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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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46
颗粒名称: 卷二十二 金融保险
分类号: F830
页数: 14
摘要: 清同治元年,县公署在县城设宾兴公典,民国初年改称康邑公典,民国12年倒闭。清末私人在唐江开当铺的有同丰、乾丰、惠康、利生、茂康、永丰6家,横市、潭口、凤岗各1家。民国15年,赣县恒隆、仁隆庄在潭口设立分庄,办理存款和汇兑业务,29年撤销。中国农民银行赣县办事外唐江分理处民国28年设立,代理中央金库开展农业贷款、押汇和物资保险业务。37年升为办事处,38年4月停业。江西省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江西省裕民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分别于民国26年、31年成立,35年改为江西省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38年7月停业。32年停业,34年恢复,37年解散。
关键词: 金融工作 金融机制

内容

一、清代、民国时期典当即当铺。清同治元年(1862年),县公署在县城设宾兴公典,民国初年改称康邑公典,民国12年(1923年)倒闭。清末私人在唐江开当铺的有同丰、乾丰、惠康、利生、茂康、永丰6家,横市、潭口、凤岗各1家。
  [=此处为表格(清、民国期间典当情况表22-1)=] 钱庄民国期间,潭口墟洋纱、土布业兴起,购销业务涉及数省市,资金交往频繁。民国15年,赣县恒隆、仁隆庄在潭口设立分庄,办理存款和汇兑业务,29年撤销。
  中国农民银行赣县办事外唐江分理处民国28年设立,代理中央金库开展农业贷款、押汇和物资保险业务。37年升为办事处(属赣县管辖),38年4月停业。
  江西省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江西省裕民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分别于民国26年、31年成立,35年改为江西省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38年7月停业。
  南康县银行民国32年建立,先后在唐江、潭口、横市设办事处。
  南康县合作金库民国27年成立,系合作系统金融机构,负责调剂信用合作社资金,办理存贷款。32年停业,34年恢复,37年解散。
  二、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南康县支行 1949年解放初期,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先后在蓉江、唐江、潭口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南康办事处(9月1日)、唐江办事处(8月25日)、潭口办事处(12月1日)。1950年2月均改称支行。1951年9月20日潭口支行改为营业所。1952年9月6日唐江支行改为办事处。1970年12月县人民银行、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局(保留人民银行牌子)。1972年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南康县支行。内设5个职能股,下辖营业所16个、办事处、分理处各1个。1984年1月由工商银行行使人民银行职能。1985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南康业务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南康县支行 1955年1月成立,1957年6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2月恢复,同年11月又并入人民银行。1969年2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南康县支行,同年10月撤销,1979年又恢复。1985年辖16个营业所、2个储蓄所。
  中国工商银行南康县支行 1984年1月成立。1985年辖唐江办事处、熬鱼分理处、蓉江储蓄所等3个基层机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康县支行 1976年8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康县办事处。1980年称县支行至今。内设会计、出钠、统计、拨款等4个职能股(室)。
  南康县信用合作联社 1951年冬在唐西乡试办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至1956年全县共建立信用社185个。1984年9月,成立南康县信用合作联社,1985年辖乡信用社29个,股金288700元。
  第二节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康县公司1951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州支公司先后在县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康、唐江、潭口3个特约代理处和龙回、赤土、龙华、凤岗4个普通代理处,办理保险业务。1952年12月,在唐江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康县公司(先后管辖信丰、大余、上犹三县工作组和崇义、安远两县代办所。1955年撤销跨县管辖)。1957年6月撤销县保险公司,业务并入县财政局。1958年全县保险业务停办。1980年8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在县人民银行设立代理处。1982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康县支公司。1985年辖代办所、站40个。
