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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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4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造林
分类号: S72
页数: 4
摘要: 旧时,树种由农民自行采集,主要是本地树种,如马尾松、油桐、油茶、木荷、樟树等。民国15年林场从外地引进少量常绿树种,为庭院美化、行道公路绿化培育树苗。建国后,面向社会,服务社队,发动农民采种。自1950—1982年树种的采集、调拨都是由县下达计划,拨给资金,由国营林场和乡、村(社、队)承担采种任务。1984年以后则由县林业局直接收购种子,然后调拨至各育苗点使用,全县1950年采种3200余斤,1951—1960年采种1221400斤,1961—1970年采种546900,1971—1980年采种472600斤,1981—1985年采种36800斤。随着国家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
关键词: 造林 林学

内容

旧时,树种由农民自行采集,主要是本地树种,如马尾松、油桐、油茶、木荷、樟树等。民国15年(1926)林场从外地引进少量常绿树种,为庭院美化、行道公路绿化培育树苗。建国后,面向社会,服务社队,发动农民采种。自1950—1982年树种的采集、调拨都是由县下达计划,拨给资金,由国营林场和乡、村(社、队)承担采种任务。1984年以后则由县林业局直接收购种子,然后调拨至各育苗点使用,全县1950年采种3200余斤,1951—1960年采种1221400斤,1961—1970年采种546900,1971—1980年采种472600斤,1981—1985年采种36800斤。主要树种有马尾松、杉木、油茶、油桐、樟树和南酸枣、泡桐等。
  第二节育苗民间历有自育自用,余缺调剂和市场交易习惯,茅店乡万嵩村巫、刘两姓早有培育马尾松苗出卖的传统。民国初年茅店、五云等圩场已有苗木交易。
  民国24年(1935)赣县苗圃购置民田100余亩,专供育苗。据《江西近代文献》载:赣县苗圃培育油桐、梧桐、苦楝、合欢、相思、凤凰木、白槐等绿化树苗92490株。民国32年实施江西省造林法,乡、镇陆续办起了一批公营和私营苗圃或林场,至民国36年,全县有14个乡设有苗圃,面积5—20亩不等,全年共育苗51.7亩,出圃苗木1487000株,以油桐、女贞、桉树、乌柏、苦楝、柏木和喜树为多。
  建国后,1953年赣州专区将赣县中心苗圃移交赣县管理,改称赣县森林苗圃。1953—1956年先后在王母渡、大埠、沙地、五云、江口、田村、南塘等乡设立育苗分圃和流动苗圃,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育苗经费扶助、粮食补贴和物质奖励等办法,鼓励育苗者的积极性。1950年全县育苗32亩,1951—1960年育苗2674亩,1961—1970年育苗4421亩,1971—1980年育苗5139亩,1981—1985年育苗2662亩,1982年以后出现了由户或联户承包育苗的形式,苗木数量、质量都有上升。1984年以后,田村、南塘等圩都有苗木市场。
  第三节造林历史上,县民素有种植果木,垦修油茶的传统。民国15年(1926)建立公营林场3个,私营林场5个,经营山地14300亩。民国31年全县营造行道树17690株。民国32—36年又植173490株。
  建国后,自1950—1985年,全县累计造林268.08万亩。其中用材林161.85万亩,经济林57.72万亩,其他林48.51万亩。1950—1957年,造林以户为主,以消灭荒山为主,以松、杉为主,造林面积逐年上升,显见实效。1958年以后,山林归集体。一直至1980年,每年冬春都由集体组织大批劳力造林,国家每年无偿投入大量资金,但因抚育、管理跟不上,成林率低。
  1981—1983年全县再一次开展落实林业“三定”(定山权、定自留山、定责任山)后,使全县出现了千家万户造林新局面。自1983—1985年每年造林10万亩左右。从1985年起,改过去由国家无偿投资造林为有偿投资,规定集体和个人年营造杉木纯林面积连片50亩以上者,与乡林管站签订合同,每亩由县林业部门投资21元,分4年付清,8年后向造林者每亩回收杉木0.3立方米。这一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积极性,1985年全县有32户签订公证合同,造林面积3126.4亩,落实了权、责、利配套,对改变长时间只见造林不管林的局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
