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药材生产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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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72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药材生产和管理
分类号: R282
页数: 2
摘要: 解放前和解放初期本县药材只是由各药铺季节收购些野生药材,如金银花、黄枝子、陈皮、橙皮、龙衣、鸡内金、鳖鱼壳、穿山甲鳞片等。主要药材从樟树等地调入。1957年县药材公司在东山乡高塘、坪岭试种红花。1959年元月县药材公司与地区药材公司联合集资在浮石公社莲洲大队塔子下,开办药材种植试验场,由公社拨给150亩良田,引种淮山、卜荷、白术、米仁、泽泻等10多个品种。后因生产技术力量不足,管理不善,产值不高,……
关键词: 药材 中药资源

内容

解放前和解放初期本县药材只是由各药铺季节收购些野生药材,如金银花、黄枝子、陈皮、橙皮、龙衣、鸡内金、鳖鱼壳、穿山甲鳞片等。主要药材从樟树等地调入。1957年县药材公司在东山乡高塘、坪岭试种红花。1959年元月县药材公司与地区药材公司联合集资在浮石公社莲洲大队塔子下,开办药材种植试验场,由公社拨给150亩良田,引种淮山、卜荷、白术、米仁、泽泻等10多个品种。后因生产技术力量不足,管理不善,产值不高,1963年停办。
  70年代初县药材公司发动群众生产药材,加强栽种、管理、辅导。先在坪市中学、莲花山、县皮防所和坪市境口大队林场抓点,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坪市中学杜仲育苗、田七、牡丹等药材试种成功。境口林场牛膝引种成功,同时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生产人员到广东、福建、浙江、湖南等省参观学习。从湖南请进2位种药师傅,在隆木忠东、小东二个大队蹲点办场,试种天麻成功。县皮防所从几亩药材发展到100多亩,大量提供米仁、麦冬和白芷等。推动全县发展药材生产和收购工作。
  70年代家种药材面积由300多亩发展到1500多亩。药材收购金额,由5万元左右跃到20万元左右。
  1978年后,中药材生产采取与重点户、专业户订立生产收购合同办法,1985年全县种药农户达1300多户,种药面积2100多亩,种药品种30多个,加上野生药材,全年收购药材总金额36万多元。实现自给有余品种16个。
  [=此处为表格(1980—1985年种药面积及收购实迹表28-2)=] 第二节药材加工民国时期及解放初期,各药号只能进行简单药材加工,1957年县医药公司始设药材加工部,开始加工药材,满足本县需要。1969年改设制药厂,1971年制药厂下马,复为药材加工部。1985年加工数量较多的中药材有:柴胡2989公斤,生地12683公斤,当归3219公斤,泽泻、苡米、龙牛膝、枝子等,除供应县内,还有大量外销。
  第三节药材购销解放前,县内药材主要在县城、唐江、潭口三地开设的药铺或药商、药贩购销。中药大部来自赣州的“协记”、“玉记”两家药行、药庄。或直接从樟树购入,部分收购群众采集地产的野生药材。西药则由赣州的“亚洲”、“九洲”两大药房购入。
  解放后,1955年中药材业务由县供销社办理,同年11月在唐江成立购销组,开始经营药材批发业务,经营常用中药材100多种,翌年,增加到200多种。1956年6月间成立县药材公司,各种药材药酒均由药材公司经营。
  1958年,县药材公司组织经营药品、器械等医药商品计500多个品种,开始对县一、二人民医院供货。1965年组织五十多种常用中、西成药下乡,帮助全县各供销社建立医药柜组,开展农村医药零售业务。
  1985年,县医药公司系统共经营中药材470多个品种,中成药400多个品种,药品700多个品种,器械100多个品种。全年销售503万元,年末库存商品168.7万元。销售额比1957年增长26.3倍。
  第四节药政管理 1952年7月设立县卫生科,管理药政工作。取缔无照行医及售药。同时禁售未经政府许可生产的药品及不合格产品。
  1954年实行药品、医疗器械的统筹统支,由县卫生院根据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审核后统一向医药公司采购。并在药械统筹统购的基础上,建立药械登帐、消耗、报销制度。
  1963年对游医卖药人员的管理颁发了管理试行办法。
  1964年至1965年药政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建立以药房为中心的药品质量监督制度,各医疗单位和县药材公司分别制订了药品生产、采购、供应、保管、加工、检查、使用以及药品过期失效通知等项规定制度。全面清理伪劣药品,1964年处理报废伪劣药品价值62345元。同时加强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五专制度”(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帐记载、专用处方、专人使用),对有使用权医疗单位办理麻醉药品采购、使用手续,对无权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收转工作。同时开展医院药品审价工作,纠正擅自订价、抬价偏向、取缔非法游医药贩。
  “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政工作主要是大力推广使用中草药,层层培训各级医药卫生人员和农村赤脚医生,学习中草药采集、加工和使用。其它药政管理工作基本停止,造成药品质量显著下降,品种混乱。
  1976年后药政管理工作开始恢复,各项规章制度逐步重新建立。药政管理重新走上正规。
  1979年卫生局设药政股,有一名副局长分管药政工作。同时建立县药品检验所(附设医疗器械维修组),开始药品检验和医疗器械维修,执行药品制剂送检和抽检制度。各医疗单位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药品的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建立了三账(即:药品进出账、麻药专用账、医疗器械账),四簿(即:考勤、差错事故、质量监督、毒副反应簿),更新中药容器,进一步改善供销关系,满足临床需要,减少药品积压。建立清理药品的制度。1982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不脱产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员42人,负责对县内药品生产、供应、使用部门及城乡医药市场的药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同时在医疗单位内部设兼职监督员88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工作。1983年至1985年在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下,先后组织人员对乡、镇、村、个体医疗和医药供应单位进行农村药品质量调查(查假伪药品、查淘汰药品、查过期失效药品、查霉变虫蛀药品、查无批文批号药品、查假、冒厂牌、商标药品、查混淆药品、查药价),保证用药安全。分批对社会医药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合格者颁发了许可证书。不断加强初级药剂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药剂人员素质。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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