  第二章货币第一节清代、民国时期货币制钱即缗钱,俗称皮钱(圆形中间方孔)。清时县内流通的制钱有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等10多种制铜钱和“当十”、“当二十”咸丰重宝的大铜钱。
  铜元俗称铜板(圆形无孔)。清末民初县内流通的铜元有江西、广东、福建等省铸造的“大清铜元”、“光绪元宝”和民国开国纪念的“双旗铜元”、“孙中山纪念铜元”。
  银元俗称光洋、大洋、花边。明朝万历年间(1573—1619),外国银元开始流入中国。
  清末民初广泛使用银元,县内流通的银元多是广东、福建省铸造的“光绪元宝”、“龙头”,其次是“袁头”、“孙头”、“船洋”。另外还有日本流入的“龙洋”、墨西哥的“鹰洋”、香港的“站人洋”和“澳洋”等。
  银毫俗称毫子,为银元辅币,有双毫单毫之分。双毫5枚、单毫10枚当银元1枚。县内流通的银毫多是广东、福建铸造的“龙头毫”、“光绪毫”等。
  法币清末民初,县内流通的有江西官银号发行的“十足钱票”、“九五官票”、江西银行发行的“拾枚券”、“兑换券”、赣县惠和公典发行的“毫洋券”、“花票”。民国24年(1935年)币制改革,以法律形式强制通用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县内流通的法币有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一元、五元、十元3种主币和一角、二角、五角3种辅币。另有江西裕民银行和广东、福建、湖南、上海(实业、通商、金城)银行发行的少量币种。34年国民党政府颁令统一使用中央、中国、交通、农业银行发行的新法币。县内流通的有中央银行发行的一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券种;中国银行发行的一元、十元、五十元券种;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一角、一元、五十元、五百元券种;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二十五元、五十元、五百元券种。
  关金券民国31年,国民党政府发行作缴纳关税使用的“关金券”,以1元关金折合法币20元投入市场,与法币同时流用。县内流通的有十分、二十分、五百元、五万元、二十五万元等券种。
  金圆券、银圆券民国37年,关金券停止使用,法币贬值,国民党政府由银本位改为金本位发行金圆券,300万元法币折合金圆券1元。同年7月,国民党政府在广东发行银本位的银圆券,按5亿金圆券折合1元银元券,2元银元券兑换1元银元的比值流通市场。此券少量流入县内。
  地方币金圆券发行初期,由于缺乏辅币,市场交易不便,唐江镇商会长卢云同乘机发行一角、二角、五角金圆券辅币50万元,流通县内和上犹、崇义、赣县等地,获利25万银元。横市商户张文茂、王鸿安、黄生发等联合油印金圆券辅币代用券,印有“凭票即兑金圆券×角”字样,流通横市境内。银圆券发行后,南康县银行印发一角、二角银圆券辅币2千元,由于商民拒用,未大量发行。
  第二节苏区货币土地革命时期(1929年—1934年),中华苏维埃银行发行的紫酱色一角券、蓝色二角券、酱色一元券和江西工农银行发行的浅蓝色十枚券等苏区纸币和铜制硬辅币,在龙回、三益、浮石、潭口、唐江、县城等地流通使用。解放后由县人民银行以苏币1元兑换人民币1角5分的比值进行收兑。
  第三节解放后人民币解放后,1949年8月起,县内流通的人民币(旧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共11种52个版面。
  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旧人民币于同年4月1日停止流用。当时县内流通的新人民币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5种主币和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辅币。新币1元折合旧币1万元,全县收回旧币173亿8815万7千零50元。
  1957年发行铝质金属硬分币,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3种,县人民银行共投放14000元,与同面额的纸分币同时流用。
  1980年4月,发行黄色铜质壹角、贰角、伍角和白色镍质壹圆金属币,与现行同面额纸币价值相同。市场很少流用,多属换取收藏纪念。
  第四节投放与回笼民国时期,银元、铜元与多种货币同时流用。民国24年币制改革,禁止使用银元,改用法币,无金银本位保证,导致通货膨胀,物价暴涨,群众深受其害。
  解放初期,城乡市场仍出现以物易物和使用银、铜币,人民币没有完全占领市场。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组织金融工作队,深入农村圩镇,通过发放贷款和组织物资供应,推行人民币,收兑金银,打击金银黑市活动。严格现金管理,组织货币回笼,使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以平抑物价,稳定币值,使人民币成为唯一的流通货币。
  1953年配合农村售粮旺季,举办“优待售粮储蓄”,减少货币集中投放,调节货币流通,稳定市场物价。
  1958年“大跃进”时期,放松了现金管理,货币投放失控,市场货币多,物资少,商品供应紧张,货币回笼连续4年(1958—1961年)下降。1961年货币净回笼73.10万元。
