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63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待遇 |
分类号: | G451.5 |
页数: | 2 |
摘要: | 政治社会地位民国时期,教师实行校长聘任制,工作得不到保障。解放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获得“人民教师”的荣誉,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党和人民政府赋予教师参政、议政的权利。县历届政协委员中教师有160人(次),选为常委38人(次),副主席7人,省政协委员1人。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新长征突击手6人。受全省表彰奖励的有13人。对患病者进行医疗,使之恢复身体健康。民国24、25年,公办小学教师的薪金每人每月十一、二元法币。民国37、38年间,发给教师学谷还配以横市仓库出谷的条子,因路途远,交通又不方便,大大减少了收入,当时教师实为裹腹从教,苦不堪言。 |
关键词: | 教师待遇 教师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