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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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96
颗粒名称: 第一章教育行政
分类号: G451.2
页数: 3
摘要: 元代县学设教谕、学正、直学。明、清两代,县设教谕、训导等职官管理全县学务和掌管文庙祭祀,教诲所属生员。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设劝学所。光绪三十二年设立教育会,为教育行政辅助机关。民国3年冬,改总董制为所长制。13年8月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视学、书记和文书各1人。教育行政隶属县党政委员会第四科。翌年3月教育局恢复。教育、建设两科合并为第三科。设科长1人,督学2人。民国29年建设、教育分开设科。1975年11月恢复文教局。24年9月,成立县义务教育委员会,由县长兼任委员长,遴选8人为委员。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干部、教师的管理、教学业务指导,国拨教育经费,仍归教育局。
关键词: 行政工作 学校教育

内容

元代县学设教谕、学正、直学。明、清两代,县设教谕、训导等职官管理全县学务和掌管文庙祭祀,教诲所属生员。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设劝学所。劝学所设总董,掌管全县教育。光绪三十二年设立教育会,为教育行政辅助机关。宣统二年(1910年)劝学所设学长兼县视学。民国3年(1914年)冬,改总董制为所长制。5年所长兼县视学。13年8月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视学、书记和文书各1人。19年冬,撤教育局。教育行政隶属县党政委员会第四科。翌年3月教育局恢复。21年8月裁局设科。设科长、督学各1人。24年7月。教育、建设两科合并为第三科。设科长1人,督学2人。
  民国29年建设、教育分开设科。县教育科设科长、科员、督学;区署设教育指导员;乡、镇、保设文化干事。35年改教育科为教育局。37年教育局设有局长1人,督学5人。
  解放后,县设教育科,管理文化教育工作。有科长1人,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兼,科员4人,文书1人,会计1人。
  1950年教育科改名文教科。仍由秘书兼科长。1951年有副科长1人,科员4人。
  1956年1月,文教科改为文教局。1960年8月教育与文化分开,改为教育局。1961年8月教育局与文化局合并为文教局。1967年县临时领导小组下设文教卫生办公室管理教育行政工作。1968年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管理。1969年9月县革委会政治部下设教育组。1975年11月恢复文教局。
  1981年文教局下设5股:人事秘书、财务会计、普通教育、文化教育、业余教育等股。各股设股长1人,工作人员2—6人。
  1984年4月教育与文化分开,文教局改为教育局。下设6股:人事秘书、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成人教育、审查计划、财务会计等。各股设股长1人,工作人员2—6人。同年6月教育局增设教学研究室、电化教学仪器室、招生考试办公室、电视大学工作站等业务机构,上述单位均设专职副主任1名。
  1985年12月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
  第二节管理元代大德年间,教育行政由教谕、学正、直学等职官负责管理。明、清两代由教谕、训导管理地方学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设劝学所。劝学所设总董,掌管全县教育行政。全县划分6个学区(城厢、东乡、南乡、西乡、内北乡、外北乡)。每学区由总董推荐绅士充任劝学员,负责推行本区的一切学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立教育会,为各级教育行政的辅助机关。宣统二年(1910年),劝学所设劝学长1人,兼县视学。劝学员额由该所长官申请提学使核定,并量事之繁简,设书记1至3人;劝学长、劝学员均以3年为任满。
  民国初仍沿袭清末的劝学所机构,由劝学所长管理全县学务。民国12年(1923年)县规定每年视察学校4次。其视察内容:编制(学额)、设备、训导、成绩等项。
  24年9月,成立县义务教育委员会,由县长兼任委员长,遴选8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拟具全县义务教育计划,监督经费使用,考核义务教育成绩。同年设立保学,每保1校,采取“政教合一”,由保甲组织,实施国民义务教育和成人补习教育,以达成“管、教、养、卫”的目标。31年,南康县政府规定:学校设施分县、乡(镇)、保三级,县设县立中学,乡(镇)设中心学校,保设国民学校。教育科长、督学及县立中学校长共同负责辅导全县中心学校,并应亲自赴各乡镇实地视察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辅导全乡(镇)的保国民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应亲赴各保国民学校视察指导。县立中学校长应召集全县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辅导会议。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应召集各保国民学校校长辅导会议或教学研究会。
  33年南康县政府颁布《学龄儿童、失学民众入学条例》,强迫学龄儿童及年长失学儿童入学,并组有强迫入学委员会,实施强迫入学,如不遵从入学不听劝告者,得向其父母或监护人罚款。
  34年11月,南康县成立教育督导团,为普及国民教育、加紧扫除文盲进行督导。每乡(镇)中心小学增设民教部,并选派1名教师为民教部主任,专事开展扫盲识字工作,推进扫盲、识字教育的进程。
  35年教育局下设:第一科管理文书、经费、会计、庶务;第二科管理国教及中等教育;第三科管理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还有督导室、秘书室和国民教育委员会、强迫入学委员会、国民体育委员会、国教基金筹集委员会、公学校产管理委员会。
  37年8月,乡(镇)公所不设文化干事,由乡(镇)中心国民学校1名教师兼任乡(镇)文化主任,管理各该乡(镇)小学教育和公产学谷。
  解放后1949年10月,县教育科在全县13区两镇设文教助理1名,协县教育科管理小学。
  1952年推行学区辅导制,以完小辅导村小。1953年,南康县文教科组织工作组对全县小学进行整顿。通过整顿,建立与健全教学制度,学校工作步入正规。
  1956年,始建立区、镇、乡中心小学,1958年改为公社中心小学,辅导完小。
  1961年10月,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设区、分社,有区中心小学9所(蓉江、龙华、潭口、龙回、赤土、凤岗、沙溪、横市、坪市),镇中心小学2所(蓉江、唐江),直属乡中心小学2所(朱坊、太和),县实验小学1所共计14所。
  1962年12月,县文教局提出:改进教育领导管理体制,实行条条领导与块块领导相结合的原则,由县统一领导,分散管理的办法。
  县文教局的任务:安排教育事业的发展,调配公办中、小学领导和教师,分配教育经费,统一各类学校的开学、放假时间,师资培训。集中力量办好中学、中心小学、重点小学。
  1965年,扩大公社规模,撤销区的建制,各区中心小学均改为公社中心小学。
  1968年9月后,县曾一度派“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城镇中学和小学。农村中学则由“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领导斗、批、改。同年10月小学下放大队管理。
  1972年公社设立教师培训组(简称教培组),协助公社处理学校有关工作和培训提高教师。
  1979年8月,撤销教培组设立中心小学,其主要任务是:抓好全公社小学的业务辅导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1980年8月,县文教局决定成立公社(镇)小学教育辅导站,由中心小学校长兼任站长,设专职副校长(或专干)1人。其主要任务是抓好小学教师的培训,普及小学教育,发展幼儿教育,协助社队扫除文盲,发展业余教育。
  1981年7月文教局决定:办好中心小学。提出中心小学隶属公社(镇)领导,教育行政由文教局具体管理。中心小学是全社(镇)教育的中心,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出人才、出经验方面,应为全公社做出榜样,起示范作用。
  1984年公社中心小学改为乡中心小学。撤销小学教育辅导站,乡中心小学管理和辅导村完小和初小。
  1985年12月,全县中小学实行县、乡(镇)两级管理,县、乡、村三级办学。乡(镇)设立教育委员会,有专职副主任1人,管理全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干部、教师的管理、教学业务指导,国拨教育经费,仍归教育局。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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