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78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管理机构团体组织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2 |
摘要: |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护正常宗教活动。解放初,县人民政府成立宗教办公室。1966——1976年“文革”时停止活动。1978年恢复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一宗教秘书管理宗教工作。解放初,本籍神甫陈独清、顾雷义等带领教友,成立爱国革新委员会,选举委员7人,宣布教友“爱国革新宣言”和“爱国公约”。1984年9月成立三人组成的太窝里天主教管理小组,筹建教友爱国会。解放后,神甫陈独清作为宗教界人士被选为县一届政协常委,神甫叶菁选为县二、三、四、五届政协常委。后清政府诛杀闹教群众28人,赔款若干。二十三日,闹教群众齐往县城,焚毁教堂及城郊部分教民房屋。二十六日又往赣州参加反洋教斗争。 |
关键词: | 宗教政策 宗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