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733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学徒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1 |
摘要: | 清代、民国时,穷人的孩子无钱读书,为了尽早挣钱养家活口,十一二岁,父母就托人找师送其学徒,俗称学手艺。投师前,要做拜师酒,席间,家长和师傅商定学徒事宜,写成投师贴。学徒要学足三年,三年中光吃饭无工资。学徒期,逢年过节,要给师傅送肉、酒等礼物,俗称“睄师节”。出师时,要做出师酒,以示庆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特别是1966—1976年“文革”时,手艺人带徒学艺被视为剥削,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斗,各种手艺到了后继无人的地步。因学徒者多系小学、初中毕业生,不少高中毕业生,也不硬性规定学足三年,形成新型的师徒关系。但学徒期无工资、“睄师节”等习俗沿袭至今。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风俗习惯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