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704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机构 |
分类号: | R19 |
页数: | 2 |
摘要: | 解放初期,卫生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1952年7月8日,设立县人民政府卫生科。1967年3月县临时领导小组下设文卫办公室,管理卫生工作。1968年5月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管理。1969年11月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卫生组管理。1972年3月恢复卫生局。1981年4月局内设人事秘书、财会、医政、药政4个股。1985年9月增设审计服。全局有行政人员6人,卫生技术人员10人。简称“爱卫会”,由副县长、卫生科长、公安局长分别担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1980年7月,设立县爱卫会办公室。各区、镇相应建立防疫站,乡设立防疫小组,村有防疫员,全县共有10个防疫站,108个乡防疫小组,841个防疫员。1968年10月与县人民医院合并称县人民防治院。 |
关键词: | 医疗保健事业 医药卫生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