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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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5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10
页数: 4
摘要: 民国时期,县内未设立银行机构之前,中国银行赣县分行在县内设贷区,发放农业贷款。26年,县合作金库发放蔗农种子、肥料和生活贷款914元(法币)。28年蔗糖合作贷款71.8万元。36年,中国农民银行唐江分理处发放农民生产、生活和水利贷款5864.9万元。解放初期,为解决农民农副业生产资金困难,摆脱高利贷剥削,县人民银行于1949年10月发放贷款2.04万元。1950年贷放稻谷48.63万斤,折合人民币5.22万元,购买耕牛115头、肥料52万斤、修建水利工程13座。1952—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110万元,比1950—1951年发放的农业贷款增加了4倍。31年,月平均贷款余额50万元。
关键词: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债务收入

内容

民国时期,县内未设立银行机构之前,中国银行赣县分行在县内设贷区,发放农业贷款。26年(1937年),县合作金库发放蔗农种子、肥料和生活贷款914元(法币)。28年蔗糖合作贷款71.8万元。36年,中国农民银行唐江分理处发放农民生产、生活和水利贷款5864.9万元。
  解放初期,为解决农民农副业生产资金困难,摆脱高利贷剥削,县人民银行于1949年10月发放贷款2.04万元(旧人民币)。1950年贷放稻谷48.63万斤,折合人民币5.22万元,购买耕牛115头、肥料52万斤、修建水利工程13座。1951年,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为解决贫苦农民生产、生活资金困难,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全县发放农业贷款16.78万元,购买耕牛485头、肥料100万斤、兴修水利117座。
  1953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贷款对象由个体农民转为农业社集体组织,贷款额度由小额、短期变为大额、长期,贷款项目由费用贷款为主转为设备贷款为主。1952—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110万元,比1950—1951年发放的农业贷款增加了4倍。
  1955—1956年,为解决贫雇农入社股金的困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74.15万元。
  1958年配合农村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革新,发放农业贷款137万元。支持人民公社兴办工业企业3715户,生产土化肥202万担,土农药82万担,打谷机4886台,手推车22000辆。
  1959年,农村大办食堂、大办养猪场,发放农业贷款237万元。
  1962年整顿农业贷款,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增加货币回笼。1964年农村信用回笼比上年增长51.94%。1965年农业贷款比上年下降5.83%。
  1966—1976年,农业贷款年平余额比1956年至1965年上升63万元。
  1978年后,农业贷款重点扶持种、养、加工商品生产企业和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1981—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发放农业贷款3895万元,比1976—1980年(第5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1.7倍。
  农业贷款,除银行国家资金发放外,1951—1985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各种贷款4844.50万元。其中,1980—1985年,支持农业承包户60426户、各种专业户1214户贷款4053万元。购小型拖拉机21台、排灌机械180台、加工机械59台、汽车20辆、耕牛729头、中小农具3501件、化肥1067.4吨、农药108.9吨、口粮33.7万斤。
  为了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1954年冬,豁免个体农民贷款146418万元,利息1607万元(旧人民币)。1964年,对1961年以前的旧欠农贷,经过清理核实,豁免农贷款146.5万元。其中银行发放106万元,信用社发放25.5万元。另外,还豁免代理财政委托放款1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农业贷款放出收回表22-5)=] 单位:万元第二节工商企业贷款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和南康县银行办理工商企业贷款。
  民国27年(1938年),江西裕民银行南康办事处贷款余额2450元(法币),至31年余额增至413.98万元。裕民银行唐江汇兑所以发放小本工商户贷款为主,贷款额百万元左右。南康县银行放款以扶助县营企业为主。31年,月平均贷款余额50万元。南康县银行唐江、横市、潭口办事处,以发放商业、纺织业小额贷款为主。33年以后,法币贬值,采取实物借贷。潭口办事处贷放棉纱1000包、料糖3000担。县城则以稻谷、枯饼等进行实物贷款。
  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南康、唐江、潭口办事处相继成立,统一办理全县工商企业贷款。1949年10月,人民银行南康办事处发放贷款4500万元(旧人民币),支持国营商店收购农副产品。1950年潭口办事处对手工业发放贷款2693(旧币)万元,支持125户纺织业恢复土布生产。唐江办事处贷放稻谷12万斤,支持凤岗供销社开业。南康办事处贷款2050万元(旧币),支持印染加工业恢复生产,同时对电力、邮电、文卫等单位提供资金1400万元(旧币)恢复营业。
  1953年金融机构下伸农村,县以下工商信贷由银行营业所直接办理。对个体工商贷款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区别对待,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公私合营企业贷款余额16.8万元。1957年国营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贷款余额706.3万元。
  1958年,大办工业,商业“大购大销”,工商信贷失控,工商信贷余额1013.4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流通资金88.77元,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通资金32.77元。
  1959年,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实行流通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的“全额信贷”,取消企业占有自有资金,当年转贷金额75万元,贷款比上年增长12.5倍。1961年停止“全额信贷”。1983年恢复对县办预算内、外工业企业流通资金实行“全额信贷”,对原国家拨给的流通资金收取占用费。
  1962年银行工作强化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银行贷款不准用于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不准用于发放工资,不准垫付未实现的税利,不准用以购买有价证券。清理工业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375.3万元,清理积压物资154.9万元,清理拖欠货款252.8万元,收回各种不合理占用资金665万元。在清理资金的基础上,1964年重新核定工业企业流通资金81.5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流通资金26.80元。
  1978年后,银行工商信贷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开展多种信用形式,发放信托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对企业逾期贷款和不合理资金占用,加收利息。1985年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商品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支持老区建设,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旧设备。设备贷款余额548.1万元。其中:江西第一糖厂220万元,赣南卷烟厂80万元,赣南轴承厂129万元,唐江航运站16万元,麻双电站39万元,县饲料公司12万元。小额设备贷款52.1万元。通过设备贷款,机制糖日榨能力增加500吨,卷烟年生产能力增加5万大箱,发电量年增加334万度,“3”类轴承年生产能力增加5万套,运输收入年增加2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各项贷款年末余额表22-6)=] 单位:万元注:1.工业贷款包括:国营集体工业、手工业、物资供销企业贷款和结算贷款。2.农业贷款包括:国营、集体、个体、农业预购定金、乡镇企业贷款和信用社转贷款。3.商业贷款包括: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贷款和结算贷款。4.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国营工业设备、集体中小企业设备、信托租赁、技术改造、挖潜革新等小型设备贷款。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几个年份流通资金贷款利率表22-7)=] 单位:‰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几个年份国营、集体、个体农业贷款利率表22-8)=] 单位:‰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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