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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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36
颗粒名称: 第六篇 林业
分类号: F326.29
页数: 17
摘要: 赣县山多,历史上天然林茂密,县境山上林木参天,村前屋后果木成荫。山林私有,且实行联村管护,到处呈现青山绿水的景象。清末,县内工业不发达。用材量少,木竹储量多,县产杉木运销南京、常州等地,以“西木”著称。
关键词: 林业史 经济史

内容

赣县山多,历史上天然林茂密,县境山上林木参天,村前屋后果木成荫。山林私有,且实行联村管护,到处呈现青山绿水的景象。清末,县内工业不发达。用材量少,木竹储量多,县产杉木运销南京、常州等地,以“西木”著称。
  民国时期,战事频繁。国内战争,日本入侵,使林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和直接破坏。此外,随着工业不断发展、商品经济逐渐发达,木竹用量日增,森林资源逐渐下降。
  建国后,县各级政府把林业生产放在重要地位,领导带头,层层发动,组织群众年年治山造林。1957年以前,山林资源得到了有效恢复和发展。人民公社化后,林权归集体。长期以来,林业政策不稳,管理失控,曾多次出现无计划砍伐和群众性的乱砍滥伐,森林资源急剧下降。尽管国家每年拨出专款用于林业生产,各级政府年复一年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和采用飞机播种,但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林木消耗剧增,加之计划失调,采伐量远远超过生长量,森林资源逐年下降,日趋严峻,一些山区林木蓄积到了枯竭的困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改革管理体制,重新落实林权、封山育林、强化计划砍伐、鼓励专业户营林等一系列措施,林业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到1985年全县林业用地362.01万亩,有林地244.51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81年的30.8%上升为34.6%,立木蓄积量虽恢复缓慢,但积蓄后备资源则有所增加。
  第一章林业资源第一节林业用地民国33年(1944)统计,全县山地面积4306035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76%。建国后于1955年统计,全县山地面积为3387325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81%,宜林荒山只有255675亩,1981年全县林业用地3449640亩,有林地1710255亩。宜林荒山1739385亩,1985年全县林业用地为362.01万亩(含疏林地、灌林地和未成林地),有林地244.51万亩,比1981年增加101.61万亩,宜林荒山117.5万亩,比1981年减少56.44亩。
  全县森林覆盖率,1955年为27.3%,1981年为30.3%,其中覆盖率较高的有5个国营林场,平均为69.9%。南部山区的长洛乡为61%,居全县乡镇中森林覆盖率之首。递次为茅店47%、吉埠37%、石芫32%。198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上升为34.6%。
  第二节林木蓄积赣县森林资源,从清末起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建国后,尽管大力组织群众造林,但因政策多变,仍末改变森林资源下降的局面。
  在1981年总蓄积量中,国营林场拥有670241立方米,占28.28%,其中荫掌山林场为459858立方米,占68.61%;乡村集体和个体拥有1700109立方米,占71.72%。主要分布在韩坊、小坪、长洛、大埠4个乡,计蓄积1171639立方米,占全县总蓄积的68.91%。全县毛竹蓄积主要分布在国营荫掌山林场和长洛、小坪、吉埠、石芫、茅店等乡。
  第三节林种分布 1981年全县对林种分布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
