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632 |
颗粒名称: | 第九章 学制课程教学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3 |
摘要: | 清光绪二十九年高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为4年。光绪三十一年初等小学堂修业期为5年。宣统二年定初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为4年。民国元年高等小学修业期限缩为3年,初等仍为4年。29年,小学试行六年一贯制,即初小4年,高小2年。31年度第二学期,春季班一律改为秋季班。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仍沿袭“四二”分段制。实行春、秋季招生。1952年9月,县教育科指定南康一小、唐江一小及极少数农村完小从本年度招收的一年级开始进行“五年一贯制”的试验,称为新学制。1962年县文教局指定县实验小学、潭口坞埠小学、唐江镇中心小学进行“五年一贯制”改革试验。此后普通中学全部恢复“三·三”分段制。解放后,取消公民、童训、军训课。 |
关键词: | 教学理论 学科学 教育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