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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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6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来源
分类号: G467.2
页数: 5
摘要: 元大德年间县人就有捐钱兴学之举,大德十一年,直学郭寿老捐钱1500贯重修县学。乾隆年间共捐租田326.96石,实收租谷259石余。民国时期,也有捐资办学校。民国初期第二区潭口乡刘廷栋捐资创设“新民初级小学”一所,大总统黎元洪奖给紫绣银质褒章“急公好义”匾额,教育部奖给二等褒状。江西省教育厅奖给一等金质奖章。第三区凤岗乡董德镜捐资国币500元为凤岗小学校基金。江西省政府褒奖五等奖状。第五区丹材乡谢永琨,捐资500元,为唐江女子小学校基金。县长高清岳下令:应予传令嘉奖。这一号召经过深入宣传,关心后代人士均感意义深远,措施得力。
关键词: 教育拨款 教育经费

内容

一、捐田捐资清以前,捐田捐资兴学是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元大德年间县人就有捐钱兴学之举,大德十一年(1307年),直学郭寿老捐钱1500贯重修县学。
  明朝贤达及好义士民各有捐送膳田之举,共计捐送膳田330石,坝土2块,潭口鱼塘一口为兴学费用。永乐十四年(1416年),教谕陈贤捐俸,邑人王尚能等捐财重修县学。
  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知县申毓来捐修官吏办公房二栋,改名义学,置田40石,以赡塾师。乾隆年间共捐租田326.96石,实收租谷259石余。
  民国时期,也有捐资办学校。民国初期第二区潭口乡刘廷栋捐资创设“新民初级小学”一所,大总统黎元洪奖给紫绣银质褒章“急公好义”匾额,教育部奖给二等褒状。
  第二区潭口乡朱荣铣,捐资创设“成美初级小学校”一所。江西省教育厅奖给一等金质奖章。
  第三区凤岗乡董德镜捐资国币500元为凤岗小学校基金。江西省政府褒奖五等奖状。
  第四区龙回乡朱锦堂,捐资1000元,创办“冠英小学校”。
  第五区积胜乡王立三,捐资500元,为第五区立小学经费。
  第五区丹材乡谢永琨,捐资500元,为唐江女子小学校基金。
  第六区大坪乡张继光,捐资1500元,创办“善士初级小学”,江西省政府奖给四等奖状,南康县知事吴作新奖给“热心教育”匾额。
  第四区龙回乡刘克疑,将所得薪金学谷共计800元,全部乐捐建筑保学校舍之用。县长高清岳下令:应予传令嘉奖。
  解放后,1984年2月中共南康县委员会、南康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做出了《关于群众集资办学的决定》,号召全县人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物献物,共200万元。
  县、乡、镇、农村和街道都成立了相应的集资办学领导机构。使层层级级有专人抓此项工作。集资办学的目的要求是:依靠群众,解决“一无两有”问题(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原则是:多种渠道,自愿筹集,量力而行,合理负担,就地使用,专款专用。
  这一号召经过深入宣传,关心后代人士均感意义深远,措施得力。顿时获得了各个单位、各方人士的支持,慷慨解囊,乐以相助的人士大量涌现。赤土乡青塘村吴诗广乐捐1000元给本村小学修建校舍。蓉江镇岭背村民委员会为兴建本村小学征地12亩,新建教室6间,办公室1间、宿舍2间以及厨房、厕所等投资3万多元。据统计,全县完成集资1456270元,用集资款修理危房430间,兴建教室167间,添置课桌凳7869套,兴建办公室16间,兴建宿舍108间,兴建厨房等附属房子169间。
  二、地方筹集清乾隆八年(1743年),知府游绍安饬署县黄镛清理膳田和续置租田共计622.74石,园地46片,税钱11656文俱归书院掌管,永为山长束修肄业膏火等费用。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邑修文庙节省余存,置购田产100余石,并款项存典生息作为学用。同治五年(1866年),邑土呈将南康县立公田1600亩拨给县学1000石,作为岁科两试,文武新进两学印珠随小等用。又拨200石为书斗催租工食。拨送府学400石。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宾兴馆拨款15600元,抡元堂、鼎元堂拨谷100石为高等小学堂基金。
  民国时期,地方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是:一是收田利租谷,二是田赋附加,三是各种捐税,四是各种寺庙、祠堂产拨充,五是学产收入等。