  荒山造林 1950年,县委和县政府针对我县荒山面积大,决定发动群众大力在荒山上营造松树和油茶等经济林。1950年在湖边青光岭采取点播造林7900余亩。1951—1960年全县累计营造马尾松39.35万亩,油茶3.27万亩。1961年以后,结合治理水土流失,在南塘、白鹭、田村、江口、沙地、五云、湖边等乡的荒山、及公路、河流两旁的山上营造了大片马尾松林。1974年引进日本的柳杉、澳大利亚的黑荆树、美国的湿地松及火炬松。为加速消灭荒山,1965年首次在湖边用飞机播种(马尾松)成功,至1985年累计飞播造林60.14万亩。
  [=此处为表格(1965—1985年飞播造林统计表表6—3)=] 单位:万亩基地造林始于1955年,国营荫掌山林场营造杉木纯林4500亩。1956年续造20000亩。嗣后,相继建立了下山寮、留田,瑞峰山、高龙等国营林场,这些基地发挥国营的优势,年复一年地采用新造、迹地更新和老林更新等多种方法,大力营造杉木为主的用材林,自1955—1985年国营荒山造林及更新造林16.16万亩,至今已成为全县用材林资源供应的重要基地。与此同时,1958年茅店试办公社(集体)林场。嗣后,全县社、队林场应运而生。“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冬春全县各地都组织“大兵团”作战,大办林业生产基地,1967年在韩坊、桃江、沙地、沙石、江口和湖边办了6个万亩薪炭林基地,沙地、南塘、湖江、沙石等社曾组织上万人的造林大军。为建立省级杉木用材林基地,县批准成立赣县石芫用材基地管理站,规划石芫、湖江、江口、白石、田村等社队连片面积30万亩,从1974年开始每年组织“大兵团”作战,国家每亩分期投资7元,到1979年实际种植杉树67068亩。1977年,沙地、五云和湖边公社的公路两旁山林,共同营造百里成线林业基地,连续几个冬春公路两旁的大队、生产队组织劳力上山开挖水平带种植杉树和其他用材林树种。这些基地由于建立在群众运动的基础上,重造轻管,缺乏长期稳定的管理队伍,加之林业体制变更,社队基地造林见效甚微。
  义务植树民国时期,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政府机关、学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国后,机关、学校和农村在村旁路旁、水旁和宅旁植树已成为社会风气。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3月12日为植树节,全县城乡义务植树更形成制度化。至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485.34万株。
  第四节育林封山育林封山育林是赣县传统培育森林的方法。解放后,各乡村依照山林生长情况,实行全封山或半封山育林。“文化大革命”中,管理机构瘫痪,封山制度流于形式,社会上乱砍滥伐林木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陆续恢复健全护林组织。1985年10月,县充实健全“封山育林指挥部”,乡、村各配专职护林员一人,封山制度又得到恢复。
  幼林抚育主要是杉木幼林抚育,通常连续作业3—5年。1950年全县幼林抚育1.05万亩次,1960年3.58万亩次,1970年4万亩次,1980年5.35万亩次,1985年4.85万亩次。自1950—1985年幼林抚育累计达146.62万亩次。荫掌山、高龙的人造杉木林,从1971年始陆续进入抚育间伐阶段。
  油茶垦修垦修茶山久有“五月铲金,六月铲银”之说。每年群众都有夏修或冬修的习惯。建国后,政府对油茶垦修的扶助,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扶助形式。50年代是发放贷款,60年代以垦修面积补贴粮食,70年代以茶油产量补助粮食,80年代则提高油脂收购价格,这些扶助办法激励了农民垦修茶山的积极性,建国后,年平均垦修茶山20.1万亩,占油茶总面积30.07万亩的66.8%。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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