  用材林主要分布于南山区的韩坊、王母渡、阳埠、大埠、小坪、长洛乡和荫掌山、高龙、留田、下山寮林场,沙地、五云、湖江、吉埠乡次之。
  经济林油茶、柑桔、茶叶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油茶面积达万亩以上的乡有五云、湖江、沙地、茅店、田村、韩坊、白石、白鹭和王母渡。油桐,集中分布于韩坊、田村、小坪和石芫乡。
  毛竹林集中分布在荫掌山林场和小坪、长洛、吉埠乡的边缘山区。
  薪炭林以灌木为主。遍布全县山区,丘陵山地面积大的沙地、王母渡、大埠、湖江、石芫、吉埠等乡。
  防护林零星分布在桃江、平江、贡水和县境内的赣江两岸。树种多为樟树、榕树、黄竹和小剪竹。
  [=此处为表格(1955—1981年赣县立木蓄积调查表表6—1)=] 单位:立方米 [=此处为表格(1955—1981年各树龄立木蓄积量表表6—2)=] 单位:立方米第二章造林第一节采种旧时,树种由农民自行采集,主要是本地树种,如马尾松、油桐、油茶、木荷、樟树等。民国15年(1926)林场从外地引进少量常绿树种,为庭院美化、行道公路绿化培育树苗。建国后,面向社会,服务社队,发动农民采种。自1950—1982年树种的采集、调拨都是由县下达计划,拨给资金,由国营林场和乡、村(社、队)承担采种任务。1984年以后则由县林业局直接收购种子,然后调拨至各育苗点使用,全县1950年采种3200余斤,1951—1960年采种1221400斤,1961—1970年采种546900,1971—1980年采种472600斤,1981—1985年采种36800斤。主要树种有马尾松、杉木、油茶、油桐、樟树和南酸枣、泡桐等。
  第二节育苗民间历有自育自用,余缺调剂和市场交易习惯,茅店乡万嵩村巫、刘两姓早有培育马尾松苗出卖的传统。民国初年茅店、五云等圩场已有苗木交易。
  民国24年(1935)赣县苗圃购置民田100余亩,专供育苗。据《江西近代文献》载:赣县苗圃培育油桐、梧桐、苦楝、合欢、相思、凤凰木、白槐等绿化树苗92490株。民国32年实施江西省造林法,乡、镇陆续办起了一批公营和私营苗圃或林场,至民国36年,全县有14个乡设有苗圃,面积5—20亩不等,全年共育苗51.7亩,出圃苗木1487000株,以油桐、女贞、桉树、乌柏、苦楝、柏木和喜树为多。
  建国后,1953年赣州专区将赣县中心苗圃移交赣县管理,改称赣县森林苗圃。1953—1956年先后在王母渡、大埠、沙地、五云、江口、田村、南塘等乡设立育苗分圃和流动苗圃,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育苗经费扶助、粮食补贴和物质奖励等办法,鼓励育苗者的积极性。1950年全县育苗32亩,1951—1960年育苗2674亩,1961—1970年育苗4421亩,1971—1980年育苗5139亩,1981—1985年育苗2662亩,1982年以后出现了由户或联户承包育苗的形式,苗木数量、质量都有上升。1984年以后,田村、南塘等圩都有苗木市场。
  第三节造林历史上,县民素有种植果木,垦修油茶的传统。民国15年(1926)建立公营林场3个,私营林场5个,经营山地14300亩。民国31年全县营造行道树17690株。民国32—36年又植173490株。
  建国后,自1950—1985年,全县累计造林268.08万亩。其中用材林161.85万亩,经济林57.72万亩,其他林48.51万亩。1950—1957年,造林以户为主,以消灭荒山为主,以松、杉为主,造林面积逐年上升,显见实效。1958年以后,山林归集体。一直至1980年,每年冬春都由集体组织大批劳力造林,国家每年无偿投入大量资金,但因抚育、管理跟不上,成林率低。
  1981—1983年全县再一次开展落实林业“三定”(定山权、定自留山、定责任山)后,使全县出现了千家万户造林新局面。自1983—1985年每年造林10万亩左右。从1985年起,改过去由国家无偿投资造林为有偿投资,规定集体和个人年营造杉木纯林面积连片50亩以上者,与乡林管站签订合同,每亩由县林业部门投资21元,分4年付清,8年后向造林者每亩回收杉木0.3立方米。这一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积极性,1985年全县有32户签订公证合同,造林面积3126.4亩,落实了权、责、利配套,对改变长时间只见造林不管林的局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