  民国16年(1927年),南康公局决议,以所收田租谷四成为公局经费,六成为教育经费。
  24年县教育经费:田赋附加银元5705元、契税附加600元、屠宰税附加1600元、钨砂附加515元,学产收入2202元,学费收入2100元,共计12722元。同年9月,县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拟订义务教育规划:保学经费,尽先提拨各保原有学款、公款、会款、庙产以充经费之不足时,始得按保甲经常住户分等负担,按照比例摊派。
  31年,县政府关于筹集教育经费训令:一、开展清理公款、公产,按成提拨充为教育基金。二、彻底整理原有学款、学产,务使点滴归公。三、各乡(镇)所提拨之公款、公产,应全部拨充教育经费,不得移作别用。四、提拨公款公产仍不足之教育经费的乡、镇,得按照富力(田亩)分担办法就此摊派。当年全县计提拨田产17677石、稻谷2422石。
  36年,保国民学校学谷收入:一、募收学谷18497.7石(按全县田赋带征),二、公产谷10484石,二者合计为28981.7石。
  解放后,1949年10月至1951年,教育经费主要是由地方公产谷和公粮谷支付,共计13000石,中学、县立小学经费由县财粮科拨给稻谷,折成“九二米”为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办公费,村学实行民办公助。
  1955年以后,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工工资由国家拨款。民办小学逐步发展,其办学经费实行民办公助。1956年在农业税增加10%的附加解决部分教育经费,大部分由农业合作社解决。1958年人民公社化由公益金内支付,县农业税附加补助部分为农村小学维修费。
  [=此处为表格(1976—1985年地方自筹经费表24-6)=] 单位:元注:集体投资,1976—1981年为公社公益金。1982—1985年为全县中、小学生每人每年4元民助费。
  三、财政拨款民国23年,江西省特种教育处拨给南康特种教育经费法币549元。同年,县拨给教育经费50688元(公立学校15201元,私立学校35487元)。
  29年以后,省立、县立中等学校,教育经费由省规定,例入预算由省拨给,但由于国库空虚,财政困难,难依预算实现。30年,江西省教育厅拨给南康县中学(含县立中学、私立岭北中学和战时迁入的赣女师、匡庐中学、光华中学)经费计145112元。
  公立小学办学经费由县财政拨给部分,大部分由地方自筹,私立小学(私塾)的经费概由学校自筹。
  新中国成立后,公立中学、县立小学的办学经费由人民政府包下来,乡、村小学实行国家补贴。1952年以后,全县公办中、小学办学经费由原拨稻谷,改为拨款。初由上级按计划专款拨给。1953年以后,教育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财政局按月预算计划拨至文教局,再拨给学校。
  [=此处为表格(1953—1985年教育经费财政拨款表24-7)=] 单位:元注:1953—1954年系旧人民币,一万元等于1955年以后新人民币1元。
  四、学费清同治年间,文科习武新生,应各向学师交教学酬金、学费和印泥红珠墨等小费。
  清末民初,私立学校(含私塾)学生必须缴学费,但数额不一。
  民国12年(1923年),小学生每人收学费银元2元,私塾由学生家长自议数额交缴。24年初,保学和一年制短期小学均不收学费。
  31年2月,私立中学每人每学期收学米6市斗,学费高中80元,初中60元。32年,县立中学收学费20元,学金(代米)60元,师范生免收学费、膳费。是年度下学期收学费高中30元,初中20元,学米高、初中3市斗(学米不得折钱)。私立中学收学米8市斗,学费折米高中4市斗、初中3市斗。
  33年1月,遵照规定:小学学费、学米免缴,县立中学收学费高中60元、初中40元,学米(糙米)高、初中各5市斗。省立制糖职业学校收学费高级40元、初级20元,学米(糙米)高初级各5市斗。师范生免缴。私立中学收学费高中100元、初中60元,收学米(糙米)高、初中1.2石,下学期私立中学收学米8市斗,学费折米高中4市斗、初中3市斗。
  34年10月,江西省政府训令:规定小学(包括中心国民学校、保国民学校)以不收学费为原则,各中等学校,应尽量增设免费及公费学额。
  35年,私立中学第一学期学米1.2石;学费米初中3斗,高中5斗;第二学期学米1.5石,学费米初中3斗、高中5斗。36年私立中学上学期收学米高中1.8石,初中1.5石,收学费高中法币4万元、初中2万元。下学期收学米高中1.7石、初中1.5石,收学费高中法币10万元,初中6万元。省政府规定,县立中学学费免收,学米初中收5市斗、高中8市斗。私立中学收学费高中每人1.7石、初中每人1.5石。
