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63 |
颗粒名称: | 第七章 债券 |
分类号: | F810.5 |
页数: | 1 |
摘要: | 公债(国库券)是国家用信用方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是借债的一种形式。民国30—32年,民国政府先后在县内发行同盟胜利公债1119万元(法币)、同盟胜利美金公债9.83万元。解放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43494份,按当时米、布、油、盐、煤5种物价总和折算人民币,每份折人民币9角8分(新币)。偿还期,1954年发行的为8年,1955—1960年发行的为10年。年利率均为4分。偿还期,1981—1984年发行的为10年,1985年发行的为5年。年利率个人为9分,集体为4分。1957—1965年共兑付(偿还)到期公债267.76万元。 |
关键词: | 债券 债券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