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落实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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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79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落实宗教政策
分类号: D635.0
页数: 1
摘要: 1960年冬,太窝里天主堂经堂(即圣母堂)用作公共食堂,经堂祭台被拆除,“文革”时,经堂改作太和供销社肥料仓库;神职人员男堂宿舍改作供销社职工宿舍;亚纳女堂先后改作粮管所,敬老院;修院改作乡卫生院;教会医院作太窝中学。德镜小学解放后一直作太和(太窝)区、乡政府,公社住地。钟楼内德国造八百斤大铜钟,1969年被平田公社农机厂搬走打碎制造闸阀。
关键词: 宗教政策 宗教管理

内容

1960年冬,太窝里天主堂经堂(即圣母堂)用作公共食堂,经堂祭台被拆除,“文革”时,经堂改作太和供销社肥料仓库;神职人员男堂宿舍改作供销社职工宿舍;亚纳女堂先后改作粮管所,敬老院;修院改作乡卫生院;教会医院作太窝中学。德镜小学解放后一直作太和(太窝)区、乡政府,公社住地。钟楼内德国造八百斤大铜钟,1969年被平田公社农机厂搬走打碎制造闸阀。
  1978年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得到逐步落实。1981年冬,补发了叶菁、王景坤两神甫“文革”时扣发的生活费。1983年下半年对太窝供销社占用的圣母堂、宿舍及敬老院使用的亚纳女堂房屋产权进行落实,归还天主教。1984年,县人民政府先后拨款14685元,修缮太窝里圣母堂、钟楼和经堂祭台,1985年圣诞节前交还天主教使用。平田农机厂搬走的大铜钟作价赔偿1056元。到1985年底,除德镜小学、教会医院分别由太窝乡政府、太窝中学使用外,其余房产都已交还天主教。
  1953年,县城浸信会福音堂房屋,由县粮油公司征用。1956年宗教内部肃反后,浸信会属爱国宗教团体,粮油公司按月付房租给传教士吉长清以维持生活。“文革”期间生活费停付。1981年落实宗教政策,浸信会房产归还宗教团体,其房产由县房产公司代管出租,并将部分房租补助给年老生活较困难的吉长清为生活费。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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