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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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886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人口
分类号: C92
页数: 23
摘要: 历代人口商周时期人类已在赣县境内聚居。据使用的方言考察,现在人口基本是东晋以后,从中原地区迁来的客籍居民的后裔,少数是同化了的土著居民。
关键词: 人口 人口学

内容

历代人口商周时期人类已在赣县境内聚居。据使用的方言考察,现在人口基本是东晋以后,从中原地区迁来的客籍居民的后裔,少数是同化了的土著居民。
  赣县现存最早的户籍,载明嘉靖《赣州府志》:南宋淳熙中(1174—1189),全县65791户,109574口。宝庆中(1225—1227)68200户,109823口。
  由元迄明,屡遭兵燹,社会动乱,杀戮逃亡很多,人口锐减。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明代户口表表3—1)=] 清初,在籍丁口因战乱、逃避赋税等原因继续减少。顺治十年(1653),42578丁口。康熙五十年(1711),29072丁口。康熙五十二年起实行续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1723)又实行摊丁入亩,丁随粮纳政策。经过一段较安定时期,户数、人丁数逐渐增加。自乾隆六年(1741),人口统计不再只统计丁口(纳税劳力),开始统计包括大小男女全部人口,因此人口数激增。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清乾隆以后人数表表3—2)=] 入民国后,战乱频仍。农村破产,人口总趋势是减少。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户口人数统计表表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医药卫生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建国初期未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发展很快,到1975年,全县人口总数,已超过清末民初。见表: [=此处为表格页(1949—1985年户口人数统计表① 表3—4)=] [=此处为表格页=] ①此表“含划出”、“不含划出”,指1978年1月起划归赣州市辖的沙石、沙河、蟠龙、湖边4个乡。
  1949年总人口“含划出部分”中不包括已划给赣州市的赣州镇人口。
  第二章分布密度第一节分布地区分布 1985年底,全县共有21个乡(镇),总人口449568人,平均每个乡(镇)21408人。高于平均数的有韩坊、王母渡、沙地、湖江、茅店、江口、吉埠、南塘、田村等乡;低于平均数的有梅林镇、阳埠、大埠、小坪、长洛、大田、五云、储潭、石芫、三溪、白石、白鹭等乡,南塘乡人口最多37135人,小坪乡人口最少5993人。
  城乡分布民国36年(1947),赣州镇58535人,占总人口的15.7%;农村人口314378人,占总人口的84.3%。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16150人,占总人口的3.77%;农村人口411983人,占总人口的96.23%。1985年城镇人口19372人,占总人口的4.31%;农村人口430196人,占总人口的95.69%。
  第二节密度人口密度民国34年(1915),全县总人口346717人,平均每平方公里99.7人。城区附近人口最密,潋江区次之,湖江区又次之,桃江区最稀。1949年,全县总人口,含划出部分280954人,平均每平方公里86.6人;不含划出部分218387人,平均每平方公里70.7人。1956年,全县总人口,含划出部分315057人,平均每平方公里90.5人;不含划出部分243382人,平均每平方公里78.8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含划出部分355020人,平均每平方公里102人;不含划出部分272293人,平均每平方公里88人。1978年,总人口416699人,平均每平方公里135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428133人,平均每平方公里139人。1985年总人口449563人,平均每平方公里150人。
  [=此处为表格(民国36年(1947)各乡人口数表3—5)=]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85年各乡人口密度表3—6)=] [=此处为表格=] 第三章人口构成第一节民族县内居民基本是汉族,少数民族是因婚姻、工作调动等原因迁入本地的。民国时期,在城区有极少数的回、满族居住。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含划出部分),全县有5个民族:汉族354985,壮族14人,满族9人,回族6人,苗族4人,民族不详2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有8个民族:汉族428106人,壮族15人,回族2人,苗族2人,蒙古族、满族、白族、纳西族各1人,中国籍缅甸人1人。
  第二节年龄清朝以前无资料。民国36年(1947)总人口372913人,其中6岁以下28396人,占7.61%;6—14岁50332人,占13.50%;15—64岁271808人(60—64岁22631人)占72.89%;65岁以上22377人,占6%。
  建国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355020人(含划出部分,其中年龄不详21人),7岁以下68147人,占19.20%;7—14岁70390人,占19.83%;15岁—64岁199695人(60—64岁11965人),占56.25%,65岁以上16767人(90岁以上37人),占4.72%。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428133人,7岁以下73141人,占17.08%;7—14岁96567人,占22.56%;15—64岁238223人(60—64岁11392人),占55.64%;65岁以上20202人(90岁以上73人),占4.72%。
