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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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4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林业基地
分类号: F307.2
页数: 5
摘要: 民国时期,县建有金砂、马祖岩和中山3个公有林场。民国30年(1941)后,县又先后开办上排、新兴、云龙山、复兴油桐林五个私营与合资林场,共经营山地约14300亩。民国31年中央林业部投资20万元,购置山林2000余亩,在今高龙林场高排站成立“赣韩两江水源林管理处”。
关键词: 林业 基本建设

内容

民国时期,县建有金砂、马祖岩和中山3个公有林场。民国30年(1941)后,县又先后开办上排、新兴、云龙山、复兴油桐林五个私营与合资林场,共经营山地约14300亩。民国31年中央林业部投资20万元,购置山林2000余亩,在今高龙林场高排站成立“赣韩两江水源林管理处”。
  建国后,国家兴办了一批林场,作为培育用材林、经济林的基地和从事森林工业专业化生产的企业。
  荫掌山采育林场 1955年筹建,1956年6月成立。名曰“江西省国营赣县荫掌山林场”,场部设王母渡乡横溪岗。1958年,接受部分农业生产大队,改称“国营赣县荫掌山综合垦殖场”,实行“政场合一”,国营与集体经济挂钩,由场统一经营管理。1962年将部分农业生产大队划归公社管辖,改称“国营赣县荫掌山林场”。1972年转为采育结合的森工企业,改名为“赣县荫掌山采育林场”,下设龙角、杨雅、樟坑、黄石坑、双龙五个工区,1985年底全场职工172人,经营山地14624亩,其中有林地104565亩,立木蓄积359165立方米,累计营造人工林保存面积42795亩。建场以来,上交国家商品材146282立方米,竹材436089根。为充分利用木材和山材小料,1981年增设“木竹加工厂”。1981年以来,年产值均在10万元以上。
  留田林场建于1950年冬,场部设长洛乡下〓村。1975年与当地社队协议,划山地49860亩,合办“国社林业基地”。基地内林木积蓄量117716立方米,下设均坑、梅子园、下汶、大田、长洛5个林站,在场职工61人,累计营造杉木林6705亩,收购上调商品材117410立方米。
  下山寮林场建于1959年冬,场部设韩坊乡小坌村东南隅。1974年与当地大队协议,划山地33525亩。合办“国社基地林”,在场职工61人。有林地面积17745亩,活立木蓄积量76044立方米,1963—1984年累计生产商品材107760立方米。
  高龙林场 1981年从荫掌山林场划出成立赣县高龙林场”,场部设于阳埠乡合溪口。下设西坑、八十地、中坝、塘湾、大龙和阳埠6个林站。在场职工29人。山地面积41040亩,其中国有山林35570亩,林木蓄积82717立方米。
  瑞峰山林场场部设田村乡风吹箩带属营林事业单位。前身为水土保持站大樟面分站。1968年与县南塘水保站合并,称赣县“五·七”林场。1971年定为今名。下设大肚坑、大樟面、茶垇、土地垇4个工区。在场职工39人。经营山地20805亩,其中国有林4150亩,人工林保有面积10440亩,活立木蓄积6684立方米,毛竹56250根。
  县森林苗圃(林科所) 所址原设湖边,1978年因县市行政区域变动移交给赣州市经管。1978年3月选址于吉埠乡樟溪村犁头湾成立“赣县林科所”。1982年恢复赣县森林苗圃,与林科所合署办公,属营林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0人,国有山地840亩,农田30亩。1978—1985年累计育苗112亩,营造国外松试验林435亩和黑荆树210亩。
  [=此处为表格(林场育苗造林统计表表6—7)=] 单位:市亩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乡村林场 1958年11月,县派工作组到茅店公社杨洞大队进行建立社队林场的试点工作,后来,各公社普遍陆续办起了社、队林场。1969年底统计,全县已办社、队林场,93个,有职工377人。经营山地而积10万亩,耕地873亩。同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赣县社队林场工作条例》,为各地进一步办好林场起了积极作用。社、队林场,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在发展林业中曾起过示范作用。
