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72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经费
分类号: F8
页数: 1
摘要: 民国21年(1932年)冬,县政府拨公款2000余银元,于马王庙右侧(今检察院)建县立诊疗所。后陈书元等发起募集毫银4000余元,于所址左侧添建房屋10余间。23年春将诊所改为县立医院。县财委会拨给医疗费银元1638元、种痘费全年720元。医疗费不敷数600元则由售药项下纯利补助。
关键词: 资金管理 融资

内容

民国21年(1932年)冬,县政府拨公款2000余银元,于马王庙右侧(今检察院)建县立诊疗所。后陈书元等发起募集毫银4000余元,于所址左侧添建房屋10余间。23年春将诊所改为县立医院。县财委会拨给医疗费银元1638元、种痘费全年720元。医疗费不敷数600元则由售药项下纯利补助。
  32年乡、镇卫生所16所,由县政府每月拨给经费法币2000多元。36年推行乡镇卫生,县政府补助已设乡镇卫生所人员的部分工薪,未设卫生所之乡、镇,补助1名助产士兼充卫生干事的微薄补助。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卫生事业费和公费医疗拨款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经费有保障,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此处为表格(1961—1985年卫生事业费表28-3)=] [=此处为表格(1961—1985年公费医疗经费表28-4)=] 第二节管理卫生经费每年由县财政按预算拨款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根据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所属医疗单位的事业需要及其业务收入采取: 全额包干:县防疫站、县药检所、县妇幼保健站,除拨给工资外,还拨给专项业务经费。
  部分补助:县、乡医院,根据其业务收入状况给予部分工资补助。
  基建经费:县卫生局在卫生事业费中提留10%左右,集中使用,视卫生发展情况,需要基建的医院,适当给予补助。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