  [=此处为表格(第三次人口普查分年龄组人数表表3—7)=] 第三节职业县民历来以务农为主要职业。民国36年(1947)业龄人口312043人,占总人口的83.7%。其中农业222636人,占业龄人口71.34%;工业7923人,占2.54%;商业12330人,占3.95%;自由职业1937人,占0.62%;公务2368人,占0.76%;其他3054人,占0.98%;无业61795人,占19.81%。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在业206747人,占总人口的48.29%,。其中男性109790人,占男性人口的50.48%;女性96957人,占女性人口的46.03%。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597人,占3.19%;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601人,占0.7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133人,占0.55%;商业工作人员1688人,占0.82%;服务性工作人员2152人,占1.04%;农林牧渔劳动者179479人,占86.81%;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4081人,占6.81%;不便分类的劳动者16人,占0.01%%。城镇待业1142人,占城镇劳动年龄人口的4%。
  [=此处为表格(行业在业人口统计表表3—8 1982年7月1日)=]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性别民国36年,总人口372913人中,男性196355人,占52.65%;女性176558人,占47.35%。总人口中,15岁以下,男性45163人,女性33565人;15—24岁中,男性24366人,女性27439人;25—59岁中,男性98351人,女性99021人;60岁以上男性28475人,女性16533人。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总人口34016人(含划出部分),男性168415人,占49.47%;女性172001人,占50.53%。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含划出部分),总人口355020人。其中,男性177430人,占49.98%;女性177590人,占50.02%(未划出部分总人口为272293人,其中男性136934人,女性135359人)。总人口中14岁以下,男性72046人,女性66491人;15—24岁,男性30693人,女性28681人;25—59岁,男性63122人,女性65231人;60岁以上,男性11569人,女性17184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428133人,男性217485人,占50.8%;女性210648人,占49.2%。总人口中,14岁以下,男性87716人、女性81992人。15—24岁,男40927人、女39785人。25—59岁,男74904人、女71214人。60岁以上,男13937人、女17657人。
  第五节文化程度民国36年(1947),6岁以上344917人中,受高等教育481人,占0.14%;受高中教育3559人,占1.03%;受初中教育6356人,占1.84%;受小学教育147327人,占42.72%,文盲187194人,占54.27%。
  第二次人口普查(含划出部分),7岁以上287596人中(内含6岁在校723人),大学程度382人,占0.13%%;高中程度2406人,占0.84%;初中程度12703人,占4.42%;小学程度113727人,占39.54%;文盲半文盲158197人,占55.01%;文化程度不详181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6岁以上368783人中,大学程度622人,占0.17%;高中程度15000人,占4.07%;初中程度48010人,占13.02%;小学程度177739人,占48.20%;文盲半文盲127412人,占34.54%。
  第四章人口生育 1949年以前,赣县人口生育无计划,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人口随自然和社会情况,时增时减,增长趋势缓慢。
  1949年以后,1949—1975年,人口再生产为高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低死亡率类型。26年间增加167683人(不含划出部分),增长76.78%,平均每年增加6449人,年平均递增23‰。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机械变动(迁入迁出)影响不大。26年间全县自然增长(出生人数减去死亡人数)161310人,平均每年自然增长6204人,平均每年自然增长率20.92%。人口逐年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粮食虽连年增产,但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需要。人均耕地,1949年1.85亩,1964年1.54亩,1975年1.02亩;人均粮食1949年658斤,1964年669斤,1975年575斤。
  1976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后,大抓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再生产由原来的“高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低死亡率”转变为“低出生率、低自然增长率、低死亡率”类型。人口增长得到控制。人口素质也有提高。1976—1985年的10年中,全县少生82312人,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3.71‰,比1949—1975年下降7.21%;人均耕地1982年0.94亩,1985年0.89亩;人均粮食1982年631斤,1985年620斤。
  第一节人口计划 1976年以前,全县未实施人口计划。1977—1982年,本县实施人口计划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将生育指标和节育“四术”手术任务,分配下达各乡(镇)执行。1983年起,全县建立了育龄妇女档案卡,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管理。人口计划实施原则是:对计划内一胎保生,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的按间隔年限(5年)安排生育,杜绝计划外二胎和多胎生育。
