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村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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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乡村林场
分类号: S7
页数: 1
摘要: 1958年11月,县派工作组到茅店公社杨洞大队进行建立社队林场的试点工作,后来,各公社普遍陆续办起了社、队林场。1969年底统计,全县已办社、队林场,93个,有职工377人。经营山地而积10万亩,耕地873亩。同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赣县社队林场工作条例》,为各地进一步办好林场起了积极作用。社、队林场,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在发展林业中曾起过示范作用。
关键词: 林场 营林场

内容

1958年11月,县派工作组到茅店公社杨洞大队进行建立社队林场的试点工作,后来,各公社普遍陆续办起了社、队林场。1969年底统计,全县已办社、队林场,93个,有职工377人。经营山地而积10万亩,耕地873亩。同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赣县社队林场工作条例》,为各地进一步办好林场起了积极作用。社、队林场,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在发展林业中曾起过示范作用。
  山于林场本身经济薄弱,1989年在农村人民公社、大队改设乡、村时,林场体制多已改变,至1985年底全县保存的乡村林场有:茅店乡深坑林场、王母渡乡新兴村林场、韩坊乡水口村松脂林场、储潭乡田心村林场、三溪乡双溪迳林场、江口乡东风村林场、湖江乡罗背坑林场、五云乡蓬村林场、长洛乡办林场、石芫乡办、林场。
  茅店乡林场位于竹芫村,建于1960年10月,原名“深山林场”,属乡办企业。有山林面积2300亩,农田22亩,职工13人。建场以来累计人工造林600多亩,油茶林500余亩.自营木竹已开始投入市场。
  水口松脂林场隶属韩坊乡,建于1976年,属村级企业。山林而积16917亩,年均产松脂约20万斤。现有职工,90人,亦农亦林亦工,1985年与县化工厂合资联营。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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