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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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8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行政区划
分类号: D63
页数: 16
摘要: 清代以前行政区划自宋太平兴国七年至清末,实行“坊”、“乡”、“都”、“图”制。城区设8个坊:东坊、南坊、西坊、北坊、城东坊、城西坊、水东坊和水西坊。城区外设6个乡:四会乡、大由乡、章水乡、云泉乡、长兴乡和爱敬乡。坊、乡下均设图。乡、图之间置都。明嘉靖年间全县设8坊、6乡、46都、102图。清同治年间坊、乡数和明嘉靖年间相同,但都增至50个,图增至109个。每图10甲,每甲10户。
关键词: 行政区 行政区划

内容

清代以前行政区划自宋太平兴国七年至清末,实行“坊”、“乡”、“都”、“图”制。城区设8个坊:东坊、南坊、西坊、北坊、城东坊、城西坊、水东坊和水西坊。城区外设6个乡:四会乡、大由乡、章水乡、云泉乡、长兴乡和爱敬乡。坊、乡下均设图。乡、图之间置都。明嘉靖年间全县设8坊、6乡、46都、102图。清同治年间坊、乡数和明嘉靖年间相同,但都增至50个,图增至109个。每图10甲,每甲10户。
  同治时坊、乡、都名称和图数: [=此处为插图页(清宣统元年赣县舆图)=] 城内4坊共14图:东坊(5图),南坊(2图)、西坊(3图)、北坊(4图)。
  城郊4坊共8图:城东坊(1图)、城西坊(1图)、水东坊(5图)、水西坊(1图)。
  大田乡7都共16图:金湖一都(4图)、镇市一二都(3图)、西水一都(1图)、西水二都(1图)、东水三都(1图)、二十七八都(3图)、六十三四都(3图)。
  爱敬乡7都共7图:三十都、三十一二都、三十六都、上下四十三都、五十五都、五十六都、五十七部(各1图)。
  四会乡3都共3图:五八都、十五都、十七八都(各1图)。
  长兴乡10都共13图:四十七都、五十三都、六十八都、上七十一都、下七十一都、上七十六都、下七十六都、七十七都(以上各1图),六十七都(3图)、六十九都(2图)。
  章水乡15都共39图:七十四都、上下八十二都、九十都(以上各1图),上八十七都、上九十九都(以上各2图),六十五都、七十二都、七十五都、上八十一都、下八十一都、下八十七都、九十四都、一百都、一百零八都(以上各3图),上下八十三都(5图)。
  云泉乡8都共9图:八十都、九十一七都、九十二六都、九十三都、九十五都、九十八都、上下百六都(以上各1图),八十六都(2图)。
  附: 清宣统元年(1909)赣县镇、市及6乡辖村名。
  9镇:桂源镇、大湖镇、长兴镇、官村镇、良富镇、水口镇、茅店镇、江口镇、黄金镇。
  25圩(市):七里市、信丰江口圩、下湖圩、大埠圩、长洛圩、牛岭坳圩、小坌圩、大田圩、立濑圩、横溪圩、沙石圩、王富圩、大龙圩、蟠龙圩、五云桥圩、沙地圩、南圩、岚山圩、白鹭市、道塘圩、田村市、五龙圩、龙口圩、社富圩、杰村圩。
  6乡共辖213村。
  长兴乡辖39个村:清溪、劳田、磨刀、吉埠、河埠、建节、石〓水南、石院潭、澄江、白芒、杨梅、桃溪、上塘、朱坊、大陂洞、大埠、庄前、力田、石门、戴溪、田螺密、村岭、蔡坑、田棚下、黄屋、黄西塘、黄溪、湖塘、大溪、宝林、合龙、合口、长兴桥、黄竹湖、安湖、河山、牛睡潭、大进坑。
