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946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木竹经销 |
分类号: | F7 |
页数: | 4 |
摘要: | 采伐 1955年以前,采伐木材由林农与木行私商议定,1955年后,林场和社队(乡、村)按政府每年计划采伐木材。随着国家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木竹采伐也逐年增加。1950—1959年,产商品材3.25万立方米,1960—1969年产商品材9.69万立方米,年均产0.969万立方米;1970—1979年产商品材19.33万立方米,年均产1.933万立方米;1980—1984年产商品材11.26万立方米。年均产2.252万立方米;1985年产商品材1.4万立方米。除商品材生产外,群众生活烧柴和陶瓷砖瓦窑烧柴消耗很大。据1981年调查全县薪材消耗161326立方米,加上其它方面社会用材。全县年消耗林木资源24万立方米,人均年耗0.57立方米。 |
关键词: | 经销 经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