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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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贷款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县内未设立银行机构之前,中国银行赣县分行在县内设贷区,发放农业贷款。26年,县合作金库发放蔗农种子、肥料和生活贷款914元(法币)。28年蔗糖合作贷款71.8万元。36年,中国农民银行唐江分理处发放农民生产、生活和水利贷款5864.9万元。解放初期,为解决农民农副业生产资金困难,摆脱高利贷剥削,县人民银行于1949年10月发放贷款2.04万元。1950年贷放稻谷48.63万斤,折合人民币5.22万元,购买耕牛115头、肥料52万斤、修建水利工程13座。为了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1954年冬,豁免个体农民贷款146418万元,利息1607万元。另外,还豁免代理财政委托放款15万元。
关键词: 农业贷款 农村信用

内容

民国时期,县内未设立银行机构之前,中国银行赣县分行在县内设贷区,发放农业贷款。26年(1937年),县合作金库发放蔗农种子、肥料和生活贷款914元(法币)。28年蔗糖合作贷款71.8万元。36年,中国农民银行唐江分理处发放农民生产、生活和水利贷款5864.9万元。
  解放初期,为解决农民农副业生产资金困难,摆脱高利贷剥削,县人民银行于1949年10月发放贷款2.04万元(旧人民币)。1950年贷放稻谷48.63万斤,折合人民币5.22万元,购买耕牛115头、肥料52万斤、修建水利工程13座。1951年,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为解决贫苦农民生产、生活资金困难,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全县发放农业贷款16.78万元,购买耕牛485头、肥料100万斤、兴修水利117座。
  1953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贷款对象由个体农民转为农业社集体组织,贷款额度由小额、短期变为大额、长期,贷款项目由费用贷款为主转为设备贷款为主。1952—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110万元,比1950—1951年发放的农业贷款增加了4倍。
  1955—1956年,为解决贫雇农入社股金的困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74.15万元。
  1958年配合农村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革新,发放农业贷款137万元。支持人民公社兴办工业企业3715户,生产土化肥202万担,土农药82万担,打谷机4886台,手推车22000辆。
  1959年,农村大办食堂、大办养猪场,发放农业贷款237万元。
  1962年整顿农业贷款,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增加货币回笼。1964年农村信用回笼比上年增长51.94%。1965年农业贷款比上年下降5.83%。
  1966—1976年,农业贷款年平余额比1956年至1965年上升63万元。
  1978年后,农业贷款重点扶持种、养、加工商品生产企业和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1981—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发放农业贷款3895万元,比1976—1980年(第5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1.7倍。
  农业贷款,除银行国家资金发放外,1951—1985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各种贷款4844.50万元。其中,1980—1985年,支持农业承包户60426户、各种专业户1214户贷款4053万元。购小型拖拉机21台、排灌机械180台、加工机械59台、汽车20辆、耕牛729头、中小农具3501件、化肥1067.4吨、农药108.9吨、口粮33.7万斤。
  为了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1954年冬,豁免个体农民贷款146418万元,利息1607万元(旧人民币)。1964年,对1961年以前的旧欠农贷,经过清理核实,豁免农贷款146.5万元。其中银行发放106万元,信用社发放25.5万元。另外,还豁免代理财政委托放款1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农业贷款放出收回表22-5)=]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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