  荒山造林 1950年,县委和县政府针对我县荒山面积大,决定发动群众大力在荒山上营造松树和油茶等经济林。1950年在湖边青光岭采取点播造林7900余亩。1951—1960年全县累计营造马尾松39.35万亩,油茶3.27万亩。1961年以后,结合治理水土流失,在南塘、白鹭、田村、江口、沙地、五云、湖边等乡的荒山、及公路、河流两旁的山上营造了大片马尾松林。1974年引进日本的柳杉、澳大利亚的黑荆树、美国的湿地松及火炬松。为加速消灭荒山,1965年首次在湖边用飞机播种(马尾松)成功,至1985年累计飞播造林60.14万亩。
  [=此处为表格(1965—1985年飞播造林统计表表6—3)=] 单位:万亩基地造林始于1955年,国营荫掌山林场营造杉木纯林4500亩。1956年续造20000亩。嗣后,相继建立了下山寮、留田,瑞峰山、高龙等国营林场,这些基地发挥国营的优势,年复一年地采用新造、迹地更新和老林更新等多种方法,大力营造杉木为主的用材林,自1955—1985年国营荒山造林及更新造林16.16万亩,至今已成为全县用材林资源供应的重要基地。与此同时,1958年茅店试办公社(集体)林场。嗣后,全县社、队林场应运而生。“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冬春全县各地都组织“大兵团”作战,大办林业生产基地,1967年在韩坊、桃江、沙地、沙石、江口和湖边办了6个万亩薪炭林基地,沙地、南塘、湖江、沙石等社曾组织上万人的造林大军。为建立省级杉木用材林基地,县批准成立赣县石芫用材基地管理站,规划石芫、湖江、江口、白石、田村等社队连片面积30万亩,从1974年开始每年组织“大兵团”作战,国家每亩分期投资7元,到1979年实际种植杉树67068亩。1977年,沙地、五云和湖边公社的公路两旁山林,共同营造百里成线林业基地,连续几个冬春公路两旁的大队、生产队组织劳力上山开挖水平带种植杉树和其他用材林树种。这些基地由于建立在群众运动的基础上,重造轻管,缺乏长期稳定的管理队伍,加之林业体制变更,社队基地造林见效甚微。
  义务植树民国时期,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政府机关、学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国后,机关、学校和农村在村旁路旁、水旁和宅旁植树已成为社会风气。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3月12日为植树节,全县城乡义务植树更形成制度化。至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485.34万株。
  第四节育林封山育林封山育林是赣县传统培育森林的方法。解放后,各乡村依照山林生长情况,实行全封山或半封山育林。“文化大革命”中,管理机构瘫痪,封山制度流于形式,社会上乱砍滥伐林木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陆续恢复健全护林组织。1985年10月,县充实健全“封山育林指挥部”,乡、村各配专职护林员一人,封山制度又得到恢复。
  幼林抚育主要是杉木幼林抚育,通常连续作业3—5年。1950年全县幼林抚育1.05万亩次,1960年3.58万亩次,1970年4万亩次,1980年5.35万亩次,1985年4.85万亩次。自1950—1985年幼林抚育累计达146.62万亩次。荫掌山、高龙的人造杉木林,从1971年始陆续进入抚育间伐阶段。
  油茶垦修垦修茶山久有“五月铲金,六月铲银”之说。每年群众都有夏修或冬修的习惯。建国后,政府对油茶垦修的扶助,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扶助形式。50年代是发放贷款,60年代以垦修面积补贴粮食,70年代以茶油产量补助粮食,80年代则提高油脂收购价格,这些扶助办法激励了农民垦修茶山的积极性,建国后,年平均垦修茶山20.1万亩,占油茶总面积30.07万亩的66.8%。
  [=此处为表格(1950—1985年营林生产统计表表6—4)=] [=此处为表格=] 第三章木竹经销第一节采伐采伐 1955年以前,采伐木材由林农与木行私商议定,1955年后,林场和社队(乡、村)按政府每年计划采伐木材。随着国家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木竹采伐也逐年增加。1950—1959年,产商品材3.25万立方米,1960—1969年产商品材9.69万立方米,年均产0.969万立方米;1970—1979年产商品材19.33万立方米,年均产1.933万立方米;1980—1984年产商品材11.26万立方米。年均产2.252万立方米;1985年产商品材1.4万立方米。
