蚁;毛竹有竹蝗、竹蒙虫;油茶树有蛀茶虫、红翅天牛、茶梢蛾;油桐树有油桐刺蛾、油桐尺蠖;柏树有毒蛾、卷叶蛾;樟树有樟叶蜂,油橄榄树有金包子、介壳虫。
  松毛虫是松树的主要害虫。1957年,全县除南部山区小坪、荫掌山和长洛部分山区外,发生过一次全县性大面积松毛虫灾害,危害松树数十万亩,造成丘陵山区大片马尾松死亡。之后,又有几次大的松毛虫成灾。暴发期是:1968年、1972年、1975年、1980年、1984年。在防治方法上,一是采取人工捕杀,动员广大群众上山开展摘除虫卵、捕杀松毛虫。1983年6、7月间,南塘石院等村农民上山捕杀松毛虫近千斤;二是药剂喷杀,人工喷施了农药六六六药粉灭虫。1975年和1980年,两次使用飞机在江口、南塘、吉埠和储潭、五云、沙地等地喷药毒杀,效果良好。
  第六章林政管理第一节木竹管理木竹检查 1966年5月,县在江口、沙石、沙地设立3个木竹柴炭管理站,管理木竹自由市场。1969年县在王母渡渡口设立“赣县木竹柴炭检查站”,后移至枫树,龙下(今属赣州市)两地,并在横溪、大田、石铺(今属赣州市)增设检查站。此间,有部分山区社队还各自设立了一批临时检查关卡。1981年,县对木竹检查站全面进行整顿,撤消了社队临时检查关卡、核发人员检查证。1985年底只在主要林区的交通隘口新兴、沙地、大田等地设立县级检查站和荫掌山、下山寮、留田3个林场检查站,以防止违章偷运木竹。
  征收育林基金建国后,除木竹税外开征育林基金,1951年开征木竹销售征收育林费。杉木每两码(龙泉码)3.5元,毛竹每百根2元计征。1954年后,育林基金按省统一规定执行,木材按每立方米5元,毛竹每百根5元计征。1964年起,征收范围及标准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国有林按木材每立方米、毛竹每百根、篙竹每三百根各10元的标准计征;集体林育林基金分甲、乙两种,即木材每立方米、毛竹每百根、篙竹每三百根各征收甲种育林基金5元、乙种育林基金2元。1983年1月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提高,国有林增至15元,集体林的甲种育林基金增至8元、乙种育林基金增至4元。1985年起,育林基金按国有林每立方木材收缴育林基金15元、集体林8元,另加收林区建设费10元,护林费4元。
  育林基金主要用于造林、迹地更新、幼林抚育和发展其它营林事业。育林基金的分配办法是:1964—1983年间,国有林和甲种育林基金全部缴省林垦厅,乙种育林基金全留县使用;1984年起,国有林80%返回林场,20%上缴县林业主管部门使用;集体甲种育林基金70%留县,30%上缴省林业部门,乙种育林基金仍留县使用。据1963—1985年统计,全县累计征收育林基金367.26万元,年均19.97万元,其中国有林征收220.80万元,集体征收146.46万元。内分甲种102.62万元,乙种43.84万元。
  县民俗称“山价”,即在采伐或收购木竹时,付给木竹所有者一部分森林资金。1964年—1981年杉木林价是每立方米为17元,松木每立方米11元,一类杂木每立方米24元,二类杂木每立方米15元,三类杂木每立方米11元,四类杂木每立方米8元,五类杂木每立方米7元。1981—1985年,杉木每立方米39元,松木23元,一、二、三、四、五类杂木每立方米分别为41元、28元、21元、15元、13元。
  [=此处为表格(1963—1985年赣县征收育林基金表表6—11)=]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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