  1962年贯彻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货币回笼的指示,紧缩信贷支出,加强现金、工资基金和采购资金的管理,积极收贷收储,有效地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投放,市场货币流通恢复正常,物价日趋稳定。1962年货币净回笼508.90万元,比1961年增长5.96倍。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倾思想干扰,放松货币管理,市场物资供应不足,货币回笼比前10年下降52%。
  1978年以后,城乡经济体制改革,银行在信贷、结算、货币管理等方面贯彻“开放、搞活”政策,市场物资购销两旺,货币流通正常。1985年货币净回笼3265.10万元,比1977年增加2.92倍。
  1953—1985年,县银行现金收入年年大于支出,货币净回笼22621.00万元。是赣州地区货币回笼大县。
  [=此处为表格(1953—1985年现金收支回笼表22-2)=] 单位:万元第三章存款储蓄第一节存款解放前,人民群众饱受货币贬值之苦。解放初期,城乡居民不愿存款愿存物。1949年底,只有5个单位在银行开户,存款2275.5万元(旧人民币),其中公营贸易存款796.8万元,机关团体存款1978.7万元。
  1950年贯彻“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方针,采取上门收款和订立结算合同,以扩大资金来源,增加银行存款。为确保单位存款不受货币贬值影响,开展保本保值存款。1950年底34个存款单位,存款余额4.20万元,比上年增加21.5倍。保本保值存款折实余额计人民币17986.74万元。
  1956年,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村实行农付产品收购和生产资料供应非现金结算。1962年,发挥银行工作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工资基金、采购资金、控购商品资金的管理和柜面监督,存款余额逐年上升。1966年底存款余额802.9万元,比1961年增长46.65%。
  1966—1977年,银行存款余额徘徊在700—800万元之间。1978年后,存款余额大幅度增长。1985年底存款余额3938.1万元,比1978年增长2.9倍。
  [=此处为表格(表22-3 1949—1985年各项存款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注:1.财政性存款包括中央、地方金库、地方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2.企业存款包括国营、集体、个体工业、物资供销企业、商业、粮食、农业、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存款。3.农村存款包括农村集体、个体农户、乡镇企业、信用社转存款。
  第二节储蓄民国33年(1944年),国民党政府举办“节约建国储蓄”和“乡镇公益储蓄”,强制商绅、富户、公教人员定期存储。抗日期间,江西省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和南康县银行,曾多次开展各种储蓄,后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物价暴涨,储蓄存款逐渐消失。
  解放后,县人民银行根据“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开展各种定期与活期存款。1950年4月举办“折实储蓄”和保本保值储蓄,至1951年底,由于物价趋向稳定停办,全面开展货币储蓄。1954年举办华侨人民币储蓄。1958年还举办“支援工业长期储蓄”、“农村信用社定期定额储蓄”。1959年举办“社会主义建设储蓄”。1960年举办“支援农业‘四化’长期储蓄”。各区乡先后举办“支援秋冬农业实现‘五超’储蓄”、“双保万元储蓄”、“保粮保钢储蓄”、“支援养猪储蓄”、“支援大办农业储蓄”等。
  1960年起,城乡邀会、标会和高利货曾一度出现。1962年储蓄余额下降为43.60万元。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大跃进”的“左”倾错误,储蓄余额回升。1966年底储蓄余额97.30万元,比1962年增加53.70万元,上升1.23倍。
  “文化大革命”时期,推行无息“三忠于储蓄”,“斗私批修储蓄”,取消有奖储蓄,降低储蓄利率,活期为1厘8,定期1年为2厘7,分别比1953年降低60%、77.5%,储蓄余额增长幅度下降。1967—1976年年平增加4.06万元,比1957—1966年年平增加6.17万元,下降34.2%。
  1978年后,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储蓄存款直线上升。1985年全县储蓄年末余额2480.5万元,比1978年增加2245.7万元,上升9.5倍。1985年底全县有储蓄所7个,专职干部29人。储蓄代办所2个,代办员5人。协储员112人,互助储金会197个。
  [=此处为表格(1950—1985年城乡储蓄年末余额表22-4)=] 单位:万元第四章贷款第一节农业贷款民国时期,县内未设立银行机构之前,中国银行赣县分行在县内设贷区,发放农业贷款。26年(1937年),县合作金库发放蔗农种子、肥料和生活贷款914元(法币)。28年蔗糖合作贷款71.8万元。36年,中国农民银行唐江分理处发放农民生产、生活和水利贷款5864.9万元。
  解放初期,为解决农民农副业生产资金困难,摆脱高利贷剥削,县人民银行于1949年10月发放贷款2.04万元(旧人民币)。1950年贷放稻谷48.63万斤,折合人民币5.22万元,购买耕牛115头、肥料52万斤、修建水利工程13座。1951年,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为解决贫苦农民生产、生活资金困难,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全县发放农业贷款16.78万元,购买耕牛485头、肥料100万斤、兴修水利117座。