  除商品材生产外,群众生活烧柴和陶瓷砖瓦窑烧柴消耗很大。据1981年调查全县薪材消耗161326立方米,加上其它方面社会用材。全县年消耗林木资源24万立方米,人均年耗0.57立方米。
  集运 1958年前,木材采伐从山上到河岸集材,全部靠人力搬运,然后由县采运站工人扎成木筏(蓑衣排),运至赣州出售或交木材贮运站。1958年冬,在王母渡乡横溪成立赣县木材采运站,负责县辖下山寮、荫掌山、高龙林场的木竹转运。1961年,国营荫掌山、留田、下山寮林场曾在伐区至小溪段,修建了木轨平车道运送。
  1970年后改为车运,国家投资修建林区公路,至1985年林区公路达70余公里。1976年县成立林业汽车队,拥有汽车9辆,1985年拥有汽车23辆,拖拉机4台。木材筏运除水路运输,陆路改由车运。
  第二节购销民国以前,赣县杉木经木行私商远销至南京、常州等地。民国19年(1930年)销售杉木数十万株,计数万两(龙泉码两)。
  建国后,于1954年取消木行私商经销,实行由国家计划经营。是年,赣南木材公司在县设立横溪木材采购组,采购员流动各林区收购。1958年县设立五云林业工作站,收购五云、沙地、湖江的木材。1959年横溪木材采购组移交县管理。同时,县在下汶、沙地等地设木竹收购站。1960年以后县下山寮林场、留田林场和荫掌山林场收购的木竹,全由横溪采购站按国家计划上调省地林业部门经销,一部分由县内地销。上调材与地销材价格不一,上调材按生产成本返还县林业局或公司、然后再由县按国家内部平衡单价返回林场;地销材则按国家规定的商品材单价结算(包含企业所得利润、地方税收)。1985年国家木材生产与经销体制改革,放开经销,林场及农民凭证采伐,随行就市,议购议销。
  [=此处为表格(1951—1985年木材生产统计表① 表6—5)=] 单位:木材以万立方米竹以万根 [=此处为表格=] ①本表系年度运出数,等外材不计内。
  [=此处为表格(1962—1985年林场商品木材转运统计表表6—6)=] 单位:立方米 [=此处为表格=] 第四章林业基地第一节国营林场民国时期,县建有金砂、马祖岩和中山3个公有林场。民国30年(1941)后,县又先后开办上排、新兴、云龙山、复兴油桐林五个私营与合资林场,共经营山地约14300亩。民国31年中央林业部投资20万元,购置山林2000余亩,在今高龙林场高排站成立“赣韩两江水源林管理处”。
  建国后,国家兴办了一批林场,作为培育用材林、经济林的基地和从事森林工业专业化生产的企业。
  荫掌山采育林场 1955年筹建,1956年6月成立。名曰“江西省国营赣县荫掌山林场”,场部设王母渡乡横溪岗。1958年,接受部分农业生产大队,改称“国营赣县荫掌山综合垦殖场”,实行“政场合一”,国营与集体经济挂钩,由场统一经营管理。1962年将部分农业生产大队划归公社管辖,改称“国营赣县荫掌山林场”。1972年转为采育结合的森工企业,改名为“赣县荫掌山采育林场”,下设龙角、杨雅、樟坑、黄石坑、双龙五个工区,1985年底全场职工172人,经营山地14624亩,其中有林地104565亩,立木蓄积359165立方米,累计营造人工林保存面积42795亩。建场以来,上交国家商品材146282立方米,竹材436089根。为充分利用木材和山材小料,1981年增设“木竹加工厂”。1981年以来,年产值均在10万元以上。
  留田林场建于1950年冬,场部设长洛乡下〓村。1975年与当地社队协议,划山地49860亩,合办“国社林业基地”。基地内林木积蓄量117716立方米,下设均坑、梅子园、下汶、大田、长洛5个林站,在场职工61人,累计营造杉木林6705亩,收购上调商品材117410立方米。
  下山寮林场建于1959年冬,场部设韩坊乡小坌村东南隅。1974年与当地大队协议,划山地33525亩。合办“国社基地林”,在场职工61人。有林地面积17745亩,活立木蓄积量76044立方米,1963—1984年累计生产商品材107760立方米。
  高龙林场 1981年从荫掌山林场划出成立赣县高龙林场”,场部设于阳埠乡合溪口。下设西坑、八十地、中坝、塘湾、大龙和阳埠6个林站。在场职工29人。山地面积41040亩,其中国有山林35570亩,林木蓄积82717立方米。
  瑞峰山林场场部设田村乡风吹箩带属营林事业单位。前身为水土保持站大樟面分站。1968年与县南塘水保站合并,称赣县“五·七”林场。1971年定为今名。下设大肚坑、大樟面、茶垇、土地垇4个工区。在场职工39人。经营山地20805亩,其中国有林4150亩,人工林保有面积10440亩,活立木蓄积6684立方米,毛竹56250根。