  第二节节育 1949年以后,特别是60年代初,全县提倡自由避孕,医药卫生部门开始发放避孕药具;中期有少数多子女夫妇自愿进行绝育手术。1966年,赣州地区节育手术队在蟠龙公社试点,进行男性结扎22例。当时,实行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的人还很少。1971年初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工作未被重视,社会影响不大。1975年5月,本县在五云召开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把控制人口增长列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76年9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以后不断充实工作人员。1984年,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建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底,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干部、职工共10人,各乡均配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共66人。
  1976年10月,在县城进行以结扎手术为主的节育试点工作,此后每年要进行两次全县性的计划生育突击工作。主要抓节育“四术”:即上避孕环、结扎输卵输精管、人工流产、人工引产。1979年12月,本县组织7个手术队,赴各乡巡回结扎,杜绝多胎生育;同时动员3168对育龄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8.77‰。1983年3月,本县组织800人的工作组,在21个乡(镇),设立25张手术台,工作40天,共做“四术”14000余例,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1979年,本县制定了第一个生育政策文件“赣县革命委员会奖励计划生育和限制盲目生育的暂行规定”,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计划生育中实行奖惩原则,具体办法是:晚婚者多给婚假12天;晚育者多给产假34天,晚育者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多给产假12天;独生子女每月发给保健费3元,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分配、招工等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可分给双份责任田、山。惩罚办法是: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者,一定时间内不得评奖、招工、提干、入党、入团或给以降级、降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农村则实行征收超生子女费。
  1984年,贯彻中央(84)7号文件精神,计划生育工作随着国民经济改革形势实行“三变”和“三转”。“三变”是:变要我抓为我要抓,变限制性为服务性,变大锅饭为责任制;“三转”是:由单位纯控制人口数量转为既抓控制人口数量又注意提高人口质量,由采取行政、经济手段转为宣传教育为主,由突击工作为主转为经常工作为主。当年本县获得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
  第三节晚婚 1949年以前,一般结婚年龄,男女均为18岁左右,大龄未婚的多是穷人。建国后到1975年间,婚龄按婚姻法规定,对晚婚无严格要求,只是一般号召。1979年起规定晚婚年龄为男25岁,女23岁,未到规定晚婚年龄者,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当年晚婚率为92.7%。
  第四节优生优育民国时期,只有县城(今赣州市)医院实行新法接生,农村大部分地区均由接生婆按旧法接生,婴儿死亡率很高。1949年以后,推广新法接生,宣传优生科学知识。1952年12月,本县培训首批接生员50名,推行新法接生;实行婚前检查,对患有疾病、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结婚;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指导。
  1949年以后,本县严禁溺婴,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农村广大地区普遍成立了幼托组织,逐步建全了儿童保健制度,并免费为幼儿免疫接种。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人口增长统计表① 表3—9)=] [=此处为表格(①此表数字不包括划出部分。)=] [=此处为表格(1976—1985年节育情况统计表① 表3—10)=] [=此处为表格=] ①此表数字不包括划出部分。
  ②合计男女结扎50467人中,男性504人。
  附:寿民同治《赣县志》记载的90—99岁寿民14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10人;100岁以上寿民25人,其中男性9人,女性16人。最大年龄108岁,女性。
  据各乡统计资料,建国后至1985年全县去世年满90岁以上的寿民174人,其中男性54人,女性120人。100岁以上的5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2人。最高寿数105岁,女性。1985年末,全县在世年满80岁以上寿民2096人,其中90岁以上118人,(男30人,女88人),100岁1人,为最高寿数,女性。
  [=此处为表格(当代寿民表① 表3—11)=]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①未记去世时间者为1985年底仍在世。)=] 附姓氏赣县姓氏以前未见调查资料。这次编纂县志时,经各乡采访统计,全县共有世居姓169个。分布情况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赣县世居姓氏分布表 (表中“√”号表示该乡有此姓氏))=]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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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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