  山于林场本身经济薄弱,1989年在农村人民公社、大队改设乡、村时,林场体制多已改变,至1985年底全县保存的乡村林场有:茅店乡深坑林场、王母渡乡新兴村林场、韩坊乡水口村松脂林场、储潭乡田心村林场、三溪乡双溪迳林场、江口乡东风村林场、湖江乡罗背坑林场、五云乡蓬村林场、长洛乡办林场、石芫乡办、林场。
  茅店乡林场位于竹芫村,建于1960年10月,原名“深山林场”,属乡办企业。有山林面积2300亩,农田22亩,职工13人。建场以来累计人工造林600多亩,油茶林500余亩.自营木竹已开始投入市场。
  水口松脂林场隶属韩坊乡,建于1976年,属村级企业。山林而积16917亩,年均产松脂约20万斤。现有职工,90人,亦农亦林亦工,1985年与县化工厂合资联营。
  [=此处为表格(社队林场统计表表6-8)=] 第三节林业专业户 1981年农村林业实行“三定”(即: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农民得到了经营山林的自主权。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户(简称“林业三户”)开始出现,“林业三户”是以发展林业商品生产为主要目的的经济实体。1984年建立林业“三户”的有158户,1985年为251户。
  五云乡蓬村专业户缪为萍,于1983年承包了本村林场,计山地500余亩,农田3亩。1985年底,种植油茶林60亩,杉木林210亩,柑桔与茶叶62亩,植油桐300株。
  吉埠乡建节村专业户胡秀辉,于1982年自愿从县林科所退职回乡,带领全家6人扎根山区,垦山育苗造林,到1985年底,投入4500余元资金和2400多个工日,营林杉树纯林24亩、油桐10亩、果树柑桔林10亩,在山上新盖瓦房两间计55平方米,开挖一口计400多立方米的山塘。
  韩坊乡芫田村黄若伟等10户联合于1985年造用材林510亩。
  王母渡乡岐岭村专业户李裕宦造林315亩,横溪村刘兴游专业户造林170亩。
  白鹭乡龙裕村专业户钟瑞灿造林103.2亩。
  [=此处为表格(表6—9 1958—1985年赣县林业基建投资统计表①)=]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①根据县林业局分年统计资料,1977年以前,今赣州市林科所、县水保站数字已剔除第五章森林保护第一节护林组织建国前,山林私有,政府没有专门的护林组织机构,但在农村一般都有“禁山会”等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禁山团体,并订有乡规民约,有的还顾请专人巡山护林。
  建国后,于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规定。1954年10月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县长兼任总指挥,人民公社化后,公社、大队、生产队都相应成立了护林机构和设有护林专职人员,基层普遍制订了护林公约。1964年10月,公安部门在林区设立“荫掌山森林派出所”,配备5名林业干警。1977年在行署采取“地区联防”的倡导下,县内乡与乡,场与乡村建立了边际护林联防组织。1979年4月成立“赣县桃江林区联防区”。参加单位有荫掌山、高龙、下山寮和留田林场及小坪、韩坊、王母渡、阳埠、大埠、长洛乡所属的35个村,并制订了“联防护林公约”,不定期召开会议。公约规定对盗伐国有、集体、个人林木者,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1985年,县公安局设森林治安科配有干警5人,县、乡两级成立了封山育林机构,配有护林员433人,日夜巡山。县、乡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二节防火据1953年以来的32年统计,全县森林火灾发生377次,受灾面积31.31万亩。1967年小坪发生一起山火,县委、县政府组织机关干部100多人上山灭火。1980年,县荫掌山林场,发生一起山火,火灾持续三天三夜,毁烧杉幼林1万亩左右。
  建国后采取了一系列防止森林火灾措施。一是向林区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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