  爱敬乡辖31个村:东韶、稠村、蔗岗、桂岗、澄龙、里贯、箬坑、西溪、惟原、沈籍、枫兜、睦埠、兰芬、社大、大都、小都、雁溪、大都口、兰塘、田迳、里源、黄江、山下、留村、上齐、中齐、枫树、大江、源头、东山头、山溪。
  大由乡辖33个村:大由、大源坊、螺车坊、黄富龙、白石下、下〓、梅子园、杨雅、大岭下、李村、水西坑、黄山坑、鲤鱼山下、上下寒滩、上下徐、草连坑、龙舌嘴、大河背、大坑、安坑、佛岭背、乌坑、龙下、闵屋桥、文潭、西坑、燕子窝、沙河口、吉埠、李吉坑、廖屋、朱子坪、半迳。
  四会乡辖35个村:南塘迳、上排、中排、下排、王母、大田、虎坑、立濑坝、官山下、朱坑、东埠头、原田、上原田、浓口段、陈田、长演坝、韩坊、三角堆、黄岗、小麓、高车、街头、庵子窑下、梅陂、庄村、牛岭、天狮桥、武泰、河坊、密石、苦竹坳、潭埠、龙江、三龙、章背。
  章水乡辖47个村:上高楼、下高楼、车村、欧潭、横江、蛤湖、火〓桥、下塘、石下、长步、杨坑、南田、枫林、下釜、里堡、洲湾、新庙前、赖村、官坡圳、苦竹坪、李村、储潭、苑田、湖边、宋家坑、白田、白涧滩、松树岗、石灰山、黄田岗、下沙窝、下巷、中巷、中边、沙灵庙、梨园背、上丹、下丹、枫树坳、长村、街亭、赤硃岭、流岗背、李家巷、廖屋巷、水口坑、田湾里。
  云泉乡辖28个村:饶村、小良坑、西坑、东坑、中村、坪头坑、山塘石、坳背、田安、横坑、恩坑口、土墙头、猪婆塘、洲坝、方村、白石潭、古迳、银村、长坪、罗田、马口、富潭、潭村、竹下、锡坑、新坪、攸镇、杨梅矶。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实行区、乡、保、甲 [=此处为插图页(苏区时赣县行政地图)=]制。民国初沿用清制。3年(1914)改划全县为10个区团。18年筹划地方自治,按国民政府《县组织法》,将全县划10个区,区设保、都、甲。21年3月,江西省颁布《江西省政府修正保甲条例》,整顿保甲、全县仍设10个区,区下设联、保、甲。25年改行新县制,分区设署,重编保甲。全县改划为6个区,共辖46个保联,636个保,6764个甲。28年改行乡镇制,改保联为乡。仍设6个区,共辖45个乡(镇)乡下仍设保甲。30年4月,调减为桃江、潋江、湖江3个区,区设署,各辖9个乡,县直属乡16个、镇5个。县直属5镇:城东、城南、城西、城北、东郊。16乡,西外、南外、沙石、隅南、黄金、蟠龙、永安、水西、和乐、储潭、水东、七里、礼化、茅店、廉东、廉西。桃江区辖9乡:长洛、夏寒、大埠、王母、王富、韩坊、长演、小坌、新兴。潋江区辖9乡:江口、石芫、社富、南塘、杰村、玉鹭、龙口、清政、建节。湖江区辖9乡:大湖、新圩、富尧、湖田、长丹、大兴、攸镇、松里、桂源。
  32年10月,城东、城南、城西、城北4镇,加上东郊镇和西外乡的部分地区设置赣州镇。东郊镇和西外乡的另一部分组成白云乡。33年7月,废区署。38年复设。
  36年全县共设43个乡(镇),辖485保,5147甲。
  苏区行政区划1930年5月,赣县苏维埃政府在江口正式成立。初有白鹭、田村、清溪、良口等区。到1938年扩大到18个区,共120余乡,辖区内人口约20万。现县辖的韩坊、小坪和王母渡、阳埠乡的部分地区,成立了牛岭区、南区和下南区,共17个乡,属信康县苏维埃政府。原县辖杰村、社富地区,成立了杰村区、社富区,属兴国县苏维埃政府。
  [=此处为表格(苏区行政区划表表1—3)=] [=此处为表格=] 建国后行政区划实行区、乡、村或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制。
