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6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业务 |
分类号: | F840 |
页数: | 4 |
摘要: | 民国时期,1939年,中国农民银行唐江分理处附设保险公司代办机构,开展贷款,押汇和保险业务,保额甚微。解放后,人民保险事业发展迅速。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保险代理处在东山、秀峰、樟桥、黎边试办农村耕牛保险635头,保额18356万元。1950年在蓉江、唐江、潭口开展国营企业的财产火灾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1951年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开展财产强制保险,保额275230万元(旧币)。1952年开展团体人身保险者低息优惠贷款。同时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开展耕牛、生猪、甘蔗保险。1953年贯彻“整顿城市保险业务,停办农村保险业务”方针,一律停止农村保险业务。1956年恢复耕牛保险,年底全县有26579头耕牛参加保险,占全县耕牛总数的88.13%。 |
关键词: | 保险理论 保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