  37年上学期,私立中学收学米高中每人1.7石、初中每人1.5石。因物价波动,币制改革,学费在未奉规定前暂收高中每人金圆卷1.5元,初中每人1元。同年8月,江西省政府规定中学收费标准:县立中学初中生每人金圆卷6—10元,私立中学初中生每人收金圆卷18—26元;职业学校省立高级、初级免收,师范免收学费。解放后,1949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通令:公、私立小学一律免收学费,县立、私立中学及职业学校得视具体情况,酌量收费,每学期每人不得超过大米4斗,师范生免收。
  1956年收学费标准小学初级每人每学期收人民币1元,高级1.4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收2.5元,高中生4元。
  1958年规定收费标准:小学城区高级每人每学期收2.6元、初级2元;农村小学高级1.8元、初级1.3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元、高中生每人4.5元。
  1960年以后规定收学费标准是: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5元、初中生每人3.5元、高中生4.5元。此项费40%留校使用,60%上交县文教局统一安排下拨,重点解决校舍修建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收缴学费无统一规定,各校不一。1973年城镇高中生每学期3.5元、初中生2.5元、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元;农村中学高中生2.5元、初中生2元、小学生0.5—1元。
  1984年开始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标准:即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5元、初中生3.5元、高中生4.5元。
  1985年统计,全县小学收学费达545065元、中学137038元,共计682103元。
  五、勤工俭学民国时期提倡实施生产教育。政府几度规定学校应切实施行造产,增加生产收入。号召采集野生药材,利用学校园地或开垦荒地种植蔬菜,利用荒山种植油桐,利用公塘或开掘池塘养鱼。开展饲养猪、鸡增加收入以弥补学校设备费用之不足。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进行基本生产技术教育,把勤工俭学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劳动者的重要途径。
  1953年,提倡在高小以上的学生中开展种植活动,各中、小学利用校内边角闲地种蔬菜、种向日葵、种蓖麻。1955年9月,中学开设工农业基础知识,小学增设手工劳动课,又在小学课外活动中规定把“生产劳动”作为一项内容。1956年2月,各中、小学大力栽种油桐、蓖麻、向日葵、蔬菜,饲养鱼、猪、鸡、兔等,有的学校办小工厂,生产学校所需用品粉笔、浆糊等。开展捡稻穗、捡木梓、捡花生、捡柚子仁、松蛋籽等“小秋收”活动。
  1958年,全县各中、小学大办“小工厂”、农场、林场。
  1970年,按照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五·七”指示:“学生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全县中小学建立学工学农基地,农、林场有耕地面积2503亩(其中水田1266亩),收入粮食64万斤,产值达15.7万元,山林面积11753亩,果林面积1425亩,鱼塘409处,养鱼47483尾,养猪795头,养牛178头。
  1971年,学校有耕作土地面积2488亩(其中水田1236亩),山林面积2406亩,养猪795头,年产粮食117万斤,工农业产值25万元。
  1972年,各级各类学校办四场(厂)(农场、工厂、林场、饲养场)。全县共有农场285个,土地面积20657亩;其中水田1403亩;林场284个,山林面积23715亩,果林面积4864亩;小工厂46个;饲养场101个,养猪586头,养牛125头,养羊12头。上半年产粮食74.8万斤,工农业产值28.1万元。
  1973年,各中、小学学工、学农,开展勤工俭学,组织学生为学校基建平地基、运土、砂、石方,搬运建材,为公路上或外单位基建运砂、石方,增加学校收入。山区学校自己解决师生烧柴,开展捡木梓解决学校食油的不足,也增加学校收入。
  1976年,县革委会对中、小学学农基地,提出小学生人平1—2厘地,初中生人平3—5厘地,高中生人平6厘—1分。实行半工半读的“五·七”中学,人平1—2分(水田旱田在内)。中小学有学农基地,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大增。
  [=此处为表格(1973—1985年中、小学勤工俭学统计表24-8)=] 单位: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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