  1949年8月14日,赣县解放后,全县先后设桃江、沙石、水西、沙地、湖江、水东、茅店、江口、南塘、龙口10个区。区下沿用旧乡名。10月废保甲,改保为村。1950年3月,增设韩坊、大埠两区。
  1950年3月,各区辖乡名、村数: 韩坊区:小岔、韩坊、长演3个乡,共25个村。
  桃江区:王母、新兴、王富3个乡,共34个村。
  大埠区:大埠、夏寒、长洛3个乡,共24个村。
  沙石区:沙石、隅南、黄金、礼化4个乡,共50个村。
  水西区(湖边):水西、和乐、永安、蟠龙4个乡,共45个村。
  水东区:七里、储潭、水东(部分)3个乡,共33个村。
  沙地区:桂源、湖田、攸镇、大兴、长丹5个乡,共52个村。
  湖江区:大湖、富尧、新圩、松里4个乡,共33个村。
  茅店区:茅店、廉西2个乡,共24个村。
  南塘区:南塘、清政、玉鹭3个乡,共35个村。
  江口区:江口、建节、石芫、廉东4个乡,共29个村。
  龙口区:龙口、社富、杰村3个乡,共31个村。
  1950年3月撤销水东区,将七里乡的桃源、梅林和储潭乡的田心等地并入茅店区。储潭乡(除田心)并入湖江区。水东乡白云乡和七里、水西2乡的一部分划归赣州市。
  1950年6月全面调整乡的规模,全县设11个区,共116乡,833个村。各区辖乡名称: 第一区(韩坊)辖8乡:小坌、牛岭、浓口、韩坊、横溪、长演、梅街、立濑。
  第二区(桃江)辖9乡:新兴、新建、下杨、王富、大龙、王母、中排、下邦、南塘。
  第三区(大埠)辖9乡:大埠、长湖、杨西、长洛、均源、里南、夏汶、金田、龙富。
  第四区(沙石)辖12乡:火燃、五爪龙、新兴、永兴、沙石、吉埠、黄金、高楼、武陵、腊长、龙下、新圩。
  第五区(水西)辖11乡:龙岭、梨园、赤珠、和乐、蟠龙、永安、欧潭、官田、石铺、横江、车头。
  第六区(沙地)辖13乡:高峰、左坑、千丈、银溪、社进、螺田、长村、五云、芳坳、锡溪、里堡、南田、竹溪。
  第七区(湖江)辖13乡:湖新、中村、大湖、中芫、古田、良富、尧村、夏府、庄前、下站、街坪、白涧、储潭。
  第八区(茅店)辖9乡:杨洞、瀛洲、雁鹅、义源、万嵩、桃源、梅林、洋塘、田心。
  第九区(江口)辖12乡:旱坑、江口、磨刀、沙洲、石芫、金盘、石〓、建节、吉埠、三团、岽背、大田。
  第十区(南塘)辖10乡:白鹭、上塘、五前、田村、下横、三溪、清溪、〓、滩、大都、南塘。
  第十一区(龙口)辖10乡:龙口、莲塘、社富、溪源、九山、稠村、黄岗、里村、乐田、杰村。
  1952年4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10月划小区乡,增设蟠龙、五云、吉埠、田村4个区,全县共设15个区,184个乡,925个村。各区辖乡名称和村数: 第一区(韩坊)辖牛岭、大屋、小坌、梅街、韩坊、大营、启石、长演、浓口9乡,共45村。
  第二区(桃江)辖横溪、立濑、中排、王母、大陂、歧岭、下邦、许屋、王富、汴前、大龙、下杨、新兴13乡,共59村。
  第三区(大埠)辖大埠、大坑、里南、杨西、长湖、小坪、夏汶、金田、灵镇、长洛、中坑、桂林、留田、均源14乡,共53村。
  第四区(沙石)辖坪路、新圩、甘霖、龙下、新建、石角、火燃、五爪龙、双圳、沙石、坝上、黄柏岭(沙河)、龙村、华林、黄金、高楼、腊长、武陵、长塘19乡。
  第五区(蟠龙)辖蟠龙街、章甫、车头、河坝、水碓、章江6乡。以上沙石、蟠龙两区共137村。
