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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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7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95
页数: 2
摘要: 1952年7月设立县卫生科,管理药政工作。取缔无照行医及售药。同时禁售未经政府许可生产的药品及不合格产品。
关键词: 药政管理 药政学

内容

1952年7月设立县卫生科,管理药政工作。取缔无照行医及售药。同时禁售未经政府许可生产的药品及不合格产品。
  1954年实行药品、医疗器械的统筹统支,由县卫生院根据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审核后统一向医药公司采购。并在药械统筹统购的基础上,建立药械登帐、消耗、报销制度。
  1963年对游医卖药人员的管理颁发了管理试行办法。
  1964年至1965年药政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建立以药房为中心的药品质量监督制度,各医疗单位和县药材公司分别制订了药品生产、采购、供应、保管、加工、检查、使用以及药品过期失效通知等项规定制度。全面清理伪劣药品,1964年处理报废伪劣药品价值62345元。同时加强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五专制度”(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帐记载、专用处方、专人使用),对有使用权医疗单位办理麻醉药品采购、使用手续,对无权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收转工作。同时开展医院药品审价工作,纠正擅自订价、抬价偏向、取缔非法游医药贩。
  “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政工作主要是大力推广使用中草药,层层培训各级医药卫生人员和农村赤脚医生,学习中草药采集、加工和使用。其它药政管理工作基本停止,造成药品质量显著下降,品种混乱。
  1976年后药政管理工作开始恢复,各项规章制度逐步重新建立。药政管理重新走上正规。
  1979年卫生局设药政股,有一名副局长分管药政工作。同时建立县药品检验所(附设医疗器械维修组),开始药品检验和医疗器械维修,执行药品制剂送检和抽检制度。各医疗单位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药品的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建立了三账(即:药品进出账、麻药专用账、医疗器械账),四簿(即:考勤、差错事故、质量监督、毒副反应簿),更新中药容器,进一步改善供销关系,满足临床需要,减少药品积压。建立清理药品的制度。1982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不脱产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员42人,负责对县内药品生产、供应、使用部门及城乡医药市场的药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同时在医疗单位内部设兼职监督员88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工作。1983年至1985年在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下,先后组织人员对乡、镇、村、个体医疗和医药供应单位进行农村药品质量调查(查假伪药品、查淘汰药品、查过期失效药品、查霉变虫蛀药品、查无批文批号药品、查假、冒厂牌、商标药品、查混淆药品、查药价),保证用药安全。分批对社会医药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合格者颁发了许可证书。不断加强初级药剂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药剂人员素质。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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