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梅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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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8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梅林镇
分类号: F29
页数: 3
摘要: 梅林镇1970年设立,为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之中心。位于县境中部,贡江下游北岸。东邻茅店乡,南与赣州市沙河乡隔江相望,西界赣州市水东乡,北靠储潭乡。除城区外,还辖梅林、章贡、桃源、上庙、龙头、红金等6个村委会。面积33.7平方公里(城区面积2.72平方公里)。4559户(城区2620户)。19472人(城区11573人)。除回、满、蒙古族各1人外,均为汉族。
关键词: 乡镇发展 乡镇经济

内容

梅林镇1970年设立,为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之中心。位于县境中部,贡江下游北岸。东邻茅店乡,南与赣州市沙河乡隔江相望,西界赣州市水东乡,北靠储潭乡。除城区外,还辖梅林、章贡、桃源、上庙、龙头、红金等6个村委会。面积33.7平方公里(城区面积2.72平方公里)。4559户(城区2620户)。19472人(城区11573人)。除回、满、蒙古族各1人外,均为汉族。
  城区现辟有9条街道。梅林大街为主要街道,长1905米,宽30米。县人民政府驻梅林大街5号,镇人民政府驻赣新路10号。街市开设百货、五金、副食、药材、生产资料、土产品等商店,形成批发、储运、零售相结合的商业网。还有饮食、旅社、理发、修理等服务行 [=此处为插图页(梅林镇街道图比例尺:1∶7000)=]业。厂矿有冶金、丝绸、橡胶、农机、印刷、五金等19家。学校有县中、城关小学、城关幼儿园,还有教师进修学校、党校和职工夜校。有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皮肤病防治所。有新华书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影剧院、体育馆、游泳池、广播站和电视差转台等文化体育设施。城区西南有赣州铝厂、赣南铸锻厂。赣州农校、赣州地区水产科研所、赣州地区银行干训班。赣州地区运输分局103车队等驻县单位。
  郊区有耕地6272亩(水田459亩),水面100亩,以种水稻、甘蔗为主,蔬菜、花生、西瓜、黄麻次之。1985年粮食总产393.36万斤,甘蔗总产4277吨,水塘年产鲜鱼6万多斤。蔬菜除供县城外,还销往赣州市。境内建有小(二)型水库1座,塘坝482处,总蓄水量达130万立方米。有机灌站4座,电灌站37座。城区和郊区使用赣南电网的电。城区还有自来水厂。镇办企业有皮革厂、农机修配厂、建筑队、搬运队、林场等,1985年总产值92万元。郊区有小学6所,小学生1493人,附设初中班学生460人。幼儿园7所,幼儿221人。镇办有卫生院、所,村有医疗站。
  梅林镇地处赣隘公路线上,可通过赣南公路网与外地联系,与县内各乡均有公路连接。镇内各村有简易公路相通,还有贡水航道,水陆交通便利。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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