  第六区(湖边)辖永安、蛤湖、横江、坎子、梨园、湖边、背坑、赤珠、和乐、官田、黄沙11乡,共56村。
  第七区(五云)辖五云、大岭、长村、左坑、石铺、储潭、白涧、河田、千丈、南田、东坑11乡,共63村。
  第八区(沙地)辖坳上、坳下、中庄、锡溪、高峰、社进、银溪、螺田、良富、里堡、韶溪、竹溪12乡,共88村。
  第九区(湖江)辖街坪、庄前、下站、湖新、中村、大湖江、中芫、古田、尧村、夏府、洲坪11乡,共61村。
  第十区(茅店)辖瀛洲、田心、梅林、桃源、洋塘、黄龙、茅店、杨洞、雁鹅、义源、万嵩、杨柏12乡,共84村。
  第十一区(江口)辖江口镇、三团、大田、大坳、安坑、圩背、优良、旱塘、焦林、山田、沙洲、金盘、石芫13乡、镇,共67村。
  第十二区(吉埠)辖石〓、塘池、建节、合龙、吉埠、河埠、社建、枧田、樟溪、白枧10乡,共25村。
  第十三区(南塘)辖澄籍、田南、石圳、三溪、道潭、石院、大都、南塘、〓滩、黄屋、劳田、清溪、西溪13乡,共48村。
  第十四区(田村)辖田村镇、莲塘、白鹭、村岭、地头、白石、中齐、坪坑、江鸥、上塘、杨梅、西坑、石圾、五陂、庙前15乡、镇,共56村。
  第十五区(社富,原龙口)辖龙口、留村、东韶、鹭溪、稠村、桂江、黄岗、留龙、九山、和坪、含田、杰村、里村、社富、高石15乡,共83村。
  1953年3月改田村、江口镇为乡,10月改江口、蟠龙、桃江为镇。
  1954年12月社富区,共15个乡,划归兴国县。至1955年底全县设14个区,共169个乡(镇),1115个自然村。
  1955年底各区辖乡名、村数: 韩坊区辖牛岭、小坌、韩坊、大屋、梅街、大营、启石、长演、浓口等9乡,共51村。
  桃江区辖桃江镇和立濑、中排、大陂、横溪、歧岭、下邦、许屋、王富、汴前、大龙、下杨、新兴等12乡,共84村。
  大埠区辖大埠、杨西、夏汶、大坑、长湖、金田、里南、小坪、灵镇、长洛、中坑、桂林、留田、均源等14乡,共73村。
  沙石区辖坪路、龙下、火燃、龙村、新圩、新建、五爪龙、华林、甘霖、石角、双圳、沙石、吉埠、沙河、黄金、高楼、腊长、武陵、长塘19乡。
  蟠龙区辖蟠龙镇和章甫、车头、河坝、水碓、章江5乡。以上两区共169村。
  湖边区辖永安、蛤湖、横江、坎子、梨园、湖边、背坑、赤珠、和乐、官田、黄沙等11乡,共67村。
  五云区辖大岭、长村、左坑、石铺、储潭、东坑、白涧、河田、千丈、南田、五云等11乡,共71村。
  沙地区辖坳上、坳下、中庄、里堡、锡溪、高峰、社进、韶溪、银溪、螺田、良富、竹溪等12乡,共92村。
  湖江区辖街坪、庄前、中芫、夏府、下站、湖新、古田、洲坪、中村、尧村、湖江等11乡,共93村。
  茅店区辖瀛洲、田心、梅林、桃源、洋塘、万嵩、杨柏、黄龙、茅店、杨洞、雁鹅、义源等12乡,共84村。
  江口区辖江口镇和三团、大田、大坳、安坑、圩背、优良、旱塘、焦林、山田、沙洲、金盘、石芫12乡,共81村。
  吉埠区辖石〓、建节、合龙、吉埠、塘池、河埠、社建、枧田、樟溪、白枧等10乡,共59村。
  南塘区辖澄籍、石圳、西溪、石院、田南、三溪、道潭、大都、南塘、〓滩、黄屋、劳田、清溪等13乡,共81村。
  田村区辖莲塘、白鹭、村岭、地头、白石、中齐、坪坑、江鸥、上塘、杨梅、西坑、田村、石圾、五陂、庙前等15乡,共110村。
  1956年1月沙地良富乡划万安县;万安县良口区龙头乡划赣县,属田村区。
