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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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6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待遇
分类号: G451.5
页数: 2
摘要: 政治社会地位民国时期,教师实行校长聘任制,工作得不到保障。解放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获得“人民教师”的荣誉,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党和人民政府赋予教师参政、议政的权利。县历届政协委员中教师有160人(次),选为常委38人(次),副主席7人,省政协委员1人。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新长征突击手6人。受全省表彰奖励的有13人。对患病者进行医疗,使之恢复身体健康。民国24、25年,公办小学教师的薪金每人每月十一、二元法币。民国37、38年间,发给教师学谷还配以横市仓库出谷的条子,因路途远,交通又不方便,大大减少了收入,当时教师实为裹腹从教,苦不堪言。
关键词: 教师待遇 教师职称

内容

政治社会地位民国时期,教师实行校长聘任制,工作得不到保障。
  解放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获得“人民教师”的荣誉,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废除了聘任制度,实行国家分配,工作有了保障。党和人民政府赋予教师参政、议政的权利。县历届党代表大会中党员教师代表就有113名(次)(第五届党代会未统计上),有5人(次)选为县委委员,2人(次)选为县委常委。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中教师代表有142人(次),当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次),被选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6人(次),选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次)。县历届政协委员中教师有160人(次),选为常委38人(次),副主席7人,省政协委员1人。
  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新长征突击手6人。受全省表彰奖励的有13人。
  1964年,全县有361名中学教职员,1642名小学教职员在县一、二医院参加全面体格检查,经诊断身体健康者,中学311名,占86.1%,小学1291名,占71.6%。对患病者进行医疗,使之恢复身体健康。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为中教五级、小教三级的教师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经济待遇旧时私塾先生的工资待遇不一,根据学生多少、先生名望、地区贫富,差异较大。工资大多数来自学生交缴学费、谷、油。私塾先生的工资待遇低者仅能糊口,高者丰衣足食,还有积余。
  民国24、25年,公办小学教师的薪金每人每月十一、二元法币。30年,教师的薪额24—26元,因系战时物价飞涨,每月加发生活津贴20元,以维持教师的最低生活。32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月支薪金40元,保国民学校教师月支薪金32元,并由乡镇自筹月发学谷1市石。南康中学高中专任教员月支工资180元,初中教员月支160元。因正值抗战时期,物价高昂,33年始,实行月发战时生活补助费1000元。35年,物价继续暴涨,法币不断贬值。县政府采取发生活津贴和薪俸加成的措施来维持教师的最低生活。县立小学教师生活津贴基数3万元,薪俸加1500成。乡、镇学校教师生活津贴基数2万元,薪俸加900成。乡镇每人每月筹发学谷1石,保学教师月支薪津谷1.8石。但乡、镇自筹的学谷不能按月发放。中学采照生活指数以15万倍发给并作价配发稻谷1.5石。民国37、38年间,发给教师学谷还配以横市仓库出谷的条子,因路途远,交通又不方便,大大减少了收入,当时教师实为裹腹从教,苦不堪言。
  解放后,教师的经济待遇不断提高,生活不断得到改善。1949年下学期县人民政府决定:完全小学教师一律每人月支稻谷300斤,村小教师月支稻谷220斤。高中教员月支稻谷500斤,初中教员月支稻谷450斤。1952年人民政府对教师进行评级调薪工作。由发放稻谷改为“按工资分”计算,小学校长150分,教导主任130分,教员120分。中学校长270分,教导主任240分,教员124分—240分。每分工资分折合人民币2角2分左右(分值每月在报上公布),以此计算工资。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小学校长月工资一般为50元,教员月工资一般为42元。中学教员月工资一般为55.50元。教师生活有很大的提高。
  1961年、1963年、1977年、1980年几度调整工资,教师工资日益提高。1985年工资改革,小学教师由工改前人平均工资53.68元,提高到71.46元,人平增资17.78元。中学由工改前人平均工资62.63元,提高到82.27元,人平增资19.64元。加上教(工)龄津贴、奖金等收入大增,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民办教师的工资,实行民办公助,以民办为主,公助为辅。1981年以前,城镇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每人月工资24元,农村实行工分制,工分报酬及粮油等和当地大队干部同等看待,不低于当地同等劳动力的工分,年终按工作态度、教学贡献大小评定工分,假期参加劳动,工分另记。民办教师民助部分一般为每年160—180元。同时,国家对民办教师实行补助,每人每年福利、医疗补助50元。
  1982年,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改革,农村民办教师分到了责任田。实行以社(镇)为单位按每人每月36元限额(含国家补助部分)筹集。但发放标准为人平30元,剩余6元,4元作奖金,2元作福利补助。
  1983年起,由县统筹,实行每个中小学生每学期交2元的民助费,县教育局单独立帐,核定民办教师月工资36元,按月下拨给民办教师。同时每人每年还享受16元福利费。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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