  1953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贷款对象由个体农民转为农业社集体组织,贷款额度由小额、短期变为大额、长期,贷款项目由费用贷款为主转为设备贷款为主。1952—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110万元,比1950—1951年发放的农业贷款增加了4倍。
  1955—1956年,为解决贫雇农入社股金的困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74.15万元。
  1958年配合农村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革新,发放农业贷款137万元。支持人民公社兴办工业企业3715户,生产土化肥202万担,土农药82万担,打谷机4886台,手推车22000辆。
  1959年,农村大办食堂、大办养猪场,发放农业贷款237万元。
  1962年整顿农业贷款,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增加货币回笼。1964年农村信用回笼比上年增长51.94%。1965年农业贷款比上年下降5.83%。
  1966—1976年,农业贷款年平余额比1956年至1965年上升63万元。
  1978年后,农业贷款重点扶持种、养、加工商品生产企业和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1981—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发放农业贷款3895万元,比1976—1980年(第5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1.7倍。
  农业贷款,除银行国家资金发放外,1951—1985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各种贷款4844.50万元。其中,1980—1985年,支持农业承包户60426户、各种专业户1214户贷款4053万元。购小型拖拉机21台、排灌机械180台、加工机械59台、汽车20辆、耕牛729头、中小农具3501件、化肥1067.4吨、农药108.9吨、口粮33.7万斤。
  为了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1954年冬,豁免个体农民贷款146418万元,利息1607万元(旧人民币)。1964年,对1961年以前的旧欠农贷,经过清理核实,豁免农贷款146.5万元。其中银行发放106万元,信用社发放25.5万元。另外,还豁免代理财政委托放款1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农业贷款放出收回表22-5)=] 单位:万元第二节工商企业贷款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南康办事处、唐江汇兑所和南康县银行办理工商企业贷款。
  民国27年(1938年),江西裕民银行南康办事处贷款余额2450元(法币),至31年余额增至413.98万元。裕民银行唐江汇兑所以发放小本工商户贷款为主,贷款额百万元左右。南康县银行放款以扶助县营企业为主。31年,月平均贷款余额50万元。南康县银行唐江、横市、潭口办事处,以发放商业、纺织业小额贷款为主。33年以后,法币贬值,采取实物借贷。潭口办事处贷放棉纱1000包、料糖3000担。县城则以稻谷、枯饼等进行实物贷款。
  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南康、唐江、潭口办事处相继成立,统一办理全县工商企业贷款。1949年10月,人民银行南康办事处发放贷款4500万元(旧人民币),支持国营商店收购农副产品。1950年潭口办事处对手工业发放贷款2693(旧币)万元,支持125户纺织业恢复土布生产。唐江办事处贷放稻谷12万斤,支持凤岗供销社开业。南康办事处贷款2050万元(旧币),支持印染加工业恢复生产,同时对电力、邮电、文卫等单位提供资金1400万元(旧币)恢复营业。
  1953年金融机构下伸农村,县以下工商信贷由银行营业所直接办理。对个体工商贷款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区别对待,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公私合营企业贷款余额16.8万元。1957年国营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贷款余额706.3万元。
  1958年,大办工业,商业“大购大销”,工商信贷失控,工商信贷余额1013.4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流通资金88.77元,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通资金32.77元。
  1959年,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实行流通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的“全额信贷”,取消企业占有自有资金,当年转贷金额75万元,贷款比上年增长12.5倍。1961年停止“全额信贷”。1983年恢复对县办预算内、外工业企业流通资金实行“全额信贷”,对原国家拨给的流通资金收取占用费。
  1962年银行工作强化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银行贷款不准用于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不准用于发放工资,不准垫付未实现的税利,不准用以购买有价证券。清理工业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375.3万元,清理积压物资154.9万元,清理拖欠货款252.8万元,收回各种不合理占用资金665万元。在清理资金的基础上,1964年重新核定工业企业流通资金81.5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流通资金26.80元。
