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口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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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89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口生育
分类号: C92
页数: 14
摘要: 1949年以前,赣县人口生育无计划,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人口随自然和社会情况,时增时减,增长趋势缓慢。
关键词: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1949年以前,赣县人口生育无计划,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人口随自然和社会情况,时增时减,增长趋势缓慢。
  1949年以后,1949—1975年,人口再生产为高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低死亡率类型。26年间增加167683人(不含划出部分),增长76.78%,平均每年增加6449人,年平均递增23‰。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机械变动(迁入迁出)影响不大。26年间全县自然增长(出生人数减去死亡人数)161310人,平均每年自然增长6204人,平均每年自然增长率20.92%。人口逐年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粮食虽连年增产,但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需要。人均耕地,1949年1.85亩,1964年1.54亩,1975年1.02亩;人均粮食1949年658斤,1964年669斤,1975年575斤。
  1976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后,大抓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再生产由原来的“高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低死亡率”转变为“低出生率、低自然增长率、低死亡率”类型。人口增长得到控制。人口素质也有提高。1976—1985年的10年中,全县少生82312人,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3.71‰,比1949—1975年下降7.21%;人均耕地1982年0.94亩,1985年0.89亩;人均粮食1982年631斤,1985年620斤。
  第一节人口计划 1976年以前,全县未实施人口计划。1977—1982年,本县实施人口计划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将生育指标和节育“四术”手术任务,分配下达各乡(镇)执行。1983年起,全县建立了育龄妇女档案卡,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管理。人口计划实施原则是:对计划内一胎保生,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的按间隔年限(5年)安排生育,杜绝计划外二胎和多胎生育。
  第二节节育 1949年以后,特别是60年代初,全县提倡自由避孕,医药卫生部门开始发放避孕药具;中期有少数多子女夫妇自愿进行绝育手术。1966年,赣州地区节育手术队在蟠龙公社试点,进行男性结扎22例。当时,实行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的人还很少。1971年初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工作未被重视,社会影响不大。1975年5月,本县在五云召开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把控制人口增长列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76年9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以后不断充实工作人员。1984年,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建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底,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干部、职工共10人,各乡均配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共66人。
  1976年10月,在县城进行以结扎手术为主的节育试点工作,此后每年要进行两次全县性的计划生育突击工作。主要抓节育“四术”:即上避孕环、结扎输卵输精管、人工流产、人工引产。1979年12月,本县组织7个手术队,赴各乡巡回结扎,杜绝多胎生育;同时动员3168对育龄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8.77‰。1983年3月,本县组织800人的工作组,在21个乡(镇),设立25张手术台,工作40天,共做“四术”14000余例,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1979年,本县制定了第一个生育政策文件“赣县革命委员会奖励计划生育和限制盲目生育的暂行规定”,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计划生育中实行奖惩原则,具体办法是:晚婚者多给婚假12天;晚育者多给产假34天,晚育者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多给产假12天;独生子女每月发给保健费3元,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分配、招工等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可分给双份责任田、山。惩罚办法是: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者,一定时间内不得评奖、招工、提干、入党、入团或给以降级、降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农村则实行征收超生子女费。
  1984年,贯彻中央(84)7号文件精神,计划生育工作随着国民经济改革形势实行“三变”和“三转”。“三变”是:变要我抓为我要抓,变限制性为服务性,变大锅饭为责任制;“三转”是:由单位纯控制人口数量转为既抓控制人口数量又注意提高人口质量,由采取行政、经济手段转为宣传教育为主,由突击工作为主转为经常工作为主。当年本县获得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
  第三节晚婚 1949年以前,一般结婚年龄,男女均为18岁左右,大龄未婚的多是穷人。建国后到1975年间,婚龄按婚姻法规定,对晚婚无严格要求,只是一般号召。1979年起规定晚婚年龄为男25岁,女23岁,未到规定晚婚年龄者,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当年晚婚率为92.7%。
  第四节优生优育民国时期,只有县城(今赣州市)医院实行新法接生,农村大部分地区均由接生婆按旧法接生,婴儿死亡率很高。1949年以后,推广新法接生,宣传优生科学知识。1952年12月,本县培训首批接生员50名,推行新法接生;实行婚前检查,对患有疾病、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结婚;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指导。
  1949年以后,本县严禁溺婴,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农村广大地区普遍成立了幼托组织,逐步建全了儿童保健制度,并免费为幼儿免疫接种。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人口增长统计表① 表3—9)=] [=此处为表格(①此表数字不包括划出部分。)=] [=此处为表格(1976—1985年节育情况统计表① 表3—10)=] [=此处为表格=] ①此表数字不包括划出部分。
  ②合计男女结扎50467人中,男性504人。
  附:寿民同治《赣县志》记载的90—99岁寿民14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10人;100岁以上寿民25人,其中男性9人,女性16人。最大年龄108岁,女性。
  据各乡统计资料,建国后至1985年全县去世年满90岁以上的寿民174人,其中男性54人,女性120人。100岁以上的5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2人。最高寿数105岁,女性。1985年末,全县在世年满80岁以上寿民2096人,其中90岁以上118人,(男30人,女88人),100岁1人,为最高寿数,女性。
  [=此处为表格(当代寿民表① 表3—11)=]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①未记去世时间者为1985年底仍在世。)=] 附姓氏赣县姓氏以前未见调查资料。这次编纂县志时,经各乡采访统计,全县共有世居姓169个。分布情况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赣县世居姓氏分布表 (表中“√”号表示该乡有此姓氏))=]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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