  1956年6月撤区并乡。7月撤销蟠龙、湖边区。8月撤销韩坊、沙地、五云、湖江、沙石、茅店、吉埠区。12月撤销桃江、大埠、江口、南塘、田村区。撤区后,成立8个工作组指导全县74个乡的工作。工作组分别驻桃江(1组)大埠(2组)、沙石(3组)、湖边(4组)、沙地(5组)、湖江(6组)、江口(7组)、南塘(8组)原区所在地。
  1957年2月恢复区建制。设桃江、大埠、沙石、湖边、沙地、湖江、江口、南塘8个区。除梅林乡和新路乡由县直辖外,各区与原设工作组所辖乡同。
  1958年2月,湖边区原赤珠小乡和蟠龙区长塘乡南桥社划赣州市。3月撤销湖边区和沙石区。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以下简称公社)为政社合一机构。区、乡全部撤销,成立17个公社(乡人民委员会)和1个垦殖场。
  [=此处为表格(1956年乡名对照表表1—4)=]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58年人民公社与原乡对照表表1—5)=] 1959年5月,江口公社析出优良、山田、河山大队组建县实验农场。
  1959年10月,茅店公社的章贡、海林大队,湖边公社的杨梅、珠坑、龙岭、黄金、高楼、腊长、长塘大队,沙石公社的五里亭、画眉垅大队划入赣州市。
  1960年3月,沙石公社吉埠大队划入赣州市。
  1960年荫掌山垦殖场析出小坪、上岭、下岭组建小坪公社。湖边公社析出岗边、刘家大队组建八〇三公社。
  1960年全县共设18个公社,2个场(乡19,居委会1),共辖390个生产大队。各公社辖生产大队名: 韩坊公社(乡人民委员会,下同)辖12个生产大队(代表区,下同):南坑、小坌、樟坑、长中、塘坑、梅街、天狮、水口、大湖、大营、韩坊、上仙。
  桃江公社辖22个生产大队:立濑、枧溪、中排、下排、潭排、下邦、歧岭、大田、大陂、王富、下杨、河边、严屋、梅村、许屋、大龙、汴前、下湾、新联、罗龙、新兴、枫树。
  大埠公社辖17个生产大队:坪田、里南、大埠、下坑、大坑、新星、赖村、高良、杨雅、杨西、长湖、黄富、夏汶、三江、黄田、黄贯、金田。
  长洛公社辖10个生产大队:长洛、上云、中坑、留田、大源、周家、均源、桂林、五里、下〓。
  小坪公社辖7个生产大队:黄婆地、小坪、大坪、上坪、上岭、下岭、金龙。
  沙石公社辖34个生产大队:新建、甘霖、龙埠、沙石、双桥、香炉山、楼梯、坪路、沙河、东坑、华林、龙村、黄龙、龙下、河头、罗坑、坳下、刘坑、峰山、龙岗、火燃、下茹、王田、五爪龙、下峰、埠上、南田、斜下、新路、新圩、坝上、虎形、章江、武陵。
  湖边公社辖49个生产大队:蟠龙、田心、永安、叶山、社前、石湾、和乐、储潭、红河、章甫、上禾、谷十、螺田、和围、东坑、车头、上蛤湖、梨园、湖边、太平、玉田、桃源、下蛤湖、涌泉、龙岭、黄沙、石甫、白涧、横江、官田、河边、深塘、石桥、滩头、杨坑、坳头、石灰、珠坑、罗边、凌坑、下阁、水碓、石埔、陈坑、窑下、杨梅、河田、石塘、大源。
  五云公社辖16个生产大队:下丹、大岭、左坑、星星、蓬村、上丹、五云、水口、赣江、日红、裕升、新阳、南田、星云、长村、夏潭。
  沙地公社辖12生产大队:洋村、云泉、光华、田南、蟠岩、水边、坳下,高峰、新平、坳上、白沙、江背。
  螺田公社辖8个生产大队:马口、银村、下村、螺田、湖溪、中庄、岭下、新田。
  攸镇公社辖10个生产大队:里堡、庄前、利群、攸镇、韶溪、芳村、岗上、西山、锡洲、锡溪。
  湖江公社辖36个生产大队:新塘、新枫、街坪、大瑞、庄富、坑田、松树、上站、下站、上丰、新富、中塘、山丰、湖田、竹田、湖连、田湾、镇江、三联、大坑、中坑、牛岭、上陂、野坑、黄坑、古田、尧村、庠村、背坪、小良、下村、白洋、洲坪、桃坑、高坑、龙湾。
