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9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管理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3 |
摘要: | 元代大德年间,教育行政由教谕、学正、直学等职官负责管理。明、清两代由教谕、训导管理地方学务。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设劝学所。劝学所设总董,掌管全县教育行政。全县划分6个学区。每学区由总董推荐绅士充任劝学员,负责推行本区的一切学务。光绪三十二年设立教育会,为各级教育行政的辅助机关。宣统二年,劝学所设劝学长1人,兼县视学。劝学员额由该所长官申请提学使核定,并量事之繁简,设书记1至3人;劝学长、劝学员均以3年为任满。民国初仍沿袭清末的劝学所机构,由劝学所长管理全县学务。24年9月,成立县义务教育委员会,由县长兼任委员长,遴选8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拟具全县义务教育计划,监督经费使用,考核义务教育成绩。 |
关键词: | 教育管理学 教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