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面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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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9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面积
分类号: F3
页数: 1
摘要: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官民田地山塘计有383504.9亩。弘治年间清丈去水推沙塞田21519.5亩,额定361985.4亩。万历九年(1581)清丈加至616332.9亩。
关键词: 土地资产 土地资源

内容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官民田地山塘计有383504.9亩。弘治年间清丈去水推沙塞田21519.5亩,额定361985.4亩。万历九年(1581)清丈加至616332.9亩。
  清顺治十年(1653),官民田地山塘616332.91亩,其中水田520397.71亩,旱地72490.5亩,山坡地483.7亩,塘22961田。
  民国32年(1943),全县农田经地籍整理计有水田842666亩、旱地52257亩、园圃1879亩、荒地7689亩、池塘13474亩,合计919965亩,占全县土地面积16.18%。
  建国后,1949年县市分治,划出耕地面积110088亩。1950年全县耕地为776042亩。1951年开垦荒地15222亩,耕地有所增加。1952年开展查田定产,核实全县耕地面积为627061亩。1954年,社富、龙口、杰村等乡划入兴国县,划出耕地面积5.73万亩。1956年湖江区良富乡与万安县龙头乡对调,减少耕地面积507亩。1957年全县耕地为530874亩。1958年因兴修公路、筑水库、盖房屋和水土流失、河堤崩塌等原因,耕地减少到512134亩,其中水田479359亩、旱地32775亩。1963年加强了耕地保护和垦荒,全县耕地面积增加到532224亩,其中水田484386亩、旱地47838亩。此后,因国家建设占地不断增加和土地管理不善等原因,耕地又逐年减少,至1977年全县耕地减少到515464亩,其中水田457989亩、旱地57475亩。1978年湖边、蟠龙、沙石、沙河等公社划入赣州市,减少耕地10.1万亩,全县耕地为406291亩,其中水田372341亩、旱地33950亩。此后,耕地保护引起重视,至1980年全县耕地405209亩。1981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由于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现滥占耕地盖房等情况,严重至1985年减少耕地5386亩,全县耕地仅有399823亩,其中水田364691亩、旱地35132亩,每人平均占有耕地0.89亩,比1949年每人平均占有1.92亩减少1.03亩。为对耕地下降趋势加强管理,1985年赣县成立了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以法律和行政手段管理土地,保护耕地。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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