  县森林苗圃(林科所) 所址原设湖边,1978年因县市行政区域变动移交给赣州市经管。1978年3月选址于吉埠乡樟溪村犁头湾成立“赣县林科所”。1982年恢复赣县森林苗圃,与林科所合署办公,属营林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0人,国有山地840亩,农田30亩。1978—1985年累计育苗112亩,营造国外松试验林435亩和黑荆树210亩。
  [=此处为表格(林场育苗造林统计表表6—7)=] 单位:市亩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乡村林场 1958年11月,县派工作组到茅店公社杨洞大队进行建立社队林场的试点工作,后来,各公社普遍陆续办起了社、队林场。1969年底统计,全县已办社、队林场,93个,有职工377人。经营山地而积10万亩,耕地873亩。同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赣县社队林场工作条例》,为各地进一步办好林场起了积极作用。社、队林场,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在发展林业中曾起过示范作用。
  山于林场本身经济薄弱,1989年在农村人民公社、大队改设乡、村时,林场体制多已改变,至1985年底全县保存的乡村林场有:茅店乡深坑林场、王母渡乡新兴村林场、韩坊乡水口村松脂林场、储潭乡田心村林场、三溪乡双溪迳林场、江口乡东风村林场、湖江乡罗背坑林场、五云乡蓬村林场、长洛乡办林场、石芫乡办、林场。
  茅店乡林场位于竹芫村,建于1960年10月,原名“深山林场”,属乡办企业。有山林面积2300亩,农田22亩,职工13人。建场以来累计人工造林600多亩,油茶林500余亩.自营木竹已开始投入市场。
  水口松脂林场隶属韩坊乡,建于1976年,属村级企业。山林而积16917亩,年均产松脂约20万斤。现有职工,90人,亦农亦林亦工,1985年与县化工厂合资联营。
  [=此处为表格(社队林场统计表表6-8)=] 第三节林业专业户 1981年农村林业实行“三定”(即: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农民得到了经营山林的自主权。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户(简称“林业三户”)开始出现,“林业三户”是以发展林业商品生产为主要目的的经济实体。1984年建立林业“三户”的有158户,1985年为251户。
  五云乡蓬村专业户缪为萍,于1983年承包了本村林场,计山地500余亩,农田3亩。1985年底,种植油茶林60亩,杉木林210亩,柑桔与茶叶62亩,植油桐300株。
  吉埠乡建节村专业户胡秀辉,于1982年自愿从县林科所退职回乡,带领全家6人扎根山区,垦山育苗造林,到1985年底,投入4500余元资金和2400多个工日,营林杉树纯林24亩、油桐10亩、果树柑桔林10亩,在山上新盖瓦房两间计55平方米,开挖一口计400多立方米的山塘。
  韩坊乡芫田村黄若伟等10户联合于1985年造用材林510亩。
  王母渡乡岐岭村专业户李裕宦造林315亩,横溪村刘兴游专业户造林170亩。
  白鹭乡龙裕村专业户钟瑞灿造林103.2亩。
  [=此处为表格(表6—9 1958—1985年赣县林业基建投资统计表①)=]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①根据县林业局分年统计资料,1977年以前,今赣州市林科所、县水保站数字已剔除第五章森林保护第一节护林组织建国前,山林私有,政府没有专门的护林组织机构,但在农村一般都有“禁山会”等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禁山团体,并订有乡规民约,有的还顾请专人巡山护林。