  茅店公社辖30个生产大队:义源、中团、雁鹅、信江、瀛洲、荷村、杜屋、茅店、东田、黄龙、上坝、洋塘、汶溪、万嵩、坝高、箬坑、竹芫、杨洞、和平、杨柏、田心、幸福、红金、龙头、双江、中田、高堂、大龙、登高、存心。
  江口公社辖24个生产大队:广教寺、金盘、石芫、横溪、广福、沙洲、优新、圩背、江口、河埠、河坑、安平、旱塘、焦林、苧洲,安坑、和平、大均、三团、龙舌、大坳、大田、下湖、高排。
  吉埠公社辖12个生产大队:宝林、石〓、建节、合龙、瑶村、社建、罗汾、吉埠、枧田、樟溪、上堡、白枧。
  南塘公社辖25个生产大队:清溪、劳田、黄屋、岭脑。〓滩、南塘、大都、黄溪、石院、枫树江、西溪、下浓、三溪、新兴、里龙、维源、石圳、鹅坊、新芫、田南、船埠、澄籍、梨园、白涧、下嶂。
  田村公社辖51个生产大队:田村、村岭、玉田、建新、联群、湖塘、大肚坑、斜坑、坪坑、岭脑、上塘、兰芬、桃溪、吉塘、盈源、大塘、坪内、社大、龙上、龙下、根山、牛角湾、东山、黄沙、方溪、眼坑、白鹭、官村、江鸥、龙头、龙富、枧村、洞田、林头,龙溪、龙裕、里仁、庙前、五陂、富竹、五里、地头、上坪、塘基、西坑、白石、下横、中齐、石圾、莲塘、上齐。
  荫掌山垦殖场辖10个生产大队:横溪、长演、浓口、胜利、联星、启石、笑乐、遇龙、芫田、港口。
  试验农场辖3个生产队:优良、山田、河山。
  八〇三公社(居民委员会)辖2个生产大队:岗边、刘家。
  1961年2月,析沙石公社的章江、武陵、坝上、虎形4个大队,湖边公社的蟠龙、桃源、车头、章甫、水碓、杨坑、田心7个大队组建蟠龙公社。析茅店公社的幸福、中田、田心、杨柏、和平5个大队,湖边公社的储潭、东坑、大源、滩头、白涧、下阁、红河、河田8个大队组建储潭公社。
  1961年4月,湖边公社和八〇三公社划赣州市。
  1961年10月,全面调整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规模,恢复区一级建制。全县设10个区,共辖45个公社(镇、场)。各区所辖公社于下: 韩坊区:小坌、韩坊、长演。
  桃江区:王母、立濑、王富、大龙。
  大埠区:大埠、夏汶、长洛、小坪。
  沙石区:沙石、沙河、龙下。
  沙地区:沙地、五云、螺田、攸镇。
  湖江区:湖江、湖新、庄前、夏府、古田。
  茅店区:茅店、雁鹅、杨洞。
  江口区:江口镇、江口、大田、石芫、吉埠、建节。
  南塘区:南塘、清溪、田南、三溪。
  田村区:田村、白鹭、庙前、坪坑、白石。
  县直辖:蟠龙、储潭、荫掌山垦殖场,试验农场。
  1961年11月,湖边和八〇三公社,由赣州市划归赣县,遂撤销八〇三公社,辖区归湖边公社。同时恢复湖边区,辖析置的湖边、和乐、横江3个公社和原由县直辖的蟠龙和储潭公社。
  1961年底,全县设11个区,共辖45个公社、1镇、2场,465个生产大队,4686个生产队。
  1962年10月,江口镇并入江口公社。撤销荫掌山垦殖场和试验农场,其所辖大队划归当地公社。
  1962年11月,撤销茅店区和沙石区,成立茅店(辖雁鹅、杨洞公社)和沙石(辖沙河、龙下公社)2个中心公社,由县直辖。
  1963年10月,赣州市黄金公社的金星、黄金、金元、金丰、金湖、金龙大队(以上原湖边公社黄金大队),大桥、高楼大队(以上原湖边公社高楼大队),长塘、肖岭、芫田大队(以上原湖边公社长塘大队),南外公社的吉埠、五里亭、画眉垅大队(原沙石公社),水西公社的杨梅、龙岭、朱坑大队(原湖边公社),水东公社的梅林、章贡大队(原茅店公社)划归赣县。