  1978年后,银行工商信贷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开展多种信用形式,发放信托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对企业逾期贷款和不合理资金占用,加收利息。1985年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商品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支持老区建设,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旧设备。设备贷款余额548.1万元。其中:江西第一糖厂220万元,赣南卷烟厂80万元,赣南轴承厂129万元,唐江航运站16万元,麻双电站39万元,县饲料公司12万元。小额设备贷款52.1万元。通过设备贷款,机制糖日榨能力增加500吨,卷烟年生产能力增加5万大箱,发电量年增加334万度,“3”类轴承年生产能力增加5万套,运输收入年增加2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各项贷款年末余额表22-6)=] 单位:万元注:1.工业贷款包括:国营集体工业、手工业、物资供销企业贷款和结算贷款。2.农业贷款包括:国营、集体、个体、农业预购定金、乡镇企业贷款和信用社转贷款。3.商业贷款包括: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贷款和结算贷款。4.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国营工业设备、集体中小企业设备、信托租赁、技术改造、挖潜革新等小型设备贷款。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几个年份流通资金贷款利率表22-7)=] 单位:‰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几个年份国营、集体、个体农业贷款利率表22-8)=] 单位:‰ 第五章金银管理解放初期,开展货币斗争,取缔金银黑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携带金饰1两、银饰4两以上兑现钞者,需持有区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由县人民银行收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收购金银。
  1961年规定,私人金银只可储存,不准私相买卖,不准代替货币计价、流通。金银饰业只准接受来料加工,不准自行收购加工出售。
  1966年“文化大革命”破“四旧”,由县人民银行凭户口收兑金银。城镇贫民和农村贫下中农付给现金,其他人员采取专户储存。当年代管黄金49.90两、白银1490两、银元4010枚、银毫3397枚,以后按政策处理。
  1973—1979年收兑黄金6.51两、白银1372两、银元5212枚。1980—1985年,调高金银收购价格,平均每年收兑黄金0.40两、白银21.6两、银元1250枚。
  [=此处为表格(几个年份人民银行金银收购价格表22-9)=] 单位:元注:1.表内是银元每枚,其他每克的价格。2.银元统一按“袁头”折价计算。
  第六章基本建设投资管理 1950—1976年,县基本建设投资由县财政局管理,即由财政部门拨款,基建单位无偿使用。其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451.2万元(含设备拨款222.4万元),其中用于国营工业企业建设541.8万元,占37.33%;用于农业建设640.6万元,占44.14%;用于事业建设196.1万元,占13.51%;用于其他方面建设72.7万元,占5.02%%。共计完成建筑面积160863平方米,其中厂房16405平方米,仓库41421平方米,职工宿舍35308平方米,医院学校39250平方米,办公室12949平方米,其他15530平方米。
  1976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康办事处(1980年改为县支行),专业办理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和监督。1978年后,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预算拨款改为有条件的实行建设银行择优贷款,差别利率(行政事业单位,仍实行拨款制)。基本建设贷款分为4种:1.基建投资性贷款;2.措施性贷款;3.流动资金贷款;4.信托贷款。
  1979—1985年,先后发放基本建设贷款604.5万元,完成5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有唐江公路大桥、麻双水电站、南康汽车站、唐江至南康3500伏输电线路和蓉江变电站、南康电影院、人民礼堂等项目。1985年贷款余额365.4万元,其中基建贷款31.5万元,更新措施贷款56万元,临时周转贷款11万元,流通资金贷款61.2万元,信托贷款54.7万元,逾期贷款151万元。通过贷款新增固定资产1634.2万元,江西第一糖厂、赣南卷烟厂、麻双水电站、唐江板鸭厂、东山砖瓦厂、蓉江砖瓦厂等6个单位,增加产值2264.8万元,增加利税2073万元。
  第七章债券公债(国库券)是国家用信用方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是借债的一种形式。
  民国30—32年(1929—1943年),民国政府先后在县内发行同盟胜利公债1119万元(法币)、同盟胜利美金公债9.83万元。
