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6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防灾与理赔 |
分类号: | F840.4 |
页数: | 3 |
摘要: | 县保险公司坚持保险与防灾相结合,积极参加主动协助社会防灾,定期与不定期对投保单位、投保财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充实防灾防险物资力量。50年代对国营重点仓库、工厂,每月安全检查一次,一般单位和私营企业,每季检查一次。1984—1985年,县保险公司对投保单位检查45次,发出“安全整改意见书”56件。1954—1958年拨给蓉江、唐江消防队灭火机2台、水枪25支、水桶15担。1982—1985年拨给交通监理等部门防灾宣传费811元。1950—1985年,全县共处理出险赔案2832件,赔付金额46.04万元,占保费收入总额的23.75%。②1959—1979年停办保险业务。 |
关键词: | 保险业务 保险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