  1963年11月,撤销湖边区。1964年9月撤销韩坊、沙地、江口3个区。将赣州市划归的黄金片11个大队组建黄金公社。将梅林章贡、桃源、龙头、和平等大队组成桃源公社。此时,全县设5个区,共辖47公社。
  1965年6月:全面调整区、社、队规模。撤销桃江、大埠、南塘、湖江4个区,保留田村区(辖田村、白鹭、白石3个公社,1968年11月撤销)。将47个公社合并为24个公社,共辖509个生产大队,5595个生产队。
  [=此处为表格(1965年6月公社对照表表1一6)=] [=此处为表格=] 1966年10月,王母公社改名桃江公社,王富公社改名阳埠公社。12月白鹭公社改名红路公社(不久复原名)。
  1968年11月,扩社并队,撤销沙河、储潭、大田、石芫、三溪、白鹭、白石7个公社。原24个公社并为17个公社:韩坊、桃江、阳埠、大埠、小坪、长洛、沙石、蟠龙、湖边、五云、沙地、湖江、茅店、江口、吉埠、南塘、田村。辖201个生产大队,2020个生产队。
  被撤销的7个公社分别归属于下:沙河属沙石公社,储潭田心片属茅店公社,白涧片属五云公社,大田属长洛公社,石芫属江口公社,三溪属南塘公社,白鹭和白石属田村公社。
  1970年11月,析茅店公社桃源、梅林大队和沙石公社华林大队置梅林镇。
  1972年10月纠正扩社并队错误,恢复沙河、储潭、大田、石芫、三溪、白鹭、白石7个公社。全县设25个公社(镇),辖314个大队,3666个生产队。梅林镇华林大队划归沙河公社。
  1978年1月沙石、沙河、蟠龙、湖边4个公社划赣州市管辖。全县设1镇、20社,辖285个生产大队,3130个生产队。
  1983年9月,桃江公社改名王母渡公社。
  1984年5月,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下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1985年底全县共设1镇20乡,共辖305个村民委员会,3173个村民小组。
  [=此处为表格(1978年行政区划表表1—7)=]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85年行政区划表表1—8)=]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第二章乡镇第一节镇梅林镇1970年设立,为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之中心。位于县境中部,贡江下游北岸。东邻茅店乡,南与赣州市沙河乡隔江相望,西界赣州市水东乡,北靠储潭乡。除城区外,还辖梅林、章贡、桃源、上庙、龙头、红金等6个村委会。面积33.7平方公里(城区面积2.72平方公里)。4559户(城区2620户)。19472人(城区11573人)。除回、满、蒙古族各1人外,均为汉族。
  城区现辟有9条街道。梅林大街为主要街道,长1905米,宽30米。县人民政府驻梅林大街5号,镇人民政府驻赣新路10号。街市开设百货、五金、副食、药材、生产资料、土产品等商店,形成批发、储运、零售相结合的商业网。还有饮食、旅社、理发、修理等服务行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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