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67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行政机构 |
分类号: | G123 |
页数: | 1 |
摘要: | 文化局清以前,县无单独文化行政机构设置。民国期间由教育部门管理。解放后,开始仍由文教科(局)管。1960年8月与文教局分开成立文化局。1961年8月与教育局合并为文教局。“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设文教卫生办公室。1969年文教卫生分开,文化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组管理。1976年1月,恢复文教局,1981年文教局内设文化股。1984年4月文化与教育分开,并入广播事业局,设文化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局 1980年9月成立县广播事业局与广播站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内设人秘股、事业股、宣传股,职工15人。档案局 1980年9月成立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1985年有工作人员4人。 |
关键词: | 文化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