  建国后,于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规定。1954年10月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县长兼任总指挥,人民公社化后,公社、大队、生产队都相应成立了护林机构和设有护林专职人员,基层普遍制订了护林公约。1964年10月,公安部门在林区设立“荫掌山森林派出所”,配备5名林业干警。1977年在行署采取“地区联防”的倡导下,县内乡与乡,场与乡村建立了边际护林联防组织。1979年4月成立“赣县桃江林区联防区”。参加单位有荫掌山、高龙、下山寮和留田林场及小坪、韩坊、王母渡、阳埠、大埠、长洛乡所属的35个村,并制订了“联防护林公约”,不定期召开会议。公约规定对盗伐国有、集体、个人林木者,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1985年,县公安局设森林治安科配有干警5人,县、乡两级成立了封山育林机构,配有护林员433人,日夜巡山。县、乡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二节防火据1953年以来的32年统计,全县森林火灾发生377次,受灾面积31.31万亩。1967年小坪发生一起山火,县委、县政府组织机关干部100多人上山灭火。1980年,县荫掌山林场,发生一起山火,火灾持续三天三夜,毁烧杉幼林1万亩左右。
  建国后采取了一系列防止森林火灾措施。一是向林区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落实具体防范措施。1963年,国家拨专款在荫掌山林场丫机岽修建护林防火瞭望台,架设林区电话93公里,以加强监护;三是开设防火线,至1985年全县开设防火线合计1088公里;四是对纵火烧山毁林者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发动群众管林、护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1985年赣县被评为赣州地区“护林防火”先进县。
  [=此处为表格(1953—1985年赣县森林火灾统计表表6—10)=] 第三节病虫害防治森林病害中,松树有苗叶枯病、黄化病;油茶树有炭疽病、半边风、烟煤病;油桐树有叶班病、枯萎病;油橄榄树有疤痂病、青枯病等。森林虫害中,松树有松毛虫、星天牛、松梢螟,杉树有杉梢小卷蛾,双条杉天牛、杉白蚁;毛竹有竹蝗、竹蒙虫;油茶树有蛀茶虫、红翅天牛、茶梢蛾;油桐树有油桐刺蛾、油桐尺蠖;柏树有毒蛾、卷叶蛾;樟树有樟叶蜂,油橄榄树有金包子、介壳虫。
  松毛虫是松树的主要害虫。1957年,全县除南部山区小坪、荫掌山和长洛部分山区外,发生过一次全县性大面积松毛虫灾害,危害松树数十万亩,造成丘陵山区大片马尾松死亡。之后,又有几次大的松毛虫成灾。暴发期是:1968年、1972年、1975年、1980年、1984年。在防治方法上,一是采取人工捕杀,动员广大群众上山开展摘除虫卵、捕杀松毛虫。1983年6、7月间,南塘石院等村农民上山捕杀松毛虫近千斤;二是药剂喷杀,人工喷施了农药六六六药粉灭虫。1975年和1980年,两次使用飞机在江口、南塘、吉埠和储潭、五云、沙地等地喷药毒杀,效果良好。
  第六章林政管理第一节木竹管理木竹检查 1966年5月,县在江口、沙石、沙地设立3个木竹柴炭管理站,管理木竹自由市场。1969年县在王母渡渡口设立“赣县木竹柴炭检查站”,后移至枫树,龙下(今属赣州市)两地,并在横溪、大田、石铺(今属赣州市)增设检查站。此间,有部分山区社队还各自设立了一批临时检查关卡。1981年,县对木竹检查站全面进行整顿,撤消了社队临时检查关卡、核发人员检查证。1985年底只在主要林区的交通隘口新兴、沙地、大田等地设立县级检查站和荫掌山、下山寮、留田3个林场检查站,以防止违章偷运木竹。
  征收育林基金建国后,除木竹税外开征育林基金,1951年开征木竹销售征收育林费。杉木每两码(龙泉码)3.5元,毛竹每百根2元计征。1954年后,育林基金按省统一规定执行,木材按每立方米5元,毛竹每百根5元计征。1964年起,征收范围及标准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国有林按木材每立方米、毛竹每百根、篙竹每三百根各10元的标准计征;集体林育林基金分甲、乙两种,即木材每立方米、毛竹每百根、篙竹每三百根各征收甲种育林基金5元、乙种育林基金2元。1983年1月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提高,国有林增至15元,集体林的甲种育林基金增至8元、乙种育林基金增至4元。1985年起,育林基金按国有林每立方木材收缴育林基金15元、集体林8元,另加收林区建设费10元,护林费4元。
  育林基金主要用于造林、迹地更新、幼林抚育和发展其它营林事业。育林基金的分配办法是:1964—1983年间,国有林和甲种育林基金全部缴省林垦厅,乙种育林基金全留县使用;1984年起,国有林80%返回林场,20%上缴县林业主管部门使用;集体甲种育林基金70%留县,30%上缴省林业部门,乙种育林基金仍留县使用。据1963—1985年统计,全县累计征收育林基金367.26万元,年均19.97万元,其中国有林征收220.80万元,集体征收146.46万元。内分甲种102.62万元,乙种43.84万元。
