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96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教育行政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3 |
摘要: | 元代县学设教谕、学正、直学。明、清两代,县设教谕、训导等职官管理全县学务和掌管文庙祭祀,教诲所属生员。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设劝学所。光绪三十二年设立教育会,为教育行政辅助机关。民国3年冬,改总董制为所长制。13年8月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视学、书记和文书各1人。教育行政隶属县党政委员会第四科。翌年3月教育局恢复。教育、建设两科合并为第三科。设科长1人,督学2人。民国29年建设、教育分开设科。1975年11月恢复文教局。24年9月,成立县义务教育委员会,由县长兼任委员长,遴选8人为委员。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干部、教师的管理、教学业务指导,国拨教育经费,仍归教育局。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 学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