  解放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43494份,按当时米、布、油、盐、煤5种物价总和折算人民币,每份折人民币9角8分(新币)。1954—1960年发行6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24.94万元。偿还期,1954年发行的为8年,1955—1960年发行的为10年。年利率均为4分。1981—1985年发行国库券314.42万元。偿还期,1981—1984年发行的为10年,1985年发行的为5年。年利率个人为9分,集体为4分。1957—1965年共兑付(偿还)到期公债267.76万元。
  [=此处为表格(1950—1985年公债、国库券推销发行表22-10)=] 单位:万元第八章保险第一节业务民国时期,1939年,中国农民银行唐江分理处附设保险公司代办机构,开展贷款,押汇和保险业务,保额甚微。
  解放后,人民保险事业发展迅速。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保险代理处在东山、秀峰、樟桥、黎边试办农村耕牛保险635头,保额18356万元(旧人民币)。
  1950年在蓉江、唐江、潭口开展国营企业(1951年开展私营工商业)的财产火灾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1951年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开展财产强制保险,保额275230万元(旧币)。1952年开展团体人身保险者低息优惠贷款。同时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开展耕牛、生猪、甘蔗保险。1952年承保耕牛保险10576头,占耕牛总数的70.8%。
  1953年贯彻“整顿城市保险业务,停办农村保险业务”方针,一律停止农村保险业务。1956年恢复耕牛保险,年底全县有26579头耕牛参加保险,占全县耕牛总数的88.13%。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县保险业务一律停办。
  1978年金融体制改革,恢复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1980年由县人民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县城恢复财产保险和汽车车辆保险。年底有52个单位、35辆汽车投保企业财产险和运辆险,保险金额1963万元。1983年保险业务由城镇向农村发展,新开展船舶保险、自行车盗窃险、乘客安全责任险。1984年推广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投保金额10032万元。1985年新开展货物运输险、家庭财产盗窃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学生平安险、简易人身险、团体人身险、养老金保险和养鱼、养鸡、养鸭、养兔、养猪等13个险种,到年底共19个险种,保险总额23565.8万元。
  第二节保费 1950—1958年共收入保费28.46万元,年平收入3.16万元,其中: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强制保险费收入14.07万元,占49.40%,货物运输保险费收入7.16万元,占25.33%,耕牛保险费收入4.86万元,占17.11%,其它火灾、人身、船舶、养猪、种蔗等险种,属试办业务,保费收入无几。
  1980—1985年保费收入165.34万元,年平保费收入27.55万元,其中:企业财产险占48.10%,机动车辆险占41.10%。
  1950—1985年,全县保费收入总额为193.83万元,出险赔付46.04万元,保费纯收入147.79万元。
  第三节防灾与理赔县保险公司坚持保险与防灾相结合,积极参加主动协助社会防灾,定期与不定期对投保单位、投保财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充实防灾防险物资力量。50年代对国营重点仓库、工厂,每月安全检查一次,一般单位和私营企业,每季检查一次。1984—1985年,县保险公司对投保单位检查45次,发出“安全整改意见书”56件。1954—1958年拨给蓉江、唐江消防队灭火机2台、水枪25支、水桶15担。1982—1985年拨给交通监理等部门防灾宣传费811元。
  1950—1958年,根据“迅速查勘,正确处理,及时赔付”的原则,处理赔案1969起,赔付金额3.94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3.85%,其中耕牛赔案1489起,占赔案总数的94.9%。1980—1985年,共处理赔案863起,赔付金额42.10万元,占保费收入的25.46%。1983—1985年开展鱼、鸭、兔、猪、牛保险,保费收入1.36万元,出险赔付金额2.25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65.44%。
  1950—1985年,全县共处理出险赔案2832件,赔付金额46.04万元,占保费收入总额的23.75%。
  [=此处为表格页(1950—1985年几种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表22-11)=] 单位:万元注:①50年代强制保险并入企业财产险;火灾保险并入家庭财产险;人身保险并入简易人身险;机动车辆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运输工具险即船舶险。②1959—1979年停办保险业务。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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