  县民俗称“山价”,即在采伐或收购木竹时,付给木竹所有者一部分森林资金。1964年—1981年杉木林价是每立方米为17元,松木每立方米11元,一类杂木每立方米24元,二类杂木每立方米15元,三类杂木每立方米11元,四类杂木每立方米8元,五类杂木每立方米7元。1981—1985年,杉木每立方米39元,松木23元,一、二、三、四、五类杂木每立方米分别为41元、28元、21元、15元、13元。
  [=此处为表格(1963—1985年赣县征收育林基金表表6—11)=]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山林权属建国前,山地和林木为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买卖双方契约经政府验证后,受国家法律保护。
  建国后,在土地改革中,把没收地主的山林分配给农民,县人民政府给农民颁发了山地、房屋所有证。1953年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农民将山林随耕地入社,变私有为集体所有,此时,由于国家兴办国营林场需要,从中征收或征用了部分为国有山林或国社山林。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林权处理办公室”,落实山林权,分别颁发了国有、集体和自留山的林权执照。“文化大革命”中,社员自留山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全部归社队集体经营。
  稳定山林权 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责任制”的政策,全面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1983年又进行了山林权“三定”的补课工作,11月重新颁发山林权执照11746张。全县稳定山林权面积3606594亩,占山林总面积99.67%,其中:国有山林面积337944亩,乡村集体林场面积40232亩,乡级管理面积16453亩,村级管理面积66715亩,村民小组管理面积3148267亩。
  划定自留山集体所有归农民自主经营的自留山面积1823015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50.35%。有自留山的农户59724户,占总农户82.39%,人口336892人,占总人口的83.59%。户均自留山30.5亩,人均5.41亩。
  确定林业责任制全县建立起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村民小组2431个,占村民小组总数78.24%。确定用材林责任山面积共计635716亩,经济林责任山面积459991亩,宜林荒山和残次林责任山面积246639亩。
  第三节山林纠纷调解山林纠纷时有发生,建国后,各级政府对山林纠纷都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1963年林权落实时,县组织60余名干部深入林区、协助当地社队调解和处理了一批县与县、队与队之间的山林纠纷。1965年6月,荫掌山森林派出所调处了林场与胜利大队的山林纠纷。1975年,赣县、兴国两县公安、法院调处了兴国县龙口公社樟下大队与赣县田村公社坪坑大队,南塘公社枫树大队之间的山林纠纷。1981年林业“三定”时,县社两级共调处山林纠纷751起,涉及山林面积达36100亩,其中包括调处赣县与信丰、南康等县多处的山林纠纷。
  县政法部门还及时查处了严重破坏森林的犯罪案件。1954年和1955年,司法机关处理森林案件26起,判刑的13人。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森林法》颁发后,1983年全县依法处理森林案件341起,判处有期徒刑4人,拘留31人,没收木材27立方米、毛竹274根,罚没款16.6万元。1984年7月,县成立“打击水域盗窃、哄抢、偷运犯罪活动指挥所”,收缴木材17个立方米,罚款和没收款603元。治安拘留1人、警告8人。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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