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636 |
颗粒名称: | 第十章 师资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4 |
摘要: | 清光绪二十九年设立高等小学堂1所,设有堂长、教员。清末民初私塾遍布全县各地,每所私塾都由先生1人主教。民国时期,各学校的教员由各学校校长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员资格聘请,然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非经检定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必要时得以考试方法选用教员。还有当年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县政府分派任教。民国23年,县立小学教职员28人,区立小学3人,乡立小学12人,天主堂办小学5人,私立小学教职员439人,总计487人。36年,全县县立小学、乡、镇中心国民学校,保国民学校共有教职员1282人。解放后,对旧有小学教师基本留用,改由政府派任制。后吸收296名民办教师转为国家公办教师。32年,南康县立中学有教职员45人。 |
关键词: | 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