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64 |
颗粒名称: | 第八章 保险 |
分类号: | F840 |
页数: | 4 |
摘要: | 民国时期,1939年,中国农民银行唐江分理处附设保险公司代办机构,开展贷款,押汇和保险业务,保额甚微。解放后,人民保险事业发展迅速。1951年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开展财产强制保险,保额275230万元(旧币)。1953年贯彻“整顿城市保险业务,停办农村保险业务”方针,一律停止农村保险业务。年底有52个单位、35辆汽车投保企业财产险和运辆险,保险金额1963万元。1983年保险业务由城镇向农村发展,新开展船舶保险、自行车盗窃险、乘客安全责任险。1984年推广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投保金额10032万元。1950—1985年,全县共处理出险赔案2832件,赔付金额46.04万元,占保费收入总额的23.75%